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擊斃逃犯遭起訴 警員:若重來仍會開槍「我是一個警察」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14 22:44), 編輯推噓8(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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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幸在警界服過一年替代役,今日來分享我的所見所聞,以下文長慎入 我服役的單位是國道警察局某分隊, 在跟警員學長閒聊過程中,那時的我才赫然發現警察要在執勤時用槍是多麼的受限制 我待的分隊那時有30名左右員警,其中保守估計一半以上有待過縣市警局甚至曾經當過 刑警的學長。年資超過2.30年的少說也有十來個, 諷刺的是,當中沒有人在執勤過程中使用過槍械!完全沒有! 談話中我了解到員警在執勤中每擊發子彈,光是內部報告就會寫到手軟 我問過一位學長,執勤生涯中最接近拔槍的時刻是什麼時候? 他打開電腦給我看一部影片,警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拍攝的。 該學長(年資2X年,以下簡稱A)和另一名學長(年資約三年,以下簡稱B) 追捕一輛被通緝的小貨車。 他們在國道上鳴笛追逐,並用擴音器警告,過程中幾度開到小貨車旁邊,B坐副駕駛座, 持續用指揮棒拍打貨車車窗(當然不是一開始就這樣,容我直接切入重點) 他們從國道追到下交流道,到鄉鎮小路,B覺得附近人潮越來越多,怕波及一般民眾, 大聲的問A "學長!我鳴槍制止喔!還是要打輪胎?" 只聽A回答 "千萬不行!千萬不要!把槍收起來!" 全程約莫十分鐘,直到前面堵車,貨車駕駛下車逃逸 另一個故事,另一名曾在基隆當刑警十餘年的學長口述,曾有一名嫌犯拿長刀跟他們對峙 但礙於不便開槍,用警棍又怕有什麼不測,七八名員警躲在一張盾牌後面。 "真的不誇張,就像老鷹抓小雞" 學長無奈的苦笑 要說警界長官刁難,內部報告寫不完,造成這種怪象嗎? 我倒認為現今台灣法律跟警察用槍規範才是主因 現在的警察槍械使用條例,絕對大幅增加員警在執勤時的難度跟顧慮 我甚至認為這類規章成為一般民眾的安全隱憂 這則新聞,假使犯人二次衝撞員警造成更重傷害甚至死亡, 那麼誰還敢這般賣命維護我們的安全? 又或者是,或在追逐過程中傷及一般民眾,那試問責任歸屬於誰? 現今的制度似乎變相鼓勵員警放任拒絕攔查者甚至高度危險的通緝犯, 請問這是我們期望的社會治安嗎? 我知道很多警察,尤其再幾年就可以退休的老警察,都謹守明哲保身, 採取不追車不拔槍的自保原則,但我不會認為是他們懈怠職務,而是從警多年他們的啟發 我也不會怪罪警界高層,法官,檢察官,因為說白了他們也是奉"令"行事 我覺得要改善這種亂象,台灣政客必須有破釜沉舟的精神改革警察槍械使用時機的規章, 讓人民保母在維護社會安全正義的同時不至於綁手綁腳甚至置自身於險地 我只是一個小小市民,但我想用我所知讓大家知道問題的根源, 藉由這次事件讓大家重視這個存在已久卻遲未解決的重大問題, 希望凝聚社會力量改變當今弊病 當然,所有的決策都是有利有弊,如何權衡其中的利害, 還期望日後若有此類議題的改革,屆時的政客,司法單位,警界能共擬出一套最完善的準則 以上是小弟個人淺見,希望能拋磚引玉,讓大家審視這個議題 排版雜亂還請大家見諒,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50.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773073.A.D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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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的~那些人權律師會...更不用說之前某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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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李永得副主委又會跳出來說警察國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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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好拋磚引玉的,就維持現況明哲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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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根本台灣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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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談到台灣政客………政客………………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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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才是亂源,政客也是台灣人選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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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客就是台灣人民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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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靠你們警察自己發起修法運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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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是撈仔 連政客都談不上 前朝如此今朝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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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只是個笑話 改到最後 警察也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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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開槍清除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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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要寫報告,是我就算了 反正跑了也不關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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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增長警察執法難度,但警察要學會進步啊,捉人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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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更加聰明啊,總不能不管大罪小罪,一言不合就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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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某樓 就知道台灣警察有多麼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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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用槍解決事件的事為什麼要用槍?怎麼英國警察就能不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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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就能維持治安,日本警察能六年才用警槍打死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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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在禁槍的台灣,警察連寫報告交代發生什麼事情而需要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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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都覺得委屈,在那邊哭哭鬧鬧為什麼要寫報告,要怎麼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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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台灣警察的專業能力?一公尺外瞄輪胎可以打到車窗,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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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鬧街上,這種槍法阿不就拿路人的命賭警察打多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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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應該思考為什麼你會覺得警察沒用過槍、用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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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6:00, , 25F
多,叫做"諷刺"的事情,而有些人覺得是正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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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最常拿美國在講警察權限多大,但是美國槍械管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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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台灣寬鬆。權力越大,要承擔的責任越大,美國警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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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壓力,就是他們有更大權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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