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全身是傷待救 男友卻持棍棒打斷記者手骨消失
※ 引述《pmdrt (理想情人方程式)》之銘言:
: 女全身是傷待救 男友卻持棍棒打斷記者手骨
: 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808/1177594/
: 高雄市驚傳採訪記者遭打斷骨頭的暴力事件,消防局獲報鹽埕區發生女子受傷救護,一
名
: 電視台攝影記者聞訊前往採訪,受傷女子男友發現媒體在場,居然上前怒嗆,接著手持
長
: 棍朝記者猛打,攝影記者急忙用左手肘保護頭部,一旁里長見狀急忙上前勸阻,記者無
法
: 忍受街頭暴力,當場請里長報警,警方事後趕到現場,找到行兇男子,當場將人帶回調
查
: ,受傷記者送醫後發現手骨斷裂,需住院開刀,他憤憤不平表示,整個救援現場完全沒
警
: 方在場,轄區警方也表示,沒有接獲通報需要支援救護勤務,全案則由警方介入調查中
。
: (侯昌騰/高雄報導)
: 昌騰 出來打球R
看到一堆法理盲在推文中跳跳跳就覺得好笑
今天法律只有在規定人民能不能這樣做
法律並非強制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責也說
開車不能闖紅燈,禁止酒後駕車
那這樣就有強制力嗎?
路上還是一堆死三寶
所以難道不順眼就不能打嗎?
法律只有說如果被打就會被告這樣而已
所以不能打嗎?那真的被打呢?
那就告他啊(前提是你還活著)
律師都會被開車撞死了
還要跳說不順眼就可以開車撞人嗎?
當然不行啊(常理之下)那背於常理呢?
珍惜生命實在...
法律是在彌補事後被害人的損害阿
事後阿 注意 是事後 ,自己眼色好一點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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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87.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2160426.A.BF1.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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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其強制力不可否認阿!但那是事後
那事前呢?法律的拘束力只能嚇阻不要這樣做
※ 編輯: jj782995 (36.231.87.61), 08/08/2017 10: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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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覺得現實生活真的就不會發生械鬥的事情嗎?
※ 編輯: jj782995 (36.231.87.61), 08/08/2017 10: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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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情形是記者如果是因為加害人手無寸鐵
而衝上去採訪他
那假設今天如果情形變成是逃亡槍擊要犯的話
記者還是要衝上去採訪他嗎?
※ 編輯: jj782995 (36.231.87.61), 08/08/2017 1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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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大家都這麼乖順,其實法律就可以廢掉了,因為形同贅文。
※ 編輯: jj782995 (36.231.87.61), 08/08/2017 11: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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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就是有缺乏的阿...
那還要賭看看會不會遇到嗎?
※ 編輯: jj782995 (27.246.43.249), 08/08/2017 14: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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