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林奕含自殺事件與陳興老師的真相!!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02 18:48), 7年前編輯推噓4(24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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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vilove (無我)》之銘言: : 事件延燒至此,不論遭影射的陳姓補習班老師是否為李國華, : 陳姓老師還是有一定的責任 : 撇開法治面與輕生者家屬不究責的層面 : 陳姓老師還是有出來說明的必要 那也是當事人間的感情問題,必要在哪? 為了滿足大眾看八點檔嗎? : 如果今天在事件延燒到陳姓老師的時候 : 他在第一時間出來澄清 : 例如: : [本人絕非林奕含女士筆下的杜撰人物,若有人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我是書中狼師腳色, : 本人願意提供三千萬獎金。若無人可證,請各方人士勿加影射,若毀及個人名譽會採取 : 法律行動。另外為了肅清本文終生志業的補教風氣,本人願意提供百萬獎金,鼓勵受到 : 補教老師侵害的學生提出告訴,若官司成立趕跑狼師,即可得獎] : 只要他有做出自清的動作或召開記者會自白 : 大家就不會一再影射,或想找出真相來 : 為什麼網友們會一直想找真相,我歸納幾點: : 1.無法忍受坐擁高薪的補教名師有嚴重道德瑕疵卻在害死一個女孩後全身而退。 : 2.台灣補習文化風氣重,不揪出狼師,自己的同學、姊妹、甚至女兒都有可能受害。 : 針對這幾天不斷想轉風向的網友跳針式的論點,個人有幾個看法: : 一.誘姦不違反其意願,沒有違法之虞。且當事人已滿16歲,合意性交已無罪 : 在這個角度來看,就是惡法亦法的觀念,或是認為沒有被立法的法律行為 : 就是合宜行為,這觀點對嗎? : 在白玫瑰法案推動之前,有個恐龍判決 : 一名性侵犯在圖書館,將一名4歲女童帶到角落以手指性侵,被人發現後報警 : 開庭後法官以小女孩當下無明顯抗拒與呼叫,判性侵者無罪 : 若無法規範的觀點,指侵小女孩難道就是合法嗎? : 小女孩有可能因為懼怕或對性懵懂,沒有出聲,難道就該被指侵嗎? : 當時有人發起社會運動要保護14歲以下女童的權益 : 難道我們就要去酸這些人法官都判沒罪了關你們屁事嗎? : 不論有無罪,嚴重的道德瑕疵就是該受公審,讓人民重新審視法規 : 性平法規範在於規範公私立教師的行為,補教師是沒有在規範之內的 : 所以現在許多社會新聞,國小至高中只要有疑似師生戀、教師性騷擾 : 學校性平會都不敢護短,因為處理不好,連校長都可能被撤職 : 但補教業者呢?只要名師會賺錢,改幾年換個名字再出道,有誰記得 : 有性騷案底的老師是一輩子無法任公私立教職 : 性平法規定教師不可以以不對等的權力方式去引誘學生與其有性領域的接觸 : 因為對社會大眾的認知,學生是純真的,不應受到教師個人私慾所影響 : 但是性平法不適用於補教界呀 : 意思就是說,在法律上,師生戀在學校是違法的,老師要被究責的 : 但師生戀在補教界是合法的,老師可以全身而退的 : 這兩套標準太奇怪了吧 完全不奇怪 學校老師有權力把你當掉影響你升學 但補習班老師你可以不爽不要去 : 第二個奇怪風向,林奕含父母都不追究了,鄉民追究甚麼? : 對呀,奕含父母因為某些考量,不追究"李國華"的過錯 : 不代表每年會接觸人數破千的補教名師不會成為公害呀 : 例如說今天你居住的城鎮蓋了一個工廠,每天排放廢氣 : 你的鄰居罹患肺癌過世了,你的鄰居懼於工廠老闆財大氣粗,不願提告 : 當地居民成立自救會,工廠的公關人員卻出來說:[人家死於癌症的家屬都不提告了 : ,你們這些自救會在計較甚麼?] : 問題是,今天不正視這個問題,哪天我們也會成為受害者或受害家屬呀 在林奕含的訪談中,他的父母對於性的議題是迴避的 所以我們要做的是教導下一代為自己性行為負責的概念 還有不要隨便跟老師談戀愛(但進步青年可能又會罵你這是他們的性自主權) : 一個議題可以在主流媒體上被忽視,卻在網路上不斷延燒 : 表示民眾也覺得狼師流竄會造成不安, : 一個仲丘的死,也許有正反兩極的評論,但可以肯定他的死,讓義務役士兵被操死的 : 風險大大降低。 : 今天奕含的死諫,是否能喚醒公民對師生戀未規範的灰色地帶做省思,也值得深思 : 總之~今天議題不斷持續,陳姓教師曖昧的態度不表態,我只能說活該~~ 什麼時候林奕含變成死諫了? 大家都沒看到遺書 就算生前寫完書,也不算作是「死諫」 然後你活該的標準是啥? 不表態就說人活該,這不就獵巫嗎? 嚴格來說補習班老師和學生不是師生關係 而是供應者和消費者的關係 你有糾紛是去找消基會而不是教育部 老少戀大家也都會吐槽 我也想知道去年那個58歲睡18歲結婚的現在感情好不好 但你要越是苛責,你就越是在主張門當戶對的「封建思想」 因為只有門當戶對,才能盡量避免「權力不對等」 灰色地帶是必要的,尤其許多人連自己都無法正確評估 你又如何在道德上下一個評價? 公民們該思考的是為什麼女生無法為自己的性行為負責任 是不是我們性教育不夠合乎實際? 而一些性別進步青年 一方面鼓吹降低合法性交齡,一方面又要把女作家幼體化 這才是矛盾之所在 最後 記得去年底那個說基督教家庭女同志自殺的假消息嗎? 宣揚假消息的人是怎麼講的? 已證實by甲大衛 事後他說是他幫高調,證實留給大眾證實 想一下,各位獵巫的人,和甲大衛做的事情有沒有很相像呢? 和當初小模命案的模式有沒有很相像呢? 被鄉民插入的,不會被抽出來 共勉之 -- 好人你幫幫人民的啦 ╱ ̄ ̄ ̄ ̄╲ 人家是ㄋㄐ ‧ ˙為基金福利會設護叫天主善的啦 啾咪>.0 ◎ ◎ 聯合國把雞爆加你們聯合國 ═════ 這番仔是在 ─◇─小雞白布雞 使喚油精甘草精華 說啥碗糕小 ★◣熊沒醉不女人   ↓   ψ wasky ◤ ▼ ◥ 你大嬸婆A臭機掰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239.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722113.A.A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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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常人被對方父母指控誘姦,當然有必要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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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含 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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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好了 抱歉不要森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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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看林彥立刻跳出來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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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澄清是對方的事情,阿不然蘇美就澄清不完了啦

05/02 18:50, , 4F
中肯 但是不把小說當證據的 本版稱為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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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8:50,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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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錢去給老師幹 好一個消費者的觀念 這算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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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亂引申哦 我可沒這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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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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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幫洗白狼師成供應者,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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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一級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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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是今天才來跟風的,好多段我這幾天看了好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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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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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補習班老師,他沒有出來說明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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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但道德上只有對他的學生、他的消費者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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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8:51, 13F

05/02 18:51, , 14F
至少是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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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了 A大快把他寫入工讀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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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政治人物跳出來 算是正式檯面化了 就讓我們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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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avyWind (59.125.239.169), 05/02/2017 18:53:40

05/02 18:52, , 17F
講得好像老師多無辜似的,道德上法律上都是女生的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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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來說不是,鄉民就會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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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大家複習一下navywind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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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看得出來的都知道我是在模仿苗博雅的文體作反串 傷到你的心了嗎?

05/02 18:54, , 20F
風向不對,你會被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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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會有人嗆你沒讀過小說不准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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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工讀生齁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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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8:56, , 23F
就像激進派女權主義者說沒看過第二性和性別打劫不要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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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8:56, , 24F
他說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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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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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定調女生就是想跟老師談戀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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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定調哦,哪裡看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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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育照你的邏輯嚴格上來說也是消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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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學校教育出問題你會去找消基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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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死無對證就縱容冤錯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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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8:57, , 28F
05/02 18:57, 28F

05/02 18:58, , 29F
神隱就可以當沒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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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8:58, , 30F
你一開始就把定義訂死,想法自然就會導入同一個方向
05/02 18:58, 30F
還有 72 則推文
還有 17 段內文
05/02 19:38, , 103F
你覺得是性侵就性侵 無所謂 如果是性侵 我只能說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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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事情,難道加害嫌疑人不該出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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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38, , 105F
所以到底是不是師生關係嘛?想把雙方權利不對等轉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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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垃圾 知道這個情況還不提告 垃圾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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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39, , 107F
到底哪裡不對等 去看看法條好嗎 利用權勢性侵看得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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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糾紛XD還玩文字遊戲"嚴格來說"咧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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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說補習班老師利用女生對老師的崇拜玩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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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扯到利用權勢性侵那又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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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41, , 111F
整天鬼扯權力不對等 不對等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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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43, , 112F
地位經驗差距甚大,難怪有人要急著把事件導成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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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43, , 113F
這樣一來道德也沒有瑕疵囉~~~~
05/02 19:43, 113F

05/02 19:47, , 114F
違背補習班老師會怎樣嗎?他有什麼權力嗎?
05/02 19:47, 114F

05/02 19:48, , 115F
地位?經驗?你乾脆說富二代不准嫁娶平民好了
05/02 19:48, 115F

05/02 19:50, , 116F
師生關係本來就不對等吧?先撇除證據問題,如果有威逼哄
05/02 19:50, 116F

05/02 19:51, , 117F
騙等情事,那說是利用權勢性侵有錯嗎?如果說是女生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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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51, , 118F
以後立法規定 門當戶對才可以打炮 不然都是權力不對等
05/02 19:51, 118F

05/02 19:51, , 119F
追求,那請老師出來解釋清楚囉,這也應該出來說明的~~
05/02 19:51, 119F

05/02 19:51, , 120F
樓上富二代和平民之間有"直接"的上對下關係嗎?
05/02 19:51, 120F

05/02 19:51, , 121F
某W 利用權勢性侵就是性侵好嗎 拜託去看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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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52, , 122F
奇怪 覺得性侵就去告阿 整天要人出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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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52, , 123F
那怎麼不叫爸媽出來說明事情始末
05/02 19:52, 123F

05/02 19:53, , 124F
扣掉姦以外,就像八點檔啊
05/02 19:53, 124F

05/02 19:54, , 125F
如果本案性侵 我絕對鼓勵認同告死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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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54, , 126F
如果不是 還要吵三小?
05/02 19:54, 126F

05/02 19:56, , 127F
哎呀人家這篇回復的原原po是講道德上的瑕疵問題 反正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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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57, , 128F
某些人來說,只要法律上站得住腳,道德上也沒有需要批判
05/02 19:57, 128F

05/02 19:57, , 129F
的空間和理由。
05/02 19:57, 129F

05/02 20:03, , 130F
爸媽出來說清楚是更好啦,但畢竟是受害者家屬,但聲明中
05/02 20:03, 130F

05/02 20:03, , 131F
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是奕含在年輕時,被一個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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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0:03, , 132F
班名師誘姦後,引發痛苦憂鬱的真實記錄和心理描寫。」那
05/02 20:03, 132F

05/02 20:04, , 133F
不就說明她爸媽認為小說一定程度反應了真實。只是現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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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0:04, , 134F
難以做為性侵的證據,但引發大眾對那位名師的質疑不也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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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0:04, , 135F
夠了嗎?要他出來說明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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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妥 今天作出指控的是林奕含的父母 雖然本意不希望去追究 但鄉民還是找出來了 已經造成男老師名譽受損 應該是林奕含的父母向大眾說明清楚 怎樣的證據讓他們作出這樣的指控才對

05/02 20:10, , 136F
事實上不就如此,多少事情說詞就法律有沒有規定,沒規定
05/02 20:10, 136F

05/02 20:10, , 137F
去改,道德是什麼
05/02 20:10, 137F
※ 編輯: NavyWind (59.125.239.169), 05/02/2017 20:15:18

05/02 20:26, , 138F
除了林奕含自己,沒人可以代表她
05/02 20:26, 138F
※ 編輯: NavyWind (59.125.239.169), 05/02/2017 20:50:08

05/02 22:39, , 139F
林佳龍要包庇太平仁和街違章電鍍工廠到何時 ?
05/02 22:39, 1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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