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讀《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有感消失
※ 引述《bluebugi (布魯布吉( ̄﹀ ̄))》之銘言:
: 1.把18歲規定為法定的成熟年齡
: : 另一方面台灣的法定成熟年齡是16歲,又比世界各國比較低了一到兩歲。像美國也有不少
: : SAT考試的補習班,但是絕少聽過在補習班發生性侵事件。這不表示美國補教老師的道德
: : 水準比較高,而是因為學生絕大多數是18歲以下的未成年青年,如果任何老師與未成年人
: : 發生性關係,往往會判刑20年以上,因此很少有老師會做出像李國華這種事。
: : 相反的,台灣每年一萬起性侵案件,最多發生在16-18歲之間,其中以補習班老師最多,
: : 而且判刑不重。因此有必要把法定成年人改為18歲,並像美國一樣把性侵犯加重到20年以
: : 上,這樣李國華自然就會減少很多。他寧願到紅燈區去狩獵,而不敢侵犯18歲以下補習班
: : 的單純學生,沒有了李國華,房思琪式的強暴,自然就會減少很多。
「每年一萬起性侵案件,最多發生在16-18歲之間,其中以補習班老師最多」
這個有資料來源嗎?
上面所提到的18歲以下 我想應該是未滿18歲啦,不然18歲很多人都讀大一了。
另外,為什麼有人覺得法定性自主年齡改成18歲是個很ok的做法?
高中三年的情侶都不做愛這看起來很正常嗎?
如果定義18歲才是合法年齡,一堆日漫裡面的高中情侶全部都在做犯法的事情了
講兩小無猜就更妙了。
兩小無猜的本意是考量屁孩們因為年齡小所以誤觸這法條的時候減輕刑責,
換句話說就是我不鼓勵這種行為,但是畢竟你們年紀還小所以我們不那麼苛刻
這怎麼會適用高中生的做愛情況?
還是要改成規定16~18- 的人只能跟 16~18- 做愛?
所以如月群真裡面大學生家教跟高中學生做愛變成犯法行為?
或者留級一年滿18的學長跟學妹做愛也犯法?
一堆人真的是搞不清楚狀況就在幻想法條可以亂立耶
這件事情的問題是出在 欺騙 or 強迫,而不是法定性自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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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妳可愛到我馬上可以吃掉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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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戈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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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這提議是因為原文張相信林跟陳發生性行為的年齡是在林17歲的時候
※ 編輯: arrenwu (67.194.239.192), 06/10/2017 00: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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