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我妹去年被強暴,現在才敢說,該怎麼辦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06 01:01), 7年前編輯推噓32(3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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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yama (XD)》之銘言: 我得說, 被性侵, 就是要盡早蒐證, 報案, 沒有其他方法 真的, 求求所有人, 你如果要跟我講什麼 「當下都嚇傻了怎麼辦」 「被性侵時整個人都呆了」 還是像林奕含那樣說的 「反正女生在被侵犯的100小時 或是100天內 飲食如常 衣著如常 談笑如常 屎尿如常 當初就一定不是不合意性交」 我只能說, 醫師不是神, 檢察官不是神, 法官不是神, 基於普世的「無罪推定原則」, 你沒有證據, 就告不了對方 如果等到證據都消滅了, 才來問怎麼辦, 我只能說, 沒有辦法, 這不是意氣用事說「都是台男的錯」, 或是「為什麼不替女生著想」, 可以解決的, 女孩如果遭遇如此不幸, 只能求你堅強一點, 至少堅強到去完驗傷、提告的那一刻, (當然最好能堅強到找到心理輔導員的時候) 不然天底下沒有人能幫的了你, 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59.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003704.A.8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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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看新聞,你記得細節口頭能說出特徵或留通訊記錄法官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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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創傷經驗太強 能夠做出正確應對的真的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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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會採信。當然體液毛髮這種直接證據更好,但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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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麼簡單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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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走複雜路線就是半年後上來問鄉民該怎麼辦 然後鄉民兩手一攤 叫你去蒐集證據提告 神仙來大概有辦法 但鄉民不是神仙 ※ 編輯: wahaha99 (1.171.159.33), 05/06/2017 01: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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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是法治教育不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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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同情心好嗎 不要教訓的口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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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用教訓的口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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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去看剛剛三立新台灣加油人本副主任講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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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林奕含說的那段話不是這樣解讀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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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繼續檢討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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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不盡早蒐證提告 在法律上是成為不了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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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haha99 (1.171.159.33), 05/06/2017 0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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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沒有這麼簡單 最基本的報警總該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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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侵不報警的理由是什麼真的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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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希望能推爆啊....可以把這禮拜所有的相關廢文推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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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出事實就會有人噓 幫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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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利益者訂下的規則就是故意找漏洞鑽的你才是天真無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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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開什麼玩笑? 既得利益者? 找漏洞鑽? 請人蒐證提告跟這有什麼關係? 難道性侵害要改成有罪推定? 有些東西是基本中的基本, 你沒有辦法去改變的好嗎, 例如性侵害不管怎樣, 都不可能改成有罪推定, 受害人要蒐證後報案、提告, 這是永遠不會變的部分 ※ 編輯: wahaha99 (1.171.159.33), 05/06/2017 0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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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要的是,如果看起來很可憐的,嘴巴講講就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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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感覺你上色的用意是指無罪推定原則是萬惡法理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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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台灣學校教育真得太欠缺教導孩子保護自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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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叫既得利益者啊...哪一國法官開庭不看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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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早結婚是脫離被誘姦或被強暴的萬靈丹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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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真的要保全好任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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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之所以難辦就是因為 創傷當下幾乎都無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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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思考往往證據都消失 還落別人口實 什麼事後才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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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同意沒有充分證據就不該入人於罪 但林奕含講的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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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 這本來就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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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性侵誰你有罪就有罪,不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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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國法官說有人強姦我就直接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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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77,說你沒同理心就是沒同理心,有罪推定才符合女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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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實話總有人不愛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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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po自述,他妹想私了,怕人知道,等到家人知道以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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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多,然後精神瀕臨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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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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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認同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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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報警還不就因為假掰鬼島從此就會有用有色眼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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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到,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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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就法匠想法,早年是這樣但現在早就不是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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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跟我開玩笑嗎 -_- ※ 編輯: wahaha99 (1.171.159.33), 05/06/2017 01: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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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這幾天說了很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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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案例? 因為受害者看起來很可憐, 沒有證據也判被告有罪的案例? 不然就算是事隔半年, 只要找的到足夠的證據一樣可以告啊 ※ 編輯: wahaha99 (1.171.159.33), 05/06/2017 01: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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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像我這樣理盲濫情的人,都不會跨越無罪推定這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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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依「常理」判斷,有很大的可能性就是某某某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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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法律不能這樣運作。這樣子會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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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很中肯的意見,跟法匠思維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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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事實,你如果想私了就別想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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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消滅了 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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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能看有沒有留簡訊一類的 或者指認私密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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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有驗傷單 但真的有了會比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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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盲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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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寶多>不要檢討被害人啦>更多媽寶 這世界真的不缺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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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白點 當無法正確認知自己是"被害人"也要有責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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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永遠學不乖 長不大 然後宣揚傳導這種觀念禍害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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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就只能死掉問通靈少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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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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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別忘了,這次是美女,鄉民都很森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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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證據 要不斷重複描述受暴過程 指認對方性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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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煎熬 男人可以辦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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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辦不到好了 那怎麼辦? 就不要告? 讓沒有調查權的鄉民靠表象來批判? 批判完就算了? 還是只是想要被安慰一下? 現行的方法不是完美的方法, 但我想不出更好的方法 ※ 編輯: wahaha99 (1.171.159.33), 05/06/2017 03: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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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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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聽來冷血,可是也只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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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淪為有罪推定,或者被社會獵巫就判刑,冤案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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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方法不是最完美的方法,無奈但不能改變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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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是沒有朋友的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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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是檢討被害人好嗎?而是加強受害人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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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3A_uYZ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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