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大生搭公車逮男打手槍 結果他不起訴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7/05 12:44), 8年前編輯推噓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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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nMian (猜猜我是誰)》之銘言: : 三立 : 女大生搭公車逮男打手槍 結果他不起訴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台北市一名女大生去年7月某日深夜搭公車返回學校宿舍時,發現坐在旁邊的的林姓男子 : 竟公然打手槍,女大生嚇得趕緊按下安全鈴,請司機攔下這名男子並報警,結果因為公車 : 監視器未拍到林男露鳥,也無其他目擊證人指證,檢方認定罪證不足,昨(4)日將林男 : 不起訴。 : 女大生指控,當時她搭乘欣欣客運要返回學校宿舍,行駛到北市和平東路時,車上乘客已 : 不多,但此時坐在她身旁的林姓男子突然開始搖晃右手,起初她不以為意,但對方動作越 : 來越大,原來男子竟公然打手槍,她嚇到不知所措,決定起身按安全鈴,再走到司機旁請 : 他攔下準備下車的林男,並報警處理。 : 警方檢視公車監視器畫面,並沒拍到林男露鳥,林男辯稱,當天因為很累,就在公車上睡 : 著,沒有在車上打手槍;司機也表示,他當時看到林男褲襠拉鍊沒打開,不能確定他是否 : 有露鳥,再加上沒有其他目擊證人,台北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將林男不起訴。 : https://goo.gl/Kb8Cu9 這件的犯行不是觸胸摸臀,或觸碰隱私部位,所以無法用性騷25條強制觸摸罪提告 但因為已經進到地檢,所以當初應該是用刑法234公然猥褻罪(非告訴乃論)送辦 然而重點是:林男不見得會因為地檢不起訴而沒事 被害人如果有提性騷擾申訴的話,最後會到各縣市社會局/處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去審理 若委員會認定性騷擾成立,還是可以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對林男裁處1~10萬元罰鍰 縱使地檢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or進到法院判決無罪,這個結果也只是給委員會參考用的 -- 林男可能還是會等著接罰單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14.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229841.A.7D5.html

07/05 12:45, , 1F
樓下怕
07/05 12:45, 1F

07/05 12:45, , 2F
女生一定長得不怎樣
07/05 12:45, 2F

07/05 12:45, , 3F
所以母豬在公車上隨便賴,說你打手槍就要被罰嗎?
07/05 12:45, 3F
當然不是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 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 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簡單來說,看的是什麼? 1.被害人的主觀感受 2.被害人陳述是否合理? 3.被害人是否為合理之被害人(是否有毒/藥/酒癮、精神疾病、是否與行為人有過節..) 4.行為人的動機(不過另有學者認為行為人的動機無須討論) 5.行為人陳述是否合理? 6.是否有證人,證人說詞為何? 7.有無其他證據資料 所以並不是只憑被害人單方感受或陳述就說了算

07/05 12:47, , 4F
對 就像日本 說你強姦就強姦 100%定罪
07/05 12:47, 4F

07/05 12:48, , 5F
日本也開始一堆人利用這點勒索 不給錢就告你 爽歪歪
07/05 12:48, 5F
※ 編輯: whitefang10 (117.56.214.61), 07/05/2017 13:08:09

07/05 13:03, , 6F
比較想問沒有事證人證 檢又不起訴 如何證明性騷擾? 長相?
07/05 13:03, 6F
這種情形的話,就是回歸到委員會(決議制)多數表決認定 刑事罰上講究證據力(可能都要有90%~100%) 但行政罰就沒有那麼講求,可能只要到50%~60%就可以 ※ 編輯: whitefang10 (117.56.214.61), 07/05/2017 13:12:02 ※ 編輯: whitefang10 (117.56.214.61), 07/05/2017 13:12:48

07/05 13:14, , 7F
現在沒證據不就變成說你通姦就通姦= =
07/05 13:14, 7F

07/05 13:34, , 8F
這種行政罰如過打行政訴訟一定輸啦別傻了
07/05 13:34, 8F

07/06 10:34, , 9F
這穩輸阿 基本上委員爽你就要罰錢
07/06 10:34,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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