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護理界的房思琪們? 致林奕含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12 21:28), 7年前編輯推噓15(15021)
留言36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9 (看更多)
給所有房思琪的法律意見 1.如果在學校發生,有師生關係,無論如何構成權勢性交猥褻機會很高,請勇於出面揪出 狼師 2.你可以說你不知情對方已婚,如果你怕被告通姦,那對方必須舉證你知情, 除非他有LINE之類的訊息提到已婚事實,否則那他很難舉證 但即使如此你是妨害性自主被害人,實務上幾乎對通姦罪都不起訴,如果你知情已婚事實, 請說你雖然知情但迫於對方權勢只好屈從 3.只有猥褻沒有發生性交不會構成通姦,但利用權勢猥褻照樣有罪,三年以下,如果你說 你只有被猥褻,不會構成通姦,是對方要舉證 被猥褻的證據只要妳被害人出面作證,採用機率都很高 4.如果你未滿18那有兒少法保護,對方要多加一條罰則。 5.準備錄音筆錄下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38.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595731.A.57F.html ※ 編輯: ilovesumika (1.164.138.90), 05/12/2017 21:31:32

05/12 21:31, , 1F
大推 三分鐘學好如何通姦不被告
05/12 21:31, 1F

05/12 21:31, , 2F
第二點不要亂教啊... 還是修法比較直接
05/12 21:31, 2F

05/12 21:31, , 3F
推推!!
05/12 21:31, 3F

05/12 21:33, , 4F
照這篇講的作 對方要是想玉石俱焚就等著一起被關吧...
05/12 21:33, 4F
笑話,被權勢性交被害人本身,實務上對通姦幾乎都不起訴,你用錯誤知識誤導可能 正在看板的被害人,她可能是學校、可能是補習班、可能是職場被害人,你心安嗎? 我真的怒了 ※ 編輯: ilovesumika (1.164.138.90), 05/12/2017 21:38:58

05/12 21:36, , 5F
05/12 21:36, 5F
※ 編輯: ilovesumika (1.164.138.90), 05/12/2017 21:42:13

05/12 21:41, , 6F
我沒誤導吧 照你這樣說 根本不需要隱藏那些"事情"不是?
05/12 21:41, 6F

05/12 21:41, , 7F
但是你今天教別人藏一堆去告 然後說別人要是舉證才行
05/12 21:41, 7F
我什麼時候叫他們藏匿證據了,我說的自然是你不知情就說不知情,如果對方 主張你知情當然也是對方要舉證

05/12 21:42, , 8F
有給男老師的法律意見嗎
05/12 21:42, 8F
在學校的不要碰,未滿18不要碰,如果你怕被誣告,不要跟女學生獨處,避免嫌疑

05/12 21:42, , 9F
中肯 推~
05/12 21:42, 9F
※ 編輯: ilovesumika (1.164.138.90), 05/12/2017 21:48:19

05/12 21:42, , 10F
結果不幸被舉證咧? 證詞說謊該判什麼?
05/12 21:42, 10F

05/12 21:43, , 11F
所以今天最重要的事應該是完成通姦除罪好嗎 林女本人也
05/12 21:43, 11F

05/12 21:43, , 12F
是這樣期許 完全不知道你有什麼好怒的
05/12 21:43, 12F

05/12 21:44, , 13F
你原文說這樣可以避免被告通姦 現在又說通姦幾乎不起訴
05/12 21:44, 13F

05/12 21:45, , 14F
我才怒了 到底哪一個說清楚啊承認亂教很難嗎
05/12 21:45, 14F

05/12 21:45, , 15F
再補一句 你用錯誤知識誤導可能正在看版的被害人
05/12 21:45, 15F

05/12 21:46, , 16F
你心安嗎?
05/12 21:46, 16F

05/12 21:47, , 17F
男老師的法律意見就是第一天上課時跟大家說我有老婆了
05/12 21:47, 17F

05/12 21:48, , 18F
認同請按鑽~
05/12 21:48, 18F

05/12 21:50, , 19F
當事人不知情當然也不用你教 少在那邊掰
05/12 21:50, 19F
你錯了,很多被害人是學生,根本不懂法律 我自然必須告訴他們不知情已婚事實不可能構成通姦,你還可以反告對方民事侵害貞操權,實務有判決勝訴 ※ 編輯: ilovesumika (1.164.138.90), 05/12/2017 21:51:40 ※ 編輯: ilovesumika (1.164.138.90), 05/12/2017 21:53:07

05/12 21:52, , 20F
你用意是好的 但不要亂教 好嗎
05/12 21:52, 20F

05/12 21:52, , 21F
就是因為不懂法律 才更要教正確知識及鼓勵他們站出來
05/12 21:52, 21F
※ 編輯: ilovesumika (1.164.138.90), 05/12/2017 21:56:40

05/12 23:13, , 22F
提告一方要負舉證責任,這是法律常識吧
05/12 23:13, 22F

05/12 23:48, , 23F
推,台灣普遍法治教育很差,所以很容易被權勢唬弄,推你
05/12 23:48, 23F

05/12 23:48, , 24F
的說明
05/12 23:48, 24F

05/13 00:10, , 25F
05/13 00:10, 25F

05/13 00:28, , 26F
05/13 00:28, 26F

05/13 05:27, , 27F
05/13 05:27, 27F

05/13 10:34, , 28F
推~~~但看到版上一堆叫人拿錄音/錄影檔出來的推文,讓我蠻
05/13 10:34, 28F

05/13 10:35, , 29F
疑惑的...被侵害的當下要錄音/錄影是很容易的嗎?
05/13 10:35, 29F

05/13 14:22, , 30F
事後質問他,然後錄音
05/13 14:22, 30F

05/13 17:00, , 31F
基本上通姦要成立最起碼要有合意 性侵被害人是不會符合合
05/13 17:00, 31F

05/13 17:00, , 32F
意要件
05/13 17:00, 32F

05/15 10:43, , 33F
你教錯文章了 這篇原PO沒有被猥褻 只是'聽到'某老師的謠言
05/15 10:43, 33F

05/15 10:43, , 34F
就上來PO文了
05/15 10:43, 34F

05/16 16:07, , 35F
立委已經有說檢舉的管道是教育部 可以匿名而且教育部可以
05/16 16:07, 35F

05/16 16:07, , 36F
補習班查如果補習班不查以後出事補習班會有事
05/16 16:07, 36F
文章代碼(AID): #1P5RYJL_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P5RYJL_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