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全身是傷待救 男友卻持棍棒打斷記者手骨消失
採一顆36元南瓜 彰化阿嬤判刑6月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722/1166476/
用刀偷南瓜判六個月
用木棒打斷手該判多久
結果易科罰金不用作牢
或根本最後和解不起訴
很多惡性重大有巴庫的傷害罪都這麼判
所以台灣早該修法 該有加重傷害罪
如之前 MA案 要是沒民憤替司機出頭
早就和解私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82.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2174807.A.86C.html
→
08/08 14:47, , 1F
08/08 14:47, 1F
推
08/08 15:13, , 2F
08/08 15:13, 2F
是重傷害罪 但要成立重傷害罪 很難 尤其是巴庫大的加害人
※ 編輯: nec1999 (106.104.82.180), 08/08/2017 15:28:4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