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違規?自家車位停轎車+重機 遭管委罰1萬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7/13 10:53), 編輯推噓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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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一個汽車停車格可以停7-8台機車 所以大家的汽車停車格全都拿來停機車也都是合法的唷 譬如社區的地下一到四樓原本每層可以停100台汽車 可以改成總共停3000台機車唷 ※ 引述《SansSouci (U r (not) alone.)》之銘言: : 安安、您好、大家好 : 魯叔看到這串推文中,有人寫說:「法定車位為約定專用,所以受到管委會管理…」 : 前面對,後面不對。 : 應該要改成「法定車位為約定專用,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符合程序投票決定後, : 在不牴觸憲法及相關法律條文之下,可由管委會規定管理,不從者,可報請報請直轄市 : 、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 概念是這樣啦 : 「約定專用」的車位是用錢買的 :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  (國家不能亂罰)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無他人財產得以規約限制或剝奪之 :  (管委會、住戶也不能亂罰) : 「管理委員會」一般只能管理共用、約定共用部分 :  (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才能修訂規約 :  (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至三十三條,一定比例出席和投票及規定, :   符合程序的門檻很高) : 簡單說啦 : 有爭議要請主管機關處理,不能管委會自己亂定規則亂罰別人 : 我們來看看以下判例 : 規約中,明定「地下停車場禁止停放機車,違反者機車上鎖並罰款1000元」,是否適法?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443號民事判決: : …(四)原告請求被告不得干涉原告於坐落臺北縣新店市○○段2255建號地下一層停車位, : 停放任何車種、車數包括大型重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輕型機車、腳踏車,有無理由? : 如前所述,系爭停車位係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所定之約定專用部分而非共用部 : 分,又系爭停車位係建物之特定空間,供獨立使用且未減損其價值,在物理構造上雖無獨 : 立性,然在使用機能上則有完全之獨立性(供特定人停放車輛),因此,各停車位之約定 : 專用人對其停車位得完全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之干涉,故原告使用系爭停 : 車位若未逾越其停車格範圍,且未妨礙其他停車位使用者之權益,即不應干涉其使用… : 大概是這樣,寫太多沒人要看 : Google跟Ctrl+F是大家的好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31.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914402.A.21D.html

07/13 10:54, , 1F
如果那是你花錢買的格子跟機車 停有問題嗎?
07/13 10:54, 1F

07/13 10:55, , 2F
你買了100個汽車停車位,還是說個幹話而已
07/13 10:55, 2F

07/13 10:56, , 3F
大家好來好去就好 不要A到車上下樓小心別滑倒要求賠
07/13 10:56, 3F

07/13 10:57, , 4F
你想法好聰明唷
07/13 10:57, 4F

07/13 10:58, , 5F
紅牌重機應是比照汽車!如果停機車位會不會被住戶抗議?
07/13 10:58, 5F

07/13 10:59, , 6F
還有有哪個白癡會去買汽車停車位去停機車???????
07/13 10:59,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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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算總共能吃多少營養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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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04, , 8F
反正法院認證 車位自己買的可以停兩輪 若是住戶共有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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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04, , 9F
取得的 依照社區管委會規定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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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死一個比一個囂張的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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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3:32, , 11F
對啊,的確可以這樣。 還有什麼疑問嗎?
07/13 13:32,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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