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跟爛泥巴一樣爛!女開庭先指著法官罵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21 03:35), 7年前編輯推噓0(1113)
留言1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7 (看更多)
※ 引述《if2 (祈福兔)》之銘言: : 「台灣法官跟爛泥巴一樣爛!」 女開庭先指著法官飆罵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19/927504.htm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北投女童割喉案及小燈泡案凶嫌皆因罹患精神疾病逃死,引發部分網友撻伐根本是恐龍法 : 官。不過,早在這之前就有一名涂姓婦女真的在庭上高舉右手指著法官嗆罵,「我們台灣 : 法官爛的跟爛泥巴一樣」、「我藐視你台灣法官沒有用」。 : 北投文化國小女童割喉命案及小燈泡命案的凶手龔重安、王景玉,皆因罹患精神疾病為逃 : 死;屏東萬丹國中女學生騎腳踏車突然轉彎導致女騎士摔死,二審卻逆轉改判已故的女騎 : 士得負60%的肇事責任。類似的案件不只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也引發網友對於司法爭 : 議的熱烈討論,進而翻出2013年一件「被告很狂」的判決。 : 涂姓婦人因傷害事件被告上法庭,2013年11月11日中午12時許出庭時卻當眾舉起右手指著 : 張姓法官大罵,「我們台灣法官爛的跟爛泥巴一樣」、「我藐視你台灣法官沒有用」,此 : 舉不僅對傷害案件沒有幫助,反而還因此吃上妨害公務罪。 : 更狂的是,涂女再挨一告後大方坦承自己確實說出上述等話,她強調,「台灣法官都沒有 : 把事實拿出來當證據,原本是林姓女子偷她的土地賣掉再提告,卻慘遭20多人拿刀追殺, : 她第3天就到地檢署提告,結果隔了2、3個月才傳喚。」直指法官不公平。 : 然而,雖然涂女當庭說出自己的「心聲」,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涂在庭上當眾侮辱法官, : 被逮又辯稱「這點我要跟你認錯,因為我情緒就是這樣」,加上「爛泥巴、沒有用」之類 : 的詞語確實有貶低人格評價的之意,因此依法判刑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5萬元。涂女 : 事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仍遭駁回。

05/19 15:32,
警察跟清潔隊員的驗傷單都是假的喔,還寧願負偽證罪責任
05/19 15:32

05/19 15:32,
,沒事找事做嗎XD
05/19 15:32

05/19 15:34,
先搞清楚是媒體亂報,還是法院認定的,最後不是判出來只
05/19 15:34

05/19 15:34,
有謝依涵一人。。。
05/19 15:34
法匠 我這個法盲想請教一下 涂婦的本件案子跟其他案子有何相關? 為何要拿其他案子來救援本案? 本案很明顯就是法官濫用公權力報私怨 跟涂婦有無其他前科何關? 法匠為何都沒有邏輯? 況且法官既然會濫用公權力報私怨 誰知道其他的案子會不會也是公報私仇? 警察都會知法犯法刑求逼供 你又知道警察不會負偽證罪責去陷害涂婦? 本案是陽春恐龍法官商啟泰判的 就是他栽贓涂婦妨害公務 原來說出事實就叫做妨害公務? 在法庭上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陳述自己的意見 屬於意見表達 雖然言詞尖酸刻薄 足以令當事人不快 甚至夾敘夾議 夾雜貶低他人名譽的字眼 仍然不能以妨害名譽罪嫌相繩 此以確保憲法中保障的言論自由 以免造成寒蟬效應 而使人民對於可受公評之事不敢評價 為何本案會構成妨害公務? 又刑法第311 條所謂「善意」之認定,倘涉及之對象係公眾人物,因公眾人物較諸一般人 更容易接近大眾傳播媒體,自可利用媒體為其所作所為進行辯護,是以其就公共事務之辯 論,實處於較為有利之地位,則人民對公眾人物所為有關公共事務之批評,自應嚴格認定 其是否確非出於善意。至「可受公評之事」,則指與公眾利益有密切關係之公共事務而言 。故行為人所製作有關可受公評之事之文宣內容或公開發表之意見,縱嫌聳動或誇張,然 其目的不外係為喚起一般民眾注意,藉此增加一般民眾對於公共事務之瞭解程度。因此, 表意人就該等事務,對於具體事實有合理之懷疑或推理,而依其個人主觀之價值判斷,公 平合理提出主觀之評論意見,且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之目的者,不問其評論之事實是 否真實,即可推定表意人係出於善意,避免人民因恐有侵害名譽之虞,無法暢所欲言或 提供一般民眾亟欲瞭解或參與之相關資訊,難收發揮監督公務員或公眾人物之效。 p.s 上面這段我從邱毅被九把刀罵政治垃圾的判決書抄過來的 罵邱毅政治垃圾就是監督政府的公務員 罵法官像爛泥巴沒有用就是妨害公務 就不是在監督政府的公務員 我這個法盲真的不懂標準在哪 反正法官就是神都不能罵就對了! 等等法匠又會拿其他事情出來救援 硬硬不要就事論事~ 對了 商啟泰法官跟曹啟泰有何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42.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308912.A.453.html

05/21 03:35, , 1F
名字都有泰
05/21 03:35, 1F

05/21 03:38, , 2F
如果是同一法官問他秋意跟該判決就合理 又不同法官
05/21 03:38, 2F

05/21 03:39, , 3F
不同的心證造成不同結果 有啥問題?
05/21 03:39, 3F
同一法官都標準不一了 看看蔡守訓 所以人民上法院就是要看運氣 有人罵遊戲人物智障被判刑 有人指名道姓公佈照片罵人垃圾無罪 上法院跟賭博一樣 遊戲人物30秒就能設定 罵一句智障 竟然被判妨害名譽 我這個法盲還真的不懂標準在哪 看心情看黨證辦案吧

05/21 04:12, , 4F
「可受公評之事」是判斷會不會構成誹謗罪的判斷標準 本
05/21 04:12, 4F

05/21 04:12, , 5F
件是擾亂法庭秩序妨礙公務 能亂套?
05/21 04:12, 5F

05/21 04:16, , 6F
你可以說被罵一下又不會怎樣法院太玻璃心 但不是扯什麼
05/21 04:16, 6F

05/21 04:16, , 7F
可受公評
05/21 04:16, 7F
按言論自由為 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 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 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釋字第509 號解釋文固有明文。而本件被告就法庭指揮如有 不服,就此可受公評之事項固可予以表達意見,仍應於上開 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內踐行之,然被告所為上開言詞,係以輕 蔑、空泛言詞貶損當場執行職務之法官人身及公務尊嚴,已 淪為宣洩情緒之言詞攻擊,並非就具體事實予以適當評論, 自無法使對話雙方繼續理性溝通意見,更無助於事實真理之 發現或達到監督社會活動之功能,在在均與憲法保障個人言 論自由之意旨不符,縱被告能因此宣洩情緒,實現自我,惟 此種言論既屬空泛攻詰性言詞,該言論之表見自由在與公務 員個人名譽或其執行公務尊嚴等發生權利衝突競合時,此開 言論並無應受特別保護的優越性,故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權 利及維持社會秩序之必要,以刑法妨害公務或侮辱罪限制該 言論自由之基本權利,自難認係有侵害被告上開言論表見自 由之情。 == 原來在法庭發表可受公評之事 表達一下意見 這樣都構成妨害公務 還有法匠拚命秀下限拚命護航 不知道被告發表可受公評之事為何會妨害公務? 為何會妨害公務尊嚴? 為何擾亂法庭秩序? 有沒有這麼玻璃心? ==

05/21 04:46, , 8F
因為沒有不可受公評啊 你在家裡在網路上罵都可以 就算
05/21 04:46, 8F

05/21 04:46, , 9F
在法庭罵也不是拿你公評他 而是拿擾亂秩序搞你 罵一罵
05/21 04:46, 9F

05/21 04:47, , 10F
就拿妨礙秩序出來你可以說法院很玻璃心 而不是跟你解釋
05/21 04:47, 10F

05/21 04:47, , 11F
了還要抱著可受公評這點不放
05/21 04:47, 11F
我真的聽不懂你的邏輯? 所以在法庭都不能針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 不能在法庭發表言論? 所以在法庭喪失言論自由? 既然是可受公評之事 也是適當評論 何來妨害法庭秩序? 所以要像下面網頁的法官一樣發神經打斷證人的證詞 這樣才不叫擾亂法庭秩序? http://disp.cc/b/163-8uWi 總結一句話: 只准法官擾亂法庭秩序 不准別人發表言論 ※ 編輯: xifaka (27.147.42.228), 05/21/2017 04:54:06

05/21 05:00, , 12F
1.沒有不可受公評詳上述2.妨礙秩序搬出來,又是法官的
05/21 05:00, 12F

05/21 05:00, , 13F
新玩具、尚方寶劍,我高興怎麼說就怎麼說,有妨礙公務
05/21 05:00, 13F

05/21 05:00, , 14F
就妨礙公務的另一個心證3.結論法院就是玻璃心
05/21 05:00, 14F

05/21 05:00, , 15F
有那麼難懂還是我表達能力不好??
05/21 05:00, 15F
文章代碼(AID): #1P89fmHJ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P89fmHJ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