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追徵國民黨10億 黨產會:接收日產屬國家所有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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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
2.完整新聞標題:
追徵國民黨10億 黨產會:接收日產屬國家所有
3.完整新聞內文: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國民黨轉帳撥用土地案,將向國民黨追徵新台幣10億元的價金,
對此,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今(16)天召開記者會表示,當年接收日產作為賠償戰爭損
失是通例,現在要追徵「太過荒謬」,將拒絕繳納。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則回應,全世界
沒有任何由政黨代為接收財產,該財產就變成那個政黨的案例,恐怕要請邱大展先了解清
楚,屆時不繳納,就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執行。
施錦芳昨天表示,國民黨早期以「轉帳撥用」無償取得國有房產土地,屬於不當取得財產
,最快在5月底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將做出行政處分,向國民黨追徵約新台幣10億元。
而邱大展今天在國民黨召開記者會指出,國民黨在戰後取得部分日產作為戰爭損失賠償,
是依據訓政時期的軍事委員會決議,而且不是只有國民黨拿到,經過資料蒐集,找到包含
:中國南開大學、青島美國學校、民社黨、上海市私立學校聯合會、墨西哥華僑、美洲華
僑農牧社等6個案例,可證明當時用日產作為賠償戰爭損失是通例。
但施錦芳回應,訓政時期以黨領政,國民黨代表接收日產,所接收的日產進入憲政時期後
,到底是黨產、日產還是國產,可能國民黨自己要先搞清楚,「今天是國家去打戰,訓政
時期當然有訓政時期的規定,中國國民黨所取得的這些財產是在戰後,也是在台灣、整個
中華民國進入憲政時期才取得的,自然依憲政時期的法令來講,本來就是國家的。」
施錦芳強調,在訓政時期,黨就是國,訓政時期的軍隊到底是黨軍還是國軍?訓政時期所
支出的費用是黨的支出,還是國家的支出?在黨國一體的底下,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
縱使是訓政時期,黨也應該在國家的體制內,打仗並非政黨在打,「又不是國共內戰」,這是
國與國的戰爭,所以,支出也應該是國家的支出才對,日產不應當是對個別政黨的賠償。
至於邱大展認為,黨產會沒調查清楚,就把國民黨以前有關財產都列為不當取得,要追償
10億元,太過荒謬。相關文件都在國史館,希望黨產會做成處分前,善盡調查責任,不要
「先射箭再畫靶」,以為搞倒國民黨,民進黨就可以永續執政。
針對國民黨質疑10億元價金的估算方式,施錦芳說,首先,國民黨轉帳撥用的土地,之後
被國家徵收,讓國民黨領取了補償費,黨產會將依照記錄追討;其次,轉帳撥用給第3人
的400多筆的土地和房產,很多都在民國四、五十年,由於當時並沒有公告地價,因此,
黨產會是以最靠近移轉時的公告地價計算價金,「我想,國民黨當初也是以整筆土地賣出
,如果國民黨能舉證當時是無償出售、無償贈與的話,歡迎舉證。」兩者相加才會得出10
億價金的數字。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洪孟楷則表示,戰後賠償是通例,國民黨不會繳納任何黨產會所提出
的「違法、違憲的行政處分」。
對此,施錦芳指出,待黨產會委員們確認後,將發出行政處分書,若國民黨在一定期限內
拒絕繳交這個金額,黨產會將依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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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戰後的事情用1930年的法,不用1947年的法。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第 三十 條
訓政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行使中央統治權。
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時,其職權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行使之。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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