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華社發佈報導禁用詞:「中華民國、台灣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7/20 13:04), 編輯推噓4(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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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扣掉那些關係到台灣與中國政治的部分、 以及這是奠基在中國控制媒體的前提下才能箝制出來的法律, 我覺得裡頭有些「慎用詞」還蠻有意思的。 1、對有身體傷疾的人士不使用「殘廢人」「獨眼龍」「瞎子」「聾子」「傻子」「呆子 」「弱智」等蔑稱,而應使用「殘疾人」「盲人」「聾人」「智力障礙者」或「智障者」 等詞彙。 2、報導各種事實特別是產品、商品時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最先進」等 具有極端評價色彩的詞彙。 3、醫藥產品報導中不得含有「療效最佳」「根治」「安全預防」「安全無副作用」「治 癒率」等詞彙,藥品報導中不得含有「藥到病除」「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最新 技術」 「最高技術」 「最先進制法」「藥之王」「國家級新藥」等詞彙。 這兩句嚴格說來也符合台灣法律吧...不實廣告...(尤其藥品部分有特別規範的) 我覺得台灣會錯亂很大一部分就是課本教一套,新聞呈現出來的社會又是一套 有些孩子會陷入混亂狀態也是無可奈何的事 25、禁用口頭語言或專業用語中含有民族名稱的污辱性說法,不得使用「蒙古大夫」來指 代「庸醫」。不得使用「蒙古人」來指代「先天愚型」等。 94、在報導社會犯罪和武裝衝突時,一般不要刻意突出犯罪嫌疑人和衝突參與者的膚色、 種族和性別特徵。比如,在報導中應回避「黑人歹徒」的提法,可直接使用「歹徒」。 雖然很多人會拿來開地獄列車,但講真的對被歧視者實在很沒品 要就一視同仁,不要只針對特定的弱勢族群窮追猛打,不過是彰顯霸權而已 12、對刑事案件當事人,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不使用「罪犯」,而應使用「犯罪嫌疑人 」。 13、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原告可以起訴,被告也可以反 訴。不要使用原告「將某某推上被告席」這樣帶有主觀色彩的句子。 18、在案件報導中指稱「小偷」「強姦犯」等時,不要使用其社會身份或者籍貫作標籤式 前綴。如:一個曾經是工人的小偷,不要寫成「工人小偷」;一名教授作了案,不要寫成 「教授罪犯」;不要使用「河南小偷」「安徽農民歹徒」一類的寫法。 我很好奇中國人看到台灣媒體辦案的時候都是什麼感覺。 「你們的記者媒體都能直接代替法院跟警察辦案?」 「不,他們是製造業。」 ......真不想這樣介紹自己國家的媒體啊。 話說為什麼中國政府對穆斯林這麼照顧? -- 鳴る神の 少し響みて さし曇り 雨も降らぬか 君を留めむ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但盼風雨來,能留你在此。 鳴る神の 少し響みて 降らずとも 我は留まらむ 妹し留めば 隱約雷鳴,即使天無雨,但若妳心盼,我亦留此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3.105.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0527046.A.F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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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陽萎甲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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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卻可以說自己國家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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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有些對媒體的規範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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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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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媒體也一堆小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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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蠻有趣的,「智障者」難道在他們那邊不是蔑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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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3:25, , 7F
台灣媒體的確需要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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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是智能障礙,本身應該不是蔑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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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連不預設立場都做不到,怎麼聳動怎麼報,只有點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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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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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因為有時候本身是蔑稱的詞,也可能成為蔑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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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才問。 上面漏字,本身不是蔑稱的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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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穆斯林照顧是因為民族團結大如天,2007年豬年春晚,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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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主持沒提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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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少數民族優待好像也造成漢人不滿,長期來說也無益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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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有些規範蠻好的 但因為言論自由 只能希望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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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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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只規定包裝的產品說明和材料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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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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