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進黨欲除夏林清而後快」,世新教授痛批教育部政治迫害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6/03 08:06), 編輯推噓1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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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科,又是個不懂制度在靠x的教授,三級教評 本來就是仿法院三級三審,上級教評會有權變更 下級教評會的決議,函釋(教育部98年12月24日 台人(二)字第0980216714號函)跟法院判決(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更一字第104號判決: 「教評會係各大學院校作成對教師有關『聘任、 聘期、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延長服務、 資遣原因認定及其他依法令應予審議之事項』行 政處分前之前置程序,仿司法制度設三級,除在 於上開關於教師重大事項審議具集思廣益之慎重 ,具有行政處分前置程序之功能外,並有類似司 法審制度發揮內部監督機制,有糾正下級教評會 認事用法之功能(司法院釋字第五七四號解釋理 由書參照),所以關於教師重大事項經三級審議 ,應以最後層級之教評會決定為最終確定意見, 始合於教評會設置之功能與目的。」)都有了。 要護航也不是拿這點來嘴zzzz 講到其他事那就更有趣了,莊國榮案是法律引用錯誤 ,跟這案子何干?兼任教師聘任案因為兼任現在每間 學校都在檢討,輔大就不能不聘兼任教師嗎?兼任教 師現在變終身職了是嗎?XD 有句話是這麼說的:「先別急著踩上『受害者』的位 置,那可能不屬於你」好耳熟不是嗎?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哪一條說當事人 同意,就可以公布姓名?這案子本來處理的程序跟一 般性平案的程序就不一樣,法源根據在哪?大學教授 要是不尊重法律,那比政治人物還糟糕。 反正教授出事就只會說「我不知道啊,人事、主計都 沒講」、「這是歷史共業」,都不是你的錯,都是別 人的錯。教授跟小朋友好像啊...... 科科! ※ 引述《NaaL (Skylin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風傳媒 : 2.完整新聞標題: : 「民進黨欲除夏林清而後快」,世新教授痛批教育部政治迫害 : 3.完整新聞內文: : 輔大教授夏林清,被指控性侵案件不夠妥 : 善,校方因此裁定停聘1年,教育部也已經審 : 核許可,但是今(2)日台北各大專院校教師 : 召開記者會力挺夏林清,同時也痛批校方違 : 反程序正義,背離3級3審的校園民主制度, : 目前已經有71位大專院校教師連署譴責教育 : 部。 :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黃德北認為, : 輔仁大學校長江漢聲不是校評會委員,不該 : 出席校評會議,還要求校評會一定要做出停 : 聘決議,而且針對夏林清的洩密指控更是荒 : 謬,因為受害學生早在臉書上寫出名字外, : 北市社會局也認定無洩密之嫌,質疑這根本 : 就是一場政治迫害,國民黨時代教育部還可 : 以讓莊國榮留在政大,為何民進黨執政的教 : 育部非除去夏林清而後快? : 東吳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李憶微則表示,輔 : 仁大學的系和院教評會都認為夏林清未達停 : 聘程度,都決議逕予結案,但是為何校教評 : 會卻未依規定給出合理具體理由,就否決 : 系、院的決議,而且在夏林清沒有為替自己 : 答辯的情況下,做出對夏林清停職一年的處分,認為不符比例原則,要求公開審議過程 : 和送審資料,供大眾檢驗。 : 關於夏林清遭指控吃案、延緩性平、二度傷 : 害學生,李憶微表示輔大3位性平會教授都已 : 經證明前2項指控不存在,而所謂的二度傷害 : 學生,也幾乎證實是被誣陷的,教育部為了 : 向民代與網路正義魔人的壓力交代,就以改 : 以洩密罪咎責,但是經過台北市社會局證 : 明,夏林清也未違反個資保密原則。 : 曾經擔任東吳大學與台北市立大學校長的劉 : 源俊也發聲明稿聲援夏林清,質疑教育部在 : 接獲輔大建議的時候就應該要直接指出其不 : 合理之處,並將其退回輔大重審,但是教育 : 部卻在未完成調查時,就發給輔仁大學,表 : 示專案小組同意輔仁大學的做法,直指教育部荒唐、匪夷所思,嚴重影響大專教師的權 : 益。 :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黃德北批評, : 教育部根本就是包庇輔仁大學,停聘夏林清 : 的決議根本就是政治迫害。(顏麟宇攝) : 東吳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李憶微要求,教育 : 部應該要公開審議過程和輔大送審的相關資 : 料。(顏麟宇攝)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storm.mg/article/276445 : 5.備註: : 原來是政治迫害啊? : 我還以為綠豆糕呢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X9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5.96.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6448415.A.C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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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夏教徒會無視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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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位...自己人喔,科科,不愧是一手遮天譴責受害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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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教重新定義了三級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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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欲除之而後快"也是當事人主觀建構,是「言者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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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者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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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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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苦勞網那篇有"《學生輔導法》規範的是高中以下輔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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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根本不是用於大學教授" 可是看法條,適用對象是公私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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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學校,包括大學啊,而且,那個法,聽說還是,夏林清推動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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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 這些法律的東西,不知道是自己人都搞混了,還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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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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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8:41, , 13F
夏這些人是閱障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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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幫夏教授培力一下,看看有沒有什麼在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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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基一直想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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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憶微你指導教授是誰?要不要複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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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8:20, , 17F
經查東吳大學社工系萬心蕊李憶薇的博士指導教授都是夏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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