Re: [問卦] 有法官道歉過嗎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8/10 02:40), 編輯推噓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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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之銘言: : ※ 引述《nk1110 (s)》之銘言: : : 這幾天臉書有採訪蘇建和的影片 : : 我才第一次知道蘇建和案 : : 從死刑定讞到無罪釋放是一個極端的變化 : : 現在大概9成9的聲浪都是恐龍法官阿 低能法官阿 : : 不過真的舉世皆清 法官獨濁嗎?? : : 王文孝又何以要將無辜的弟弟與友人拉入牢獄之中 : : 甚至要害他們死?? : : 這個疑問讓我昨天花了整天研究了蘇建和案 : : 找到了這篇10年前的文章 : : 清楚地說明了法官的思維 : : https://goo.gl/C7HvCQ : : 這邊就不複製原文了 有興趣的請自己去看 : : 蘇建和等三人到底是是不是無辜的 : : 現在這個世界上只剩下他們三個知道真相吧 : : 法官要審理這麼大的案子 至少會花數天甚至幾個禮拜幾個月來了解案情吧?? : : 他花了這麼多的時間了解案情之後 才下了他的判決 : : 大部分的民眾可能只花了2分鐘看了媒體的報導就評論: : : 「恐龍法官」 : : 「恐龍法官」 : : 「恐龍法官」 : : 或許太輕率了一些 : 你引用的這篇除了證明『恐龍法官』是從侏羅紀來的之外,沒其他意義了 : 第一:一堆猜想推論 沒有科學上任何證據 : 第二:邏輯前後不一致,EX:警察不會刑求 因為他家庭背景很好 : 你的意思是『鄭捷』家庭背景不好嗎? : 把完全沒有相關性的東西進行前後推論還能下結論 : 阿勒~這是單細胞生物了吧~說侏羅紀都說高了 : 第三:扯半天,沒有任何一個『證據』 : 除了口供之外 在場證明 指紋 凶器 動機....全部都沒有 :     只有 應該 不會 這樣不可能 這種法官還不如去鱷魚池 或 用蔔杯 可信度還高 : 最後:一個案件至少幾個要素 人要在場 時間要吻合 人跟受害者要有接觸證明 : 簡單的說一場兇殺案,檢察官至少需要證明 : 疑犯有出現在案發現場 : 疑犯接近被害者的時間 與被害者遭受傷害時間符合 : 疑犯有透過刀(或其他可論證的方式)對被害者造成傷害 : 如果要論證是謀殺,還得證明這傷害足以致命 : 如果類似東方快車謀殺案那種,動刀後沒有造成致命傷害的 : 頂死也就是妨礙自由+傷害 至多殺人未遂! : 頂死也就是妨礙自由+傷害 至多殺人未遂! : 這案子全部的論證都缺乏~只有一堆我覺得 我認為 這樣不可能 : 這種法官還不拖出來鞭 真的對不起全國人民! : 默默的說一個事情: : 我估計台灣大多數的法官都是理財專家, : 我估計台灣大多數的法官都是理財專家, : 因為部分法官的消費能力都遠遠超過他的所得 : 這一定是理財有方,我想以後開理財課程要不要找台灣法官來上課~ : 比啥財金系的教授都成功!

08/02 11:59,
當時的刑訴就是規定共同正犯或被告自白可當唯一證據
08/02 11:59

08/02 12:00,
法官無視此證據判無罪或輕罪下場就是被懲戒甚至彈劾
08/02 12:00
法匠請問您 哪個法官不依照被告被刑求的自白不判死刑會被懲戒或是彈劾? 蘇建和被刑求自白殺人 除了自白以外 沒有任何其他證據 若法官判蘇建和無罪 到底會如何被懲戒 如何被彈劾? 憲法不是保障法官獨立審判權嗎? 當時蘇建和也是一下死刑一下無罪間來來去去十多年 當初那些判無罪的法官 有誰被彈劾或是懲戒? 甚至張月英案 整個車牌號碼都抄錯了 檢察官法官這麼多人沒有一個人發現車牌號碼抄錯 整個案子只有檢方證人的證詞 沒有其他證據下(沒有攝影機) 在辯方證人也出庭作證證明張月英當天不在車禍現場 法官都還能判張月英肇事逃逸 過了十年 張月英找到原始的報案通知單 發現車牌號碼抄錯 法官才改判無罪 當初亂判的法官有受到什麼懲戒嗎? 以後如果要陷害仇家 不就串通二三個朋友指控仇家老王肇事逃逸 這樣法官就會判仇家有罪了不是嗎? 反正法官判錯也都沒什麼處分 都是人民該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70411/37613746/ 蘇建和案告訴我們的司法改革(李佳玟) 2017年04月11日 從以前到現在,有兩種說法一直在司法界流傳。一種是,如果你看過蘇建和案的卷宗, 你就會知道蘇建和三人真的有參與犯案。一種是,蘇建和三人真的有做,只是當時蒐證 不足,現在證據的標準高了,所以沒辦法定罪。 第一種說法是某法官告訴我的。我說,被告有沒有罪,法官只能透過判決對外界交代。 如果法官無法在判決裡說服大眾,這法官無能且失職。不然,難道以後宣示判決還得附 上卷宗?第二種說法我常聽說,這幾天還從某個年輕的實務工作者那裡聽到。聽到這樣 的話,我既憤怒又擔憂。憤怒的是,欠缺足夠的證據,被告也有可能是真的無辜。到現 在還講「只是當時蒐證技術不佳」的實務工作者,毋寧希望大眾對司法「無罪推定」。 當時蒐證技術不好,是司法有罪的「合理懷疑」。 聽到這樣的抗辯,我只有憤怒。實務工作者所想的居然不是蘇建和三人如果有冤,持續 被懷疑對他們不公平。曾幾何時,無罪推定原則不是用在面對生死重刑的被告,而是用 在司法身上? 擔憂的是,這樣的想法居然在年輕實務工作者的心中出現。這些人不是在司法改革年代 之後接受法學教育?他們不知道台灣近年來的司法改革,有不少是這些冤案所推動的? 台灣的法律從來不是神奇地隨著時代而進步,是一個又一個的案件,讓人看到司法的昏 聵,法律的不足。老師在刑訴課堂上因此必須講冤案,否則學生不會知道某些法律規定 背後的血淚,不會知道那些改革是有人用自己的人生幫台灣社會換來的;不會知道現行法 律還是不足,所以有人依然在看守所裡煎熬。改革的路漫長且艱辛,既有的體制即便再 昏聵,永遠有抗拒改革的主場優勢。 -------------------------------------------------------------------------------- 實務界竟捍衛錯誤 不過,雖然法學教育該為年輕實務工作者欠缺歷史感負責,我卻感覺,這些年輕實務工 作者對蘇案的反應還有別的原因。 王子榮法官用蘇建和等人申請刑事補償案件所衍生的法官評鑑案件,抨擊當時送評鑑之 民間司改會的文章登出來之後,我看到有些年輕實務工作者很快地附和,興奮地支持當 時的評鑑決議書,在網路上留下令人驚愕的回應。我一直在想,這些年輕人為什麼一直 讓人想起當年那群出來開蘇案記者會的法官?他們可知道,在那個台灣司法史空前絕後 的記者會裡,有法官公開表示,他從小考試都第一名,他絕對不會判錯?還是說,實務 工作者因為對於司改會太過厭惡,覺得司法公信力低落都是司改會害的,所以只要抓到 可以攻擊司改會的機會,就不願放過,絲毫沒有想過這個評鑑決議書反而可能證明法官 評鑑是效能不彰的,司改會是對的? 即便這些年輕的實務工作者優秀而認真,外人看到的是,他們為了捍衛司法尊嚴,不知 不覺地延續著「請給司法無罪推定」的態度,捍衛那個其實是台灣司法體系一直拉不下 臉來承認錯誤的案件。就是這樣的心態,在政黨輪替司法改革之後,蘇建和三人還是只 能委屈地自證無罪。今日,為了證明一切都是司改會的錯,有些年輕優秀的實務工作者 甚至開始捍衛起老法官大有問題的訴訟進行方式!! 而我們這些司法牆外的人,就在這樣的反應裡,看到司法改革為什麼必須持續進行的原 因。 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司改國是會議委員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405391.A.0B0.html 潘欣榮自稱高考律師 最高法院助理 他以為只有驗傷單位才有通報義務

07/28 17:35,
07/28 17:35

07/28 17:36,
可以看這篇嗆自已高院法官助理,結果引錯法條
07/28 17:3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42.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2304004.A.243.html

08/10 02:43, , 1F
文組pk 大家快來看
08/10 02:43, 1F

08/10 02:45, , 2F
等一下法匠又要發瘋亂人肉 一群畜牲 整天亂護航恐龍法官
08/10 02:45, 2F

08/10 02:47, , 3F
翻白眼翻到後腦勺。你們還在吵啊
08/10 02:47, 3F

08/10 02:49, , 4F
戰完叫我
08/10 02:49, 4F

08/10 02:50, , 5F
彥穎 太晚了啦 欣榮伯伯應該已經睡了 戰不起來
08/10 02:50, 5F

08/10 02:51, , 6F
昨天毛j敏今天彥穎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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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2:51, , 7F
八卦真是太~~~~~~~有趣了
08/10 02:51, 7F

08/10 04:29, , 8F
我不是X影 你們自己注意個資法 小心被告 言盡於此
08/10 04:29, 8F

08/10 09:50, , 9F
呵呵少拿個資法嚇人
08/10 09:50, 9F

08/10 21:26, , 10F
xifaka自稱駐非洲外交官,哪一國?工作證呢?
08/10 21:26, 10F

08/11 07:40, , 11F
彥穎好久不見
08/11 07:40, 11F

08/11 10:09, , 12F
彥穎不要跑啊
08/11 10:09, 12F

08/14 00:27, , 13F
原來無關公益亂貼他人個資都沒有犯法? 法匠可真不要臉
08/14 00:27, 13F

08/14 00:28, , 14F
筆戰到最後亂人肉亂攻擊他人隱私 這樣很高明?
08/14 00:28,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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