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灣法官看不懂英文要看中文版消失
下次遇到這三個腦包
我想迷昏他們 看看他們會不會昏迷
因為這三個人說「謝依涵迷昏陳進福使他尚未昏迷」
嘖嘖 真的是高手在法院!
法官連ppm都看不懂 怪呂老闆沒有提供中文版
單位換算都不會
不然可以拿回家問自己念高一的兒子
高一化學在教濃度的時候都有教ppm
這不是高中就有教?
法官高中都沒畢業 這種水準都能當法官
對了 37級分都能考上司法官 高中學力不足也能當法官
我終於相信有法官連ppm都看不懂需要人翻譯
唉
※ 引述《wego5566 (WEGO!)》之銘言:
: 這個案子怎樣我不知道,我知道可能會有一個新的案子冒出來就是了。
: 從你下面貼的圖來看,你本篇所針對的判決是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406號判決
: 由一般查詢管道可得知,判決日期為104年7月21日,審判長為李錦美法官,
: 受命及陪席則是張松鈞法官、許翠玲法官。
: 所以從你的文章脈絡,可以特定出你文字所針對的法官為何人,且以一般管道即可得知
: 你在文章中明確表示:
: 白癡智障!這輩子第一次聽到「昏迷」非「迷昏」 腦子有問題!
: 可悲法官看不懂英文文獻竟然以沒有提供中文版駁回科學證據
: 駁回的理由又是主觀臆測
: 還自創「昏迷」非「迷昏」
: 神經病!!!
: 不就一個形容詞一個動詞嗎?
: 白癡!
: 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同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第2項加重犯:「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
: 下罰金。」
: 祝你一生平安喜樂。
: ※ 引述《xifaka (當之無愧)》之銘言:
: : 台灣法官看不懂英文
: : 媽媽嘴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老闆提供英文原文文獻
: : 媽媽嘴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老闆提供英文原文文獻
: : 證明死者陳進福體內的安眠藥濃度尚未吸收(胃高於胸腔尚未平衡)
: : 可能吃完20分鐘內就慘遭殺害
: : 且法醫也證明以這種劑量尚未昏迷
: : 故陳進福絕非在7:17進入店中喝下摻有安眠藥的咖啡昏迷
: : 因為證人郭郭8:30都還看見陳進福在店內
: : 所以謝依涵是8:30後在店外下藥
: : 與郭郭8:30前二次看見陳進福想睡覺沒有通報呂老闆無關
: : (因為當時根本還沒下藥)所以呂老闆沒有監督不周的責任
: : 結果可悲的法官看不懂英文文獻 直接駁回呂老闆的科學證據
: : 理由是英文文獻沒有附上中文版XD
: : http://imgur.com/cB7tRQh
![](https://i.imgur.com/cB7tRQh.jpg)
: : 真是笑死人
: : 請問哪個paper有在翻譯成中文版?
: : 還亂栽贓呂老闆沒有附上文獻出處 明明paper都有註明
: : 可悲的法官看不懂英文 直接駁掉別人提出的科學證據
: : 還說人家這個科學證據是主觀臆測
: : 結果自己寫「陳進福可能長時間少量分次啜飲
: : 不一定一次飲完 不能以咖啡跟可可同時送給陳進福跟張翠萍飲用 即論安眠藥同時進入兩人體內」
: : 笑死人了啦!自己這段話才是主觀臆測 就可以駁掉呂老闆提出的科學證據!
: : 請問法官到底有何證據證明陳進福非一次飲完而是分次少量飲用?
: : 為什麼每次都用A4紙打一打主觀臆測就能駁回別人提供的科學證據?
: : 如果陳進福是分次少量飲用 所以安眠藥比較晚進去體內
: : 如果陳進福是分次少量飲用 所以安眠藥比較晚進去體內
: : 判決書又說陳進福夫妻7:17進入店內
: : 7:30被郭郭看見二個人臉色難看想睡覺都沒通報
: : 謝依涵手腳再怎麼快 泡咖啡跟熱可可難道不用5分鐘嗎?
: : 還要下藥 難道不用時間嗎?
: : 再怎麼快 咖啡跟可可最快也要7:22端到二人面前
: : 陳進福如果少量分次啜飲
: : 如何在7:30就臉色難看想睡?
: : 自己提出的「分次啜飲」論點還會跟認定呂老闆有監督不周的責任自相矛盾!
: : 判決書採信郭郭證詞證明二個人在7:30就臉色難看想睡
: : 但是郭郭沒有通報呂老闆 所以法院認為呂老闆有監督不周的責任
: : 既然法院都認定7:30兩個人已經臉色難看想睡
: : 又發神經說陳進福的咖啡可能是少量分次啜飲
: : 所以安眠藥比較晚進去體內
: : 不能以咖啡送到陳進福面前即認為安眠藥進入體內
: : 這不是發瘋自相矛盾嗎?
: : 而且法醫都認定陳進福尚未昏迷了 代表還有活動能力
: : 還能抗拒並非癱軟無力
: : 結果天兵法官自創「昏迷」非「迷昏」
: : http://imgur.com/NuKzMMg
![](https://i.imgur.com/NuKzMMg.jpg)
: : 法官說 法醫只有說當時陳進福未「昏迷」但是已經被「迷昏」
: : 故陳進福當時未有活動能力已達癱軟
: : 白癡智障!這輩子第一次聽到「昏迷」非「迷昏」 腦子有問題!
: : 白癡智障!這輩子第一次聽到「昏迷」非「迷昏」 腦子有問題!
: : 從頭到尾原告都沒有舉證謝依涵是在店裡下藥
: : 謝依涵屢次證詞都不一樣 一下在店裡一下店外
: : 結果民事庭直接複製貼上刑事庭判決認定在店裡下藥
: : 全部都給你複製貼上不就好了?
: : 可悲法官看不懂英文文獻竟然以沒有提供中文版駁回科學證據
: : 駁回的理由又是主觀臆測
: : 還自創「昏迷」非「迷昏」
: : 神經病!!!
: : 不就一個形容詞一個動詞嗎?
: : 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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