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習近平恫嚇:不容任何政黨把中國領土分裂出去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8/01 17:26), 8年前編輯推噓-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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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8c8c8c8c8c8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之銘言: : 習近平恫嚇:不容任何政黨把中國領土分裂出去 : https://tinyurl.com/ycfvpykn : 蘋果即時 : 2017年08月01日10:52 : 今是中國解放軍建軍90周年,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慶祝大會,身兼中央軍委主席的國家主 : 席習近平發表講話表示,中國人民珍愛和平,不搞侵略擴張:「但有戰勝一切侵略的信心 : ,絕不允許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政黨、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塊中國領 : 土從中國分裂出去,誰都不要指望我們會吞下損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苦果。」 : 習近平表示,已故領導人毛澤東提出黨指揮槍,而不是槍指揮黨,千萬革命將士「聽黨話 : ,跟黨走」,造就攻無不克,戰無不勝的鋼鐵雄師,強調黨指揮槍是中共在血與火鬥爭中 : 得出的真理,前進道路上,軍隊必須遵從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 : 導) Dear 習近平先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至內戰結束後,並沒有簽訂任何投降書或合約,貴人所屬的黨 前領導人毛澤東先生,在蔣中正先生帶領大批國民軍逃難到台灣,沒錯台灣在民國初年, 版圖是隸屬中國的一部份,但是在投降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襲成中華民國國土擁有 權(非法占有物權衍生為債權),實質國土所有權(物權)依然是隸屬中華民國,有可能當時 貴黨的領導人對於法律認知不足,故在未簽訂投降書前,台灣依然是隸屬中華民國,就算 分裂後依然不牴觸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只是現今中國有兩個解釋權,依造債與物的法則 ,物權大過於債權,中華民國法律上是站得住腳,貴政黨所擁有是不合法,聯合國因為自 我的貪婪,把法律都踐踏了,如果上了國際法庭,控告聯合國與貴政黨,中華民國贏面很 大,根本不需要(舊金山和約),貴政黨的一中,因違法在先,不能作為限制,相對了中共 也不會存在,只會變成非法武裝政權,本人作為中華民國人民,邀請你來談投降書 ------------------------- 小兒不才,高中肄業,大學學店休學,如同廢物,不知以上,有無過錯,請幫忙修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9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1579569.A.B8F.html

08/01 17:27, , 1F
自D吧
08/01 17:27, 1F

08/01 17:31, , 2F
事實上中共是違法的政權 本來就沒有資格談
08/01 17:31, 2F
世界不認為,中國有錢,我可以賺錢,認為中共=中國,中華民國打輸,美國也算是吧, 但是他們有條約,而變成合法政權 ※ 編輯: az41023 (220.129.192.9), 08/01/2017 17:35:50

08/01 17:34, , 3F
去啊,快去告,蔡英文沒請你去真是浪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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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7:35, , 4F
國際上誰在跟你講法律的,那是大國拿來壓小國用的,智X.....
08/01 17:35, 4F
所以你認為,只要IS 能穩定一個地區,不攻打其他地方就是合法的嗎? 你知道國際法? 庭把頁黃島判給台灣!? ※ 編輯: az41023 (220.129.192.9), 08/01/2017 17:40:15

08/01 17:40, , 5F
民國初年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 當時在台灣島上的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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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7:40, , 6F
人是幹什麼的 ? 來拍A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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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年台灣才光復,光復前依造當時國際情勢,中國跟日本屬於敵隊關係,而且馬關條約, 是與大清帝國簽屬,二戰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的權利,原本的權利隸屬於清帝國,中 華民國滅了清帝國,繼承權利,所以台灣第一優先繼承權應屬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擁有了 台灣得代管權 ※ 編輯: az41023 (220.129.192.9), 08/01/2017 17:51:59

08/01 17:41, , 7F
你反串4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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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7:43, , 8F
台灣在民國初年是中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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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7:44, , 9F
國民黨佔領臺灣才叫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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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7:50, , 10F
台灣隸屬日本,日本戰敗同盟國沒決定誰繼承只有讓roc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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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託管、繼受,差10萬8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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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7:53, , 12F
民國34年應該算是民國末年 而不是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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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繼承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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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7:54, , 14F
島上的「中華民國」是蔣介石在台灣成立的山寨版中國
08/01 17:54, 14F
非法繼承,不算是繼承,也無合約是證明是繼承 ※ 編輯: az41023 (220.129.192.9), 08/01/2017 17: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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