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罹癌無法保外醫治死亡求償 法官:保外非受刑人權利消失
笑死 法匠等等又崩潰罵全民法盲了
一審跟二審全部證據跟法條都一樣
一審認為監獄門診不夠專業要去醫療中心 故家屬勝訴
二審認為監獄門診已經可以治療癌症所以家屬敗訴
根本自己愛怎麼認定就怎麼認定 哪有標準
一個沒有標準跟SOP的職業怎麼可能讓人民尊重
再說我還第一次聽到門診就可以治療癌症
人家只是酒精上癮才被關
也不是殺人放火 對照阿扁罪還比較輕
都不能申請保外就醫
人都快死了才放出來 只是放出來等死而已
還假裝去送醫療中心
還是文組法官又懂看病 知道這樣不會延誤病情?
所以文組會被理組歧視也不是沒有道理
每次都用A4紙打一打就能斷人生死
什麼科學證據都沒有
如果是小醫院延後送醫到醫療中心
法官又會說「小醫院要自證無過失 舉證責任倒置」
笑死
怎麼現在北監跟矯正署又不用自證無過失?
這也是資訊不對等阿?
文組誤國
※ 引述《ppeng (eng)》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
: ※罹癌無法保外醫治死亡求償 法官:保外非受刑人權利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7-07-25 12:26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 男子詹保男因食道癌接受放射化療,但他2015年3月31日因違背安全駕駛罪入監服刑,後
: 來病情惡化而死亡,詹的家人認為台北監獄和矯正署遲遲不讓他保外醫治,有明顯過失,
: 提國家賠償訴訟。桃園地院一審時判北監與矯正署應連帶給付詹妻63萬2083元、兩個兒子
: 各新臺幣50萬元,北監與矯正署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保外醫治「並非受刑人權利」,
: 北監多次安排詹掛監內門診、戒護外醫門診,已是盡力照顧,廢棄原判決,北監、矯正署
: 不用賠。
: 詹保男因案入監,但他先前就罹食道癌,並在榮總接受放射性化療。家屬指控,醫師建議
: 「應回台北榮總醫院治療」,兒子5月7日即向台北監獄申請保外就醫,妻子也在5月14日
: 向北監提保外醫治申請,但北監以「詹員病情尚未符合保外醫治要件」為由駁回。北監直
: 到7月1日詹進食困難、身體衰弱、食道癌為由,將詹送桃園醫院醫治。台北監獄7月14日
: ,向矯正署報請許可詹保男保外醫治,矯正署准許詹保男保外醫治1個月,結果詹一星期
: 後撒手人寰。
: 家屬認為台北監獄與矯正署延誤病情,有明顯過失,且他只是酒精重癮的輕刑犯,並非罪
: 無可赦的重刑要犯。
: 桃園地院認為台北監獄前年5月26日駁回詹的兒子、妻子保外醫治申請,矯正署駁回時也
: 沒有說明不採醫師建議的原因,無視醫師明載保外就醫的建議,公務員有因過失而未能即
: 沒有說明不採醫師建議的原因,無視醫師明載保外就醫的建議,公務員有因過失而未能即
: 時發現詹有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醫院必要,詹未能及時獲得醫治進而,有因果關係,兩
: 單位要連帶負國家賠償責任。
: 但高等法院見解與地院迥異。高院指出,監獄行刑是國家對犯罪刑罰執行的主要方式之一
: ,為國家對受刑人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權行使,作用是為使受刑人達到矯治處遇目的。如
: 受刑人有就醫需求時,仍應先由監獄內醫療,而後戒護就醫,最終保外醫治,以兼顧國家
: 刑罰權實踐及受刑人健康權。
: 高院強調,監獄行刑法的保外醫治是基於保障受刑人生命權、醫療權,衡酌醫療需求、社
: 會安全各項因素,並考量國家刑罰執行的公平與妥適,附條件暫時停止刑罰之執行,「並
: 非受刑人權利」。
: 且北監為詹保男所安排的監內門診及戒護外醫門診次數之多,法官認為已盡力照顧,無違
: 反實踐國家刑罰權時應兼顧受刑人生命權、健康權及醫療權之職責。家屬要求國家賠償,
: 理由不足。
: 因本件家屬敗訴金額逾150 萬元,仍得上訴第三審。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03117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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