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色魔闖東海商圈套房 學生男慘被逼看女友遭性侵消失
其實7/27 也有類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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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725/1168357/
偷車失風 惡賊竟痛毆車主性侵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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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先是偷竊 但偷竊過程 突然起色心
順便性侵的
如果常看社會新聞 常常有這種類似的情況啊
過去幾十年 也看了不少
偷竊的時候 只要受害者是女性 而偷竊者是男性
通常偷竊者 會順便性侵
1.因為你都妥協 要交錢保命了
犯罪者當下在心理上 就覺得你願意受支配
當然要求更多
2.犯罪者犯罪被發現當下
要消除罪惡感 往往就是用暴力(包含性暴力)
做出更大的罪惡行為 讓受害人恐懼
強化自己的膽子
至於本新聞 為啥男學生 要乖乖被綁
等到女友被性侵後 才反擊呢?
因為之前海軍陸戰隊的丈夫 要保護在自己身旁的妻子
勒死竊賊
還被判有罪啊!
這樣誰敢抵抗竊賊呢? 又不是玩遊戲
可以保證把竊賊的HP打到剩一些些 不要打死
這種的就很衰啊
衝突地點 在自己住所
自己住的地方 被弄亂 被破壞
心理上已經很受傷 要反擊還要擔心司法.....
要在台灣安全生活
最好住有保全過濾出入人員、有監視器、有門閂的地方
不然一被竊賊或強盜闖入
不論你反擊與否、打贏還打輸 下場都會很慘
打贏就算沒打死 也有傷害罪
未來不曉得 會不會放寬緊急避難的標準啦......
像這種案發地點 不是在路上 而是在私人住所裡的
我是希望可以給受害人
能完全合法傷害入侵者的權利
不論傷到什麼程度
因為地點是在自己住所 很難有人來救
所以要考量到 竊賊接下來 會有更進一步的犯罪行為
(從原本偷竊、搶劫....... 變成性侵、殺人)
可是目前到法庭上 法官跟對方律師
會說那都是假設
都沒有發生
所以不能拿假設 來當正當防衛的理由.....
所以只能期待 以後能修法 給私人住所 有合法傷害入侵者的權利
不然就像我上面講的 去住有保全過濾的 (增加就業機會)
或花點錢買門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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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11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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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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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8/03 20:55, , 2F
08/03 20:55, 2F
如果是我 我就會啊!
當對方拿刀 而且又說只是要錢
且當前法律 又不給我重傷對方的權利
被綁是最合乎利益的選擇
不然自己家裡被人弄亂 最後還要賠對方醫藥費?
我要是遇到這種處境 我會直接自殺
這種不公平的氣 我吞不下去
所以被綁是最好的 對方落網後 要賠償一切損害
和解費可以包含清潔費、精神賠償
而警察追捕過程 傷到對方 也是警察被告
噓
08/03 20:56,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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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8/03/2017 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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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0:59,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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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問題在於 跟現實脫節
就像我上面講的 法官看入侵住宅的案子
只會看入侵者 被阻止之前 有做的事
法官不會去思考 若沒被阻止 接下來入侵者可能做什麼事
最後 出手阻止的人 就會被檢討 是否過當
所以我才主張 阻止的合法權利 要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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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1:00,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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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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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8/03/2017 21: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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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7:10,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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