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在車禍現場卻被判刑 婦人爭10年終平反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7/14 07:09), 編輯推噓38(5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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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公視新聞網 司法人權 2.完整新聞標題: 不在車禍現場卻被判刑 婦人爭10年終平反 3.完整新聞內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uem9x65rzQ
新北市一名張姓婦人,10年前被指控騎機車撞人逃逸,儘管她堅持事發時,不在車禍現場 ,但遭法院判有罪定讞,婦人自學法律,前後聲請七次再審,去年獲得裁准,法院也查出 關鍵證據,發現肇事車牌和婦人的車牌,有一個英文字母不同,讓全案逆轉,改判無罪。 等了十年,照片中的張姓婦人,終於盼到無罪,為了爭取清白,她獨自寫狀、遞狀,前後 聲請七次再審,才獲得平反,而這場官司就從2007年開始。 當時就在台北市這個路口,一名70歲老婦人,被機車撞倒,騎士則逃逸無蹤,員警依據目 擊者所說肇事車牌,追查到張姓婦人,儘管她反駁事發當時,她人在永和擺攤做生意,不 過,法院採信目擊者供詞,以及調閱通聯,發現婦人的手機訊號,有時在永和、有時在中 和,無法認定,她沒離開攤位,因此依傷害罪和肇事逃逸罪名,判刑定讞,婦人不服,開 始苦讀法律,學寫狀紙,一再聲請再審,終於去年獲得裁准,合議庭在函詢警局調閱資料 ,,則發現原始報案記載的肇事車號是DMX,和婦人的車號DNX,有一個字母之差,讓全案 大逆轉,張姓婦人因此改判無罪。 ==中正二分局隊長 吳添發== 我們會來做為 以後的一個案例教育 偵辦刑案要更加嚴謹 不會再發生這種事情 張姓婦人不放棄,奔走法院10年,才洗刷冤情,不過,她從2011年開始,一連聲請七次再 審才獲准,也突顯出再審制度長久以來的問題。 ==司改會執行長 高榮志== 如果要推翻的話 你等於是有點得罪 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 你的學長或學姐 他們在文化上面是很保守的 不願意去做這些事情 然後在實際上也沒有誘因 也會造成自己的負擔 所以我們在制度上 就是討論 怎麼改變這個再審的機制 法界人士認為,司法單位應該強化救濟能力,研修再審制度,減少冤案,張姓婦人用時間 和司法抗衡,終於勝訴。至於,追查真正肇事者,北檢表示,在收到判決後,將會依法展 開調查。 記者 蔡慧玲 應磊奇 陳信隆 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pts.org.tw/article/364685 5.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230.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987341.A.F0E.html

07/14 07:09, , 1F
臺灣司法素質就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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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10, , 2F
一字之差…真的是活在台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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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之前判錯的法官是不是要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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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又不會改這 快點申請國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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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號碼這東西要十年才發現有出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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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12, , 6F
看新聞是說她沒請律師沒辦法閱卷提出問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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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13, , 7F
只是有嘴說到沒嘴 為啥法院看都不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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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三位法官採證不嚴,能要求撤職查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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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找隔壁攤作證就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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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會得罪人啊 花個十年才發現有問題還算快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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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攤販有作證阿 法院不信~~~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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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就一直抄10年約10審一樣 https://goo.gl/e3u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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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組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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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得罪前輩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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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不懲處像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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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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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都這樣 不管有沒有收錢之類的 至少法官爽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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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都不用負任何責任 然後來嘴鄉民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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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務員差不多就這種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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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沒人發現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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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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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27, , 22F
要這種法官的自由心證還不如讓沒讀書陪審團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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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28, , 23F
反正都自由心證我想陪審團心證會貼近現實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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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30, , 24F
台灣司法就一堆廢物 濫訴的檢察官也不會少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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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31, , 25F
沒差啊 這個新聞證明了法官判決有沒有證據根本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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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31, , 26F
法蠢:「法官沒有錯!你們這些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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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34, , 27F
這種司法還要跟人民要什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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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36, , 28F
請將法匠送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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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41, , 29F
超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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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42, , 30F
法官是神 叫你含你就嘴張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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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43, , 31F
警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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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47, , 32F
那個手寫單是最近才翻到的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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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49, , 33F
嘴的都法盲!!!法律人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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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53, , 34F
警察不就是接到報案來辦案的?結果十年來沒人要看報案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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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54, , 3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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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55, , 36F
第幾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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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57, , 37F
法律不是講究證據?從警察,檢察官,法官都不看一下報案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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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繼續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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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8:02, , 39F
車牌不一樣……不是一開始就該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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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8:06, , 40F
所以現在台灣是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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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8:10, , 41F
先消滅蔣匪餘孽,平反阿扁冤案,才有公平正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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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8:12, , 42F
媽的得罪三小前輩,聽到都煩了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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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8:24, , 43F
台灣法官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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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8:29, , 44F
不可質疑你的自由心證 以前都玩樂觀偏誤 這次有媽媽嘴 樂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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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8:33, , 45F
直接國賠吧,看錯車牌的法官不用處分嗎?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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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8:35, , 46F
法匠不意外,制度一堆漏洞也不改,因為怕得罪,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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屎讀書的法匠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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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8:45, , 48F
中間參與的法官跟警調可以被撤職查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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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8:49, , 49F
荒謬的地方很多,像是通聯紀錄不是案發當時的,是事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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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沒有監視器影像證明出現在車禍現場附近,也沒有對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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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證,所以沒有任何直接物證下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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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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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8:51, , 53F
臺灣司法需要退場機制跟懲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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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8:53, , 54F
哪遇到有老花眼的法官不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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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能兒,警方、檢方,法院都是吃屎長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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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檢察官,法官英文能力太差 字母都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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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但八成懲處又會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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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9:22, , 58F
所以法官是文組有給職的頂天啊 等你考上了每天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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骰子去上班隨便亂判就好 反正判錯了也沒什麼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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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9:48, , 60F
沒救,一群法律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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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9:50, , 61F
法匠還有學長學弟制感覺就很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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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9:51, , 62F
怕得罪學長學姊所以叫被害人乖乖吞下去 吞10年真夠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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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9:53, , 63F
一個字母可以搞成這樣真不簡單,相關失職人員不用重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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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9:53, , 64F
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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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9:54, , 65F
看來以後到哪都要先打卡自拍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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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0:05, , 66F
之前的法官需不需要以刑法論罪加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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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0:05, , 67F
每個行業都要,就法官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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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0:09, , 68F
蝦到暴,ˊ這就是想讓人民信任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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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0:18, , 69F
馬不下台 不可能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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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0:31, , 70F
前輩>>>>公平正義?法院可以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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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0:34, , 71F
車牌就不一樣了還可以拖7年 法官是多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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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0:58, , 72F
不意外啊,法官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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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1:05, , 73F
長久以來司法只會當國民黨打手 其他的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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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1:38, , 74F
文組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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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1:38, , 75F
法匠繼續嗆民眾法盲
07/14 11:38, 75F

07/14 12:03, , 76F
這麼明顯的錯誤還能拖7年 難怪法律人被笑法匠
07/14 12:03, 76F

07/14 13:35, , 77F
有罪推定原則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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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3:41, , 78F
應該做的是 槍決所有相關公務員 法官跟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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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3:41, , 79F
這些人不配活在這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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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3:52, , 80F
警察爛 法官爛 調個紀錄要10年 冤枉人家10年 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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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5:07, , 81F
判錯給人安罪名,現在釐清了誰要負責!?
07/14 15:07, 81F

07/14 16:33, , 82F
太瞎,十年官司纏身,怎麼說也要得到精神撫慰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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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9:24, , 83F
國民黨開的法院根本無法改革,只能打掉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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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2:07, , 84F
太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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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22:56, , 85F
早對司法失望! 別太寄望有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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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P_sDyE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