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PTT預告「學鄭捷」 男大生見警上門:帳號又被盜用!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8/04 17:09), 6年前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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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在意 現在的法律 還是跟當時一樣 : 被當嫌疑人 就要跑到外縣市去說明案情? 就是故意要這樣玩人啊 當然我有聽過,有人直接打電話跟承辦員警說我不去做筆錄請直接送地檢署 到地檢署再去說明的 地檢署通常會以被告的犯罪地點的地檢署 這邊我不太熟 因為刑事沒有以原就被,但我還是聽過很多人說可以轉移? 應該是一開始就先以被告戶籍地為主才對 看這邊有沒有懂的要說明的 : 那變成嫌疑人 還真的很倒楣 : 要浪費自己原本的時間 : 且這種情況 也不是法院當證人 還有證人費能拿喔 : 就算給你申請 能在居住地說明案情好了 : 一樣有時間成本 : 然而法律也不賠償時間成本 : 除非當天本來有工作 : 才能跟犯人(照理講應該跟政府)求償工作損失 : 若是當天放假 本來要玩GAME或尻尻 : 時間被這樣浪費 : 也沒得求償..... 就是有這些流程成本 訟棍才可以玩別人啊 : 這種案子居然不是先找電信警察來鑑定 : 而是查到有5個嫌疑人 : 就把5個都傳來問話喔........ 麻煩啊 查東查西還要轉電信警察 還不如人先叫來 看有沒有人要承認 有人承認就都不用查了 你的時間你的成本,警察又不會在乎 : 網路的一些罪 還是廢一廢好了 : 公然侮辱廢掉 : 然後誹謗、恐嚇類的 一開始辦 就該找電信警察 : 查出明確IP : 而不該由一般警察 看有幾個嫌疑人 : 就找幾個來問話 : 完全是擾民 妨礙名譽看來除罪化是一定了 因為8成不起訴 剩下2成就算到最後有罪也是很輕 段宜康罵蔡正元不要臉的髒東西 刑事5000 民事20000 但所耗費的成本絕對大於25000 看來是廢定了 之前新聞也說要廢 當然會有人說 那以後在網路上被人嘴怎辦? 還是可以告民事啊 民事就有以原就被瞜 且告民事就不是告免錢這麼爽 不是跑跑警察局這麼簡單了 至少訟棍不會去告民事的,成本不符 如果真的讓你那麼痛恨的言論 那就去告民事吧 現在妨礙名譽就是有刑事 所以告免錢的 才一堆訟棍 告民事要錢又以原就被,絕對不會有訟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09.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1837758.A.733.html

08/04 17:11, , 1F
如果糾正你"訟棍",你會吉我嗎?
08/04 17:11, 1F
打錯字改就好啦,被糾正又不會怎樣,我沒那麼玻璃心

08/04 17:13, , 2F
訟混
08/04 17:13, 2F
※ 編輯: ptt987654321 (36.230.109.46), 08/04/2017 17:14:40

08/04 17:17, , 3F
老大哥看著你
08/04 17:1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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