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這篇文章 算是替陳星背書嗎?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5/15 21:11), 編輯推噓39(43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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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iel0912 (方塊三)》之銘言: : 前一篇吵很兇,本魯國文滿級分來說文解字一下 : ※ 引述《safelove (安全的愛)》之銘言: : :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143040 : : #3 白天過後是黑夜 這一篇文章 : : *** : : 依照本文的時序來看,林奕含先得了精神病, : : 然後在大考結束的盛夏,跟陳星有了第一次的約會, : : 而那次約會她莫名有了異樣的恐懼感, : : 後來回想,原來是受重傷的預感, : : 因此說明,陳星下手至少是考完指考後。 (指考在夏天,學測在冬天) : 林本人是三月出生,十七歲是高二下到高三上的時間 : 這邊的大考我個人也覺得是指考,但應該是指她高二那年的指考 : 上一屆剛考完,下一屆開始暑輔的升高三暑假 : 不能看到"大考",就覺得是她本人經歷的考試,也可能只是記敘一個時間點而已 : 所以本段應該是倒敘法,升高三暑假被約出去 --> 高三上十七歲生病 真要按照她部落格文章來看的話,她的的確確是在高二升高三那年暑假的 8月11日當天被約出去美術館看展、然後再帶到淡水地區(能俯瞰淡水河並且看   見跨河的關渡大橋)的小公寓裡去侵犯的,那個時間點也確實就是「上一屆」畢   業生們「大考結束的盛夏」沒錯啊,哪有幫狼師解套?還狠狠打臉了狼師的聲明咧。 那段時間兩人確實還有師生關係。即使狼師有辦法提出什麼證明事情是發生在   她高三畢業後的8月11日,兩人還是有師生關係啊,人家後來可是醫學院休學去重考 呢!即使大費週章拿得出什麼來證明她重考期間並沒去找那間補習班或該名狼師補習, 「實質上的師生關係延伸」仍然是存在的。 8月11日仍存在師生關係或實質上的師生關係延伸,無論究竟是高二升高三時的 8月11日或高三升大一那年的8月11日,那就難逃刑法228條啦: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加上加害者在聲明中宣稱林奕含在與他「交往」之前就已經罹患憂鬱症, 已知對方患有憂鬱症還加以侵害,那還有刑法225條他可能逃不掉: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有啊,被害人把性侵害給她帶來這9年的痛苦不只寫在部落格和FB上, 還出了一本10萬字的書,然後痛苦自殺了,那加害人就可能得面對刑法226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害人都賠掉一條命了吔,加害人在逍遙了將近十年後,進監牢去讓別人也 肛一下並不為過吧? 出來捅,總是要還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209.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853893.A.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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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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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重點只有一個,當下是強暴還是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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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噁心雜碎男滿足欲望及優越感的方式 即可悲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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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再證明林那時候已經認識陳就信你,陳聲明說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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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 你不是法律系的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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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內容的話 某個事件之後 約一個季節的時間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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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後續打的長篇大論的罪責都只有必須 強姦罪成立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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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快來上工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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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出來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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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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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使出相信我之術 相信我要先怎樣才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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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十歲人 還得用這種下流的方式來騙女人 真他媽有夠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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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就像林鳳營牛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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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是後來才休的 休學後有沒有去補習我是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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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瓊華四歲被叔公X 拿了糖果 還去了幾次 這是合意還是誘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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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希望未來有機會知道到底是何時認識 不然連這都要一直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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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是高二升高三的段落在哪裡?除了上面那個腦補倒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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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以外,有沒有原文說是這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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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聲明書不夠清楚,避重就輕,林奕含高三住院,且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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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國文,陳星會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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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謂時間點在高二昇高三的說法,一個是u版友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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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認為文章是倒敘來猜的,原文到底有沒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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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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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點是8月11日,林FB很多文章都有寫到,這是她痛苦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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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8/11並不能證明是高二升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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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會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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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是寫高二到高三的暑假8月11日被陳星強姦,其他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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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要由父母提供給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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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不是這麼用的 只有酒罪撿屍那種才是規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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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基本上找不到超過16歲還能套用228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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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部落格到底哪裡寫高二到高三的暑假被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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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半天都是信仰但原文沒有提到是高二升高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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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甚至連強姦都沒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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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有機會告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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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三例又再討論了~~~~~腥哥別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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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83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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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林是升高三暑假被陳侵犯 繼續讓陳星補習 學測又滿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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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被侵犯 怎麼還有那麼好的表現 不只資優 是天才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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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轉述朋友說:比較合理是李國華本人並不教高3國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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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2升高3的暑假就有意義,因大考解題對陳本人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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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高2生即將面對學測和指考,所以上一屆指考也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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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高三應該會發生許多事 但不見林有特別回憶高三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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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代表真正高中生涯的最後一個完整暑假,若學測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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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大學的夏天對資優生如她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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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陳星本人是否不教高3而由團隊老師教還要網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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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華不教高3國文 陳星有啊 榜單有多個學生標註陳星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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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也不是你說有延伸就延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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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17、18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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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明明就是你花錢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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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授予學位頂多只能給你修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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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有文章裡有榜單 要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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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隨時可以不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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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凹那是利用權勢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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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這段就是沒補習的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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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那邊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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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法條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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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當然可以不要買,但是大家只想預防下一個思琪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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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文章「所以林奕含到底有沒有補過陳興國文」裡有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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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有榜單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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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有補過,有網友說與林一起聽過李國華課,但不知高2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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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看越生氣 希望這條狗快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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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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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正義啦!有錢人不會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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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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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1:25, , 151F
工讀生,護駕護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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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1:26, , 152F
找2個小時找到了szss網友文章中特黑南女對補習班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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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1:27, , 153F
特黑南女有人對林是高1高2去補國文有作說明
05/16 01:27, 15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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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生應該是要用性侵害導致被害人自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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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延伸也太無限上綱了吧,權利關係是有這麼容易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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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4:35, , 156F
05/16 04:35, 156F

05/16 05:45, , 157F
補教界的垃圾,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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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6:00, , 158F
05/16 06:00, 158F

05/16 10:42, , 15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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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5:14, , 16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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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1:48, , 161F
後來想到,學者是暗諷陳星自認為學者carefree427說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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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們粗乃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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