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有沒有愛過陳星啊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5/07 03:11), 8年前編輯推噓2(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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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wen91 (路人)》之銘言: : 一堆檢討女方的言論 : 請問一個廣泛的問題 : 一位已婚的男性跟一位未婚的女性產生性關係 到底誰負的社會責任比較大 : 是跟另一位女性宣誓 這輩子不離不棄 不論生老病死的已婚男要負較大的責任 : 還是被已婚男用言語或行動吸引上床的未婚女 : 今天就算是女方主動 已婚男身為一個結婚的男性 就一定要跟她發生性行為? : 又不是被下藥 還是被綁在床上 : 神奇的是 男方只要取得配偶諒解 還可以送未婚女 妨礙家庭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 責? : 這社會真的有病 只要娶對老婆就可以玩遍年滿16歲的女性 : 不爽可以送對方去坐牢然後一堆人會幫你檢討女性 老實說我看不懂這篇的邏輯,我不知道一個明明是處罰通姦與相姦行為的罪,怎會被解讀 成專門處罰女性的罪?通姦者一定是老公而不是老婆嗎?相姦者就一定是女小三而不會是 男小王嗎? 首先第一個自問自答的部分就很奇怪了,明明一個是背叛配偶而與婚外對象性交的通姦者 (老公或老婆),一個則是只顧自己爽而破壞人家家庭的的相姦者(小王或小三),為啥 被講得好像通姦者比相姦者更壞一樣?明明兩個人都不對吧? 今天既然選擇結婚,本來就不該再與婚外對象性交,真忍不住就先離婚再搞不行?非要這 樣背著另一半做愛才過癮?一定要這樣傷害配偶的情感? 小三小王明知對方已婚還要破壞人家家庭又是什麼心態?被告相姦真的剛好而已,怎還好 意思要比照通姦者而要求對方元配撤告?人家本來就是夫妻有情份在,小三小王哪來的立 場這樣要求呢?會不會太過分了? 元配不撤告好像還變成法律不對元配不對了?等等,一開始不破壞別人家庭不就沒事了嗎 ? 不覺得通姦除罪是有道理的,也不覺得現行通姦罪有什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 也不用改,本來就是設計來讓元配追究小王小三責任用的,不要破壞人家家庭就沒這些事 了。 反而通姦罪的存在還能讓元配有個出口可走而不至於做出更大憾事,情殺新聞已經夠多了 ,光靠民事解決不了問題,而且民事究責對一般人來說更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33.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097895.A.1BB.html

05/07 03:15, , 1F
爛死了..誰要愛一個大叔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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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16, , 2F
你不覺得現在風向是在怪女生,而男生好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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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討論通姦除罪化,不針對個案評論。

05/07 03:17, , 3F
外遇者根本不適合有婚姻 應該拿掉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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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18, , 4F
外遇者跟第三者通通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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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18, , 5F
免得給孩子立下壞榜樣 敗壞家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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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求的跟拿不拿但書無關,不對外遇者撤告就好了。

05/07 03:20, , 6F
外遇對象跟自己女兒年齡差不多,說合意自己沒錯。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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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20, , 7F
沒幾個信
05/07 03:20, 7F
我不跟風向評論個案,純討論通姦除罪議題。

05/07 03:23, , 8F
這篇純論通姦除罪,但回題當然是已婚的大叔社會責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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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評論個案,因為根本不知真實情況是怎樣,沒有評論基礎。

05/07 03:26, , 9F
但書不拿掉老是對偷吃的配偶撤告 教壞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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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27, , 10F
抓去關當然不會 但既然這麼痛恨第三者 應該通姦2人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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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27, , 11F
並且加重刑責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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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28, , 12F
現在的通姦罪但書才是在損壞家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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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先了解一下那條但書的意思?不拿掉一樣能兩人都告。

05/07 03:28, , 13F
通姦除罪就是“前面也紅燈右轉 你為什麼不抓”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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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29,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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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30, , 15F
如果真的很不滿應該是討論撤告條款啊 怎麼會是整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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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30, , 16F
去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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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31, , 17F
而且人家想原諒自己的老婆或老公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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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常奇怪的論點。

05/07 03:32, , 18F
這種通姦除罪的論述真的給人一種先射箭再畫靶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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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無法說服人支持除罪化。

05/07 03:34, , 19F
我是說不能對配偶撤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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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配有選擇原諒的權利。 ※ 編輯: todao (180.217.133.11), 05/07/2017 03:37:33

05/07 03:34, , 20F
當人第三者還可以堂而皇之要求去刑化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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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財產分配上元配可以佔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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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36, , 22F
財產分配是離婚的議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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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36, , 23F
我想配偶被告應該婚姻也無法繼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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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37, , 24F
這樣要偷吃的人總會顧忌會付出很大的代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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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37, , 25F
原配選擇原諒另一半就可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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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37, , 26F
問題是第三者是孩童呢?誰的問題大,這應該提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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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38, , 27F
法定16就可以結婚了 16以下是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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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40, , 28F
所以有心已婚男會鎖定這點出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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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40, , 29F
如果覺得16太小 那應該把未成年保護拉高 跟通姦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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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八竿子打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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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41, , 31F
看要18還20都可以請兒少專家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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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42, , 32F
這是該討論的,法條合理的可以改但不用全部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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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43, , 33F
拉高年齡改變的了什麼嗎?少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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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43, , 34F
其實身為女性配偶又有小孩,更該討論這條。畢竟男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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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女人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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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去刑化對被劈腿的經濟弱勢原配極度不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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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45, , 37F
為現況判決的民事賠償通常不高,如果只能告民事,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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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請律師的情況下很可能會沒有能力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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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46, , 39F
拉高很蠢,那現行的16蠢不蠢?為什麼不要降到14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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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46, ,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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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對一般人來講真沒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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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認為這個case跟年齡和性教育無關 但是有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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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48, , 43F
為是女方太小 那只好討論看看拉高未成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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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50, , 44F
晚安 大家慢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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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3:55, , 45F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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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4:53, , 46F
如果有個新聞標題是這樣的: 16歲少女遭35歲元配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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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4:53, , 47F
姦 ,這樣好嗎? 16歲vs35歲 女人的戰爭,請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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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4:53, , 48F
看誰會告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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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4:59, , 49F
婚姻是民法在管,外遇為何要由刑罰來涉入,通姦除罪
05/07 04:59, 49F

05/07 05:00, , 50F
民事賠償還在不是。如果照這邏輯,非適當離婚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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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5:00, , 51F
應該要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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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6:54, , 52F
如果只有通姦罪可以這樣子成為告訴不可分的例外,請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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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6:54, , 53F
別待遇的正當性在哪?
05/07 06:54, 53F

05/07 06:55, , 54F
通姦罪除罪化後,仍然有民事賠償好嗎責任
05/07 06:55, 54F

05/07 06:55, , 55F
民事賠償責任(上面打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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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9:00, , 56F
婚姻是民事契約,民事回歸民事,不該刑事干涉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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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0:39, , 57F
還民事歸民事咧,講得好像只有通姦使用刑罰處理一樣。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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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0:39, , 58F
何通姦不能成為告訴不可分的例外?
05/07 10:39, 58F

05/07 10:43, , 59F
法律是解決問題的,而不是問題要遷就法律。告訴不可分什麼
05/07 10:43, 59F

05/07 10:43, , 60F
時候成了不可調整的真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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