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遊行】〈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思琪〉悼念林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05 14:15), 7年前編輯推噓-5(11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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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turn921 (Killer)》之銘言: : 遊行?R u kidding me? : 一本小說可以當證據,那刑事證據法可以去吃屎了 : 這案子連原告、被告都沒有,只有鄉民瘋狂肉搜 : 群情激憤無的放矢 : 一堆盡本分的補教老師有夠雖小,污名化你們最會 : 實名制,搞死的是一堆兼職拼經濟的苦勞教師 兼職違法 : 以為錢很好賺?真正年收千萬的就只有那些人 : 補習班哪來的權勢可以利用?發補習班畢業證書? : 現在的學生早就凌駕於老師之上 : 更何況補習班老師,市場機制自然會淘汰弱肉強食 : 真正的公益教育場所—學校 : 發生多少起的性侵案件,那些老師沒有實名制? 公私立學校別說發生性侵案件 光是性平案件 都可以讓你老師捲鋪蓋走路 "從此不得"再任教職 你補習班吃掉學生 法律會對你怎樣? : 真正可以利用權勢的再怎樣都不是補習班老師 : 如果要那麼高道德 已婚不要出軌 不要利用學生對愛情的憧憬和懵懂而騙炮 原來這已經算是高道德了啊 : 那就禁止所有有師生關係的交往、打炮 : 只要違反就用刑法處罰到他肛門炸裂 : 管他什麼滿16歲以上就有性自主權,通通無視就好 : 要獵巫?自以為是的鄉民正義 : 我呸! 你有啥好呸的 紙上談兵說的好像很厲害 事實上根本就跟現實脫節太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2.79.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964935.A.B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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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沒違法 可以去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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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差分明就違法 你在說啥幹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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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未婚的老師就可以幹學生嗎? 幹18歲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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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的學校老師也不行耶 但補習班可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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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很早就幫教師開好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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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因性平不適任的教師有接近50個 然後他們受到的訓練就是教書 你認為這些不適任老師後來都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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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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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自由戀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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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已婚 用老師發揮魅力吸引滿十六歲的女學生而性交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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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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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違法 是指刑法 但違背教師法 教師法不能對你判刑 但會永不錄用 補習班也叫做老師 但教師法就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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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公私立老師本來就比補習班老師的規定嚴格啊 你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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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補習班老師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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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頂多就是罵他出軌而已 但是出軌的話 女學生會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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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內被衛福部轉彎 很多光屁股的都還在趁機說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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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如果兩廂情願為何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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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然可以幹 只是如果你是公私立教師的話 就是用一輩子教職下去對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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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通姦罪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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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實上就是一種自由戀愛罷了根本不能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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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是強姦還是自由戀愛啦 但判罪根本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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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現在是法逼民反 需要修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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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現在在反對的根本就沒有道理 誰說不能利用滿十六歲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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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對成熟男人的憧憬? 你們的論述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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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被開除的公私立教師每年都有好嗎 你怎不去問那些駁回他們上訴幾十次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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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去查一下 公務員唯二的兼差是出書&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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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就是元配會原諒老公但是會告小三 當初可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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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在說幹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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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學校人事說的比你準多了 也不只辦過一個好嗎 可以出書 但是有規定時數 可以去補習班講課 但僅能是演講性質 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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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有錢人也不能幹少女了,右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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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去了? 所以補習班本來就不會這麼嚴格要求道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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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反駁他的邏輯就是不通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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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只要服務機關同意就可以兼職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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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銓敘部85.10.28.八五臺法二字第137462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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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你以為現在去補習班兼職的都有上簽通過同意喔??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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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一直在那邊公立私立啦 他就是補習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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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還以為別人在講幹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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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沒錯啊 所以現在的問題就是補習班老師要求不嚴格啊 但是補習班老師和公私立教師的處境差不多 就是容易被學生崇拜的職業 有社會經驗的成人 如果不懂得避嫌 很容易就可以讓學生意亂情迷嘛 所以教師法有漏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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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少女要長得帥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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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點本身就不同 有人把搞上不倫戀的人通通當成母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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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第14之3條就規定可以兼職教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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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老師就不是學校老師啊 有很多種補習班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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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人則是把她當成軟弱無助不知道該怎麼幫自己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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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85年函釋是針對補習班教學進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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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演講性質 是"教學"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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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話說不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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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可以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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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接下來要為了挽回面子 開始質問那他有經過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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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同意嗎? 我不知道 但你也不知道所以沒必要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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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在說啥鬼話 主管機關同意你也可以不用上班在家領乾薪啊 但這是現實情況嗎???? 現實中你說要去補習班任教 主管機關就是不太會准 也不會有人問 這樣你懂了沒 說你離現實太遠還是誇獎你 根本就是為了辯而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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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兼職違法的確事實,不過兼職可能性也可能及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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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業,所以全面禁止藝名別名好不好呢?我是覺得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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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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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水準太低了懶得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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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個連自身業務都不清楚的朋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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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公職補習班很多公務員在教嗎?你知道主管通常不會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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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主管同意的你說個來看看 科科 有同意卻不敢放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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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的被我猜中了 馬上就戰上級主管同意 水準有夠低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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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你就跟現實脫節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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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講得一附自己待過公務體系 另外規定就沒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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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的確待過公務體系啊 搞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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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斬釘截鐵說違法  能不能先把規定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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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同意你能做的事情可多了 主管機關同意你也可以在家躺著領薪水啊 但這就不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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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個惱羞啊 別理他了 這篇廢文可以讓他丟臉一整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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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臉的是誰 大家都看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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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運氣不錯耶!行政法那麼差也進得來?還是你的類科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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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跟公務體系根本不熟也能嘴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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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說待過啦 可能是工讀或是聘雇吧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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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過是因為我後來考上更好的離職了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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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忘了說 沒錯 丟臉的是誰 大家都看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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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不熟的是你吧!基本的公務員法制規範與函釋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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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敢嘴待過?到底有沒有通過公務人員考試壓?不要說高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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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哪各類科的呀?不然基礎公務員法制你當公務員會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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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還是考進來再說好了 跟實務根本脫節的說法說一堆 還是你就是補習班老師??被我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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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位原po的id有印象,似乎是老師,所以不懂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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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只是如果身為一個學校教師連資訊傳達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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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別人糾正還要凹,難怪會有補習班這東西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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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 如果別人傳達現實的情況給你 你拒絕接受就算了 硬要抱著法條中少數的例外 說成常態 然後再說別人是提供錯誤資訊 這不就只是為了辯而辯嗎? 公務單位現實有報准核可去補習班任教的就是沒幾個 國高中教師尤其明顯 如果有報准的話 補習班樂得打廣告 "XXX校名師 親自解題" 何必還要用假名? 現實就是沒人這樣做 偷偷去兼差 就是違法 然後你們拒絕相信一直在這邊辯 說的好像你們有多了解 啊奇怪 實際待過現場的人都說現實就是這樣 硬要把自以為的那套說成是現實 這種心態又何必? 更好笑的是把提供正確資訊的人打成提供錯誤訊息 只為了服膺自己鍵盤推論出來的結果 這樣可以幹嘛??? 可以代表你有比較厲害嗎??? 這種東西很好確認 隨便找個公務員或教師去問嘛 在這邊鍵盤自以為何必 ※ 編輯: forefinger (163.22.79.66), 05/05/2017 1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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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跟機關公務員差很多好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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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當然不可能讓教師出去外面兼課搞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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