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燈泡母親:對判決沒意見消失
※ 引述《fffffff4 (使用者在線上)》之銘言:
: 個人反對國家執行死刑,但不反對讓受害者以牙還牙。
: 我支持合法公開讓有意願的受害者家屬槍斃兇手。
: 如果家屬想報仇,那就自己來,不要叫國家幫你殺人。
: 小燈泡媽媽沒意見,那就算了。
: 公開行刑很殘忍嗎?
: 同樣是殺人啊?如果死刑正義凜然的話,幹嘛要偷偷摸摸的呢?應該正午時分在凱達格蘭
: 大道,電視台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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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效法伊朗的死刑
由被害者家屬踢下絞刑台的椅子
本來就應該公開執行死刑
而且要用絞刑
謀殺在伊斯蘭教法中屬於可以被判處的應報刑(Qesas,或Qisas)的罪。
一旦被法院判處謀殺罪成立時,由被害者家屬決定加害人須執行死刑,
或者讓加害人支付被稱作血償(Diyya,英文直譯為Blood
Money)的賠償金。若被害者家屬選擇執行死刑,
必須在行刑當天出現刑場,確認其意願並見證死刑的執行,
因為Qesas的死刑完全是為了被害者家屬而執行,
這也保證了死刑犯仍有向被害者家屬請求原諒的機會。
被害者家屬並且必須親自踢開綁上繩索的死囚所踩的椅子。
被害者的權利不僅是決定刑罰,還包含執行刑罰。
如果家屬未出現,死刑將會延後40天,直到下一次家屬出現於行刑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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