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遭性侵求自保未抵抗 律師竟稱:沒掙扎是性交易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6/03 16:38), 編輯推噓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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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說啥垃圾律師, 這個律師很正確阿,完全站在委託人的角度,盡心盡力辯護. 要是古美門,你會看到比這更誇張的辯護內容. 如果法官相信這種說詞,你該問的是為啥法官這麼低能, 連這麼白癡的話都會相信. 要說這律師的問題,大概就是他只學一半, 戲演的不夠好,準備不夠多. 這個法官看起來不低能,沒相信這種鬼話. 但現實相信比這更誇張鬼話的法官卻一大堆, 那些學長學弟制嚴重的官僚法官,那才是大問題. 應該站在正確,正義的一方,卻沒站在那邊, 全靠著喜好跟考試分數高,就覺得自己不會判錯的法官, 那才是最大問題. ※ 引述《hoyumi (正版型男...無誤!!!)》之銘言: : 女遭性侵求自保未抵抗 律師竟稱:沒掙扎是性交易 : 台中市一名女大生兩年前攔搭計程車,她要求到朝馬轉運站,洪姓司機(49歲)卻開到烏日 : 區溪岸路,女大生起疑想開啟手機導航,洪一把搶走,並載到河堤邊性侵。女學生控告性 : 侵,洪的辯護律師卻指女方身上沒有掙扎傷勢,稱這是「性交易」;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 : 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性交罪判他11年徒刑,並沒收他計程車 : 。最高法院駁回洪上訴確定。 : 2015年8月16日晚上7點多,要回台南租屋處的女學生因趕不上要轉客運的公車,在西屯區 : 攔搭洪的計程車,未料被載至烏日,女學生反抗,洪仍上下其手,因附近工廠的狗兒狂吠 : ,洪繼續駕車,改載至河堤。女學生被帶到僻靜處,她雙手不斷推擋,但洪姓司機情緒激 : 動,她擔心不測又無人可求援,只能放棄抵抗。 : 當晚洪將女學生載回西屯,她返家後向母親訴苦,隔天凌晨母親打電話報警。警方8月19 : 日在沙鹿橋上逮到洪,在他車上扣得保力達酒瓶、瑞士刀、2條童軍繩。衛服部台中醫院 : 驗傷,確認女學生下體有洪的DNA-STR型別,右手指腹也有抓傷。 : 洪落網後雖承認有性交,但卻對方主動開口「我是學生,我有在兼差賣淫」,討價還價後 : 以3千元達成交易,他原本想去汽車旅館,但女學生因說趕時間,才在河邊將就。 : 林姓諮商心理師在法庭上證稱,被害人恐慌、驚嚇,對事情的陳述有些贅詞,是很典型受 : 到性傷害者恐慌、慌亂、不知道怎樣的反應。她也讚許,女學生「能夠理性的想到要維持 : 生命」非常了不起,這代表台灣教育制度有把性傷害防制教得很好,教她們遇到危險不要 : 只是反抗,「要先保命」,可是驚恐、害怕,仍縈繞心頭,甚至全家人也跟著有替代性創 : 傷的反應。 : 女學生遭性侵後,自尊心受傷,覺得自己「不一樣了,沒有以前優秀」,社交活動都退縮 : ,怕人群,也會莫名的擔心。 : 但洪姓司機的律師則辯護「如果有拉扯,怎麼只有指腹受傷」,直稱這是場性交易。女學 : 生難過地說,洪曾恐嚇「我是通緝犯、我也很想自殺、想跟妳同歸於盡」,她不敢哭也不 : 敢亂動。 : 高院台中分院法官認為傳統道德觀在女性身上強加「貞操」枷鎖,期待女性被性侵時需奮 : 力一搏,保全清白,1999年刑法修正時,已將第221 條「致使不能抗拒」要件刪除,辯護 : 律師竟指「若極力抗拒怎未見其他傷勢、衣物沒破損?」,明顯是出於性別刻板印象的主 : 觀臆測。若把被害人表現出的冷靜、勇敢曲解為「合意性交易」,根本不足採信。 :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定洪姓司機誣賴被害人賣淫,犯後態度惡劣,上訴無理由。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0130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 鬼島律師好棒棒... -- 為了我的野望,你一定要投我當大總統. 1.在台北成立性愛專區,全力發展觀光. 2.規定全國正妹穿白色連身裙,胸前配一條藍色繩子,連接左右手. 3.OL一律穿膝上15公分窄裙套裝,上衣前2顆釦子不能扣. 4.設立國立中出大學,女生專收C奶以上正妹. 5.全國正妹一律歸屬國有,任何人只要申請,經鼓掌通過,就能幹正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50.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6479120.A.CCF.html

06/03 16:41, , 1F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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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6:44, , 2F
板上很多這類律師啊 你沒逃走就是同意囉 嘴巴說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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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6:45, , 3F
樓上你還是不懂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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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6:45, , 4F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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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6:45, , 5F
律師本來就是辯護,難道收錢還黑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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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6:47, , 6F
這就律師工作內容啊 不然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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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6:58, , 7F
什麼是正義?要如何站在正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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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7:10, , 8F
不覺得同樣收你錢,勸你坦白從寬的比不惜鬼扯幫你的可惡?
06/03 17:10, 8F

06/03 17:21, , 9F
樓上 律師哪會知道事實真相是怎樣= = 要怎麼坦白從寬
06/03 17:21, 9F

06/03 17:21, , 10F
全世界都不相信被告 至少身為律師要儘可能相信吧
06/03 17:21, 10F

06/03 17:50, , 11F
那這樣律師還真是種垃圾職業
06/03 17:50, 11F

06/04 10:01, , 12F
樓上,律師絕對要幫被告脫罪,檢察官絕對要讓被告入罪,聽
06/04 10:01, 12F

06/04 10:01, , 13F
兩方意見作出判決的是法官。這哪有誰垃圾誰正義。
06/04 10:01, 13F

06/12 22:07, , 14F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06/12 22:07,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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