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新崛江傳槍響 警抓賊當街開4槍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07 23: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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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lverair (木柵福山雅治)》之銘言: : 基本上喔,我是支持提告啦 : 雖然喔,著作權法49條規定 :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 : 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 可是R,第64條也說了 :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 : 、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 : 應明示其出處。 :   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 : 之方式為之。 : 記者明顯沒有明示出處,甚至誤寫為蘋果提供 : 而第96條告訴ㄋ : 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規定者,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 可4問題又來了 : 原PO的原文是這樣ㄉ : ================== : 現在 : 騎到一半突然有槍聲 : 路上行人大逃亡 : (圖片) : 我沒事 : ================== : ================== : 總共23個字阿,可是記者引用的只有圖片而已 : 也就是縮 : 2/23≒8.7% : 我有葛朋友是著作權專家,他曾經這麼說過。 : 「我只擷取了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原著作內容,來進行解說 : 我想應該不會有人看了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的原著作,就真的以為看完原作了吧? : 而且我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反而透過免費影片藉此發表我對這個世界的看法, : 讓更多人了解電影生態,讓很多乏人問津的電影被更多人注意到, : 甚至增加他們票房的收入。」 : 換句話說 : 「我只擷取了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原PO文章,來發表新聞 : 我想應該不會有人看了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的文章,就真的以為看完全文了吧? : 而且我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反而透過免費新聞藉此發表我對這個事件的看法, : 讓更多人了解台灣生態,讓很多乏人問津的文章被更多人注意到, : 甚至增加原PO在PTT的汁明度。」 : 因此本席宣判: : 記者無罪! 這樣子算不對 不能給記者太大的優勢 換個方式好了 一個中文字是2byte 那張圖片 我估3MB好惹 也就是3*(1024^2) 圖片一共佔惹99.99% 我支持吉死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47.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172110.A.E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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