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林奕含自殺事件與陳興老師的真相!!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5/02 02:48), 8年前編輯推噓40(42219)
留言63則, 4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7/126 (看更多)
華隆自救會案認識的好律師吳俊達因此事寫的: 《#檢察官應該發動偵查?-林姓作家案》 https://www.facebook.com/lawrence.wu.102/posts/10154745687964302 林姓作家的案件發生後迄今,相信已造成全國家長恐慌擔心, 深怕自己小孩送去補習是羊入虎口。因此,不乏聲音要求檢察官應該主動發動偵查。 究竟檢察官是否應該剪報分案?抑或,依照鄉民指示辦案?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 應即開始偵查。」,因此,關於本案,我們要問的是:#犯罪嫌疑在哪? 首先,被告(加害人、犯罪嫌疑人)是誰?關於這點, 似乎根本連最基本「告訴人(被害人)指訴」,都完全沒有。 當犯罪事實的人、事、時、地、物,全部都不明時, 只有「熱銷小說內容」本身,檢察官應該「根據小說」就發動偵查嗎? 唯一的「線頭」應該有兩個:一是林姓作家父母的說法(他們稱小說內容都是女主角親身經歷) ,或她丈夫的說法(經驗法則上可推論她曾向丈夫透露相關情節); 另一個則是「長期就醫紀錄」。 但是,前者(雙親、丈夫說法)均是來自女主角的「轉述」, 對於「犯罪構成要件之事實」而言,法律意義上為「傳聞」(Hearsay)。 因此,除非還有其他客觀佐證(如果有日記本,能算嗎?)可以補強之, 否則只有「女主角在八九年前曾經向父母透露」、「女主角曾向丈夫透露」, 能夠作為發動偵查的「犯罪嫌疑」嗎?恐怕是很有疑義得。 更何況,雙親和丈夫似乎並沒有要具體追究任何人法律責任的意思。 至於後者,在「長期就診的病歷」中,雖然一定有「病人主訴」, 內容可能有具體指出「加害人、加害時間、地點及各次加害情節」等內容, 但在法律上會遇到一個重要法律問題:#心理醫師或身心科醫師負有保密義務。 「縱使」被害人曾經向醫師透露「加害人身分」及「加害情節」, 醫師在被害人沒有明確同意的情況下,尤其被害人生前並無追訴意願之表示, 且雙親更公開表示沒有要追究法律責任,則醫師在「專業醫療倫理規範」上, 即應該拒絕配合任何刑事調查。 同時,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定(Doctor’s Right of Refusal to Testify), 林姓作家的主治醫師也有權拒絕配合檢察官的調查,且應該行使「拒絕證言權」。 此外,基於「拒絕證言權」對於「強制處分」(搜索、扣押)的「#封鎖效力」 (見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冊,六版,第429頁及註134),當主治醫師行使拒絕證言權時, 檢察官也無權搜索或扣押相關病歷。 結論上,筆者認為,檢察官可以「關係人身分」傳訊林姓作家的雙親到庭來了解案情, 但如果兩人也提供不出任何客觀事證或佐證,恐怕本案要求檢察官發動偵查、積極作為, 法律上實有重大困難。 如果林姓女作家的最終意願是:喚醒大家對類似惡行及防治制度的正視, 那麼我們是否應該成全她的遺願? 我們社會應該一起努力,讓水落石出的不是她的個案真相還原, 而是「整體法律及社會互助機制」的漏洞、不足及糾正。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犯罪嫌疑 #傳聞Hearsay #醫師拒絕證言權 #搜索扣押病歷 心得: 感謝律師,也希望大家能夠在每次事件發生後,都能夠更理性去學習事情該如何處理, 這件事情,恐怕主管機關衛福部應該要負起更多責任! ※ 引述《sading7 (sading7)》之銘言: : 我也同意應該尋找真相 : 所以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 : 尋找真相的最佳兩個途徑 : 1.問家屬,他們聲稱他們了解真相 : 2.報案,假如真有狼師犯罪,那麼就可以交由檢調機關去調查 : 結果哩 : 這兩件事情都沒人去做啊 : 已經有一部份人相信的確是誘姦並且滿16歲所以沒有法律責任 : 而想要來一個道德審判 : 但就算是道德審判,也要建立在事實之上 : 那麼事實可以從那裡得到? : 也只能從家屬或丈夫(如果他知道)或知情的人身上得到 : 事實不會來自小說,而且如果小說為真,那就是犯罪 : 當然就得報案 : 所以很明白的,無論你想要法律審判還是道德審判 : 都必須要建立在事實之上 : 那麼你有想要去了解事實嗎? : 如果有,為什麼不採取上述途徑? : 光是要所謂的狼師出來面對有什麼用? : 他講的你會信嗎? 到時一堆人拿小說質疑其說法那就好笑了 : 聽說有高雄議員要公佈所謂狼師的名字 : 我覺得這很好,指名道姓的指控比起暗箭傷人才是更負責任的方式 : 我看一堆人把房思琪當成林奕含 : 把小說內容當成她的真實遭遇 : 把閱讀小說當成蒐集事實的方式 : 那就是在小說判案啊 : 沒有什麼比這個更愚蠢的 -- 十年前被奈及利亞處以環首死刑的人權與革命鬥士Ken Saro-Wiwa, 與他一起赴刑的還有八位Ogoni族的行動者, 他們的罪名是膽敢宣稱奈及利亞一點都不貧窮,奈及利亞是富有的, 而是政治選擇讓西方的跨國公司賺錢而讓人民窮困潦倒http://heterotopias.org/node/684 邁向西方慈善的長征 ─ Live 8 , 搖滾,貧窮與正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38.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664536.A.FFF.html

05/02 02:49, , 1F
05/02 02:49, 1F

05/02 02:49, , 2F
05/02 02:49, 2F

05/02 02:50, , 3F
05/02 02:50, 3F
※ 編輯: ilovesongyy (111.246.38.229), 05/02/2017 02:51:41

05/02 02:51, , 4F
05/02 02:51, 4F

05/02 02:51, , 5F
五樓帥哥
05/02 02:51, 5F

05/02 02:52, , 6F
這篇不錯
05/02 02:52, 6F

05/02 02:53, , 7F
中肯推
05/02 02:53, 7F

05/02 02:54, , 8F
所以那個老師跑掉應該不是因為這舊案 而是新案 XD
05/02 02:54, 8F

05/02 02:54, , 9F
05/02 02:54, 9F

05/02 02:55, , 10F
推。
05/02 02:55, 10F

05/02 02:56, , 11F
真的 這兩天指名要我當家教的 變多了 家長開始恐慌了
05/02 02:56, 11F

05/02 02:57, , 12F
基本上我那篇怨恨屋本舖的文章最後就寫了,這件事要對付
05/02 02:57, 12F

05/02 02:57, , 13F
李國華,法律無用,只有「社 性 殺」了。
05/02 02:57, 13F

05/02 02:57, , 14F
那三個字什麼意思 0.0?
05/02 02:57, 14F

05/02 02:58, , 15F
05/02 02:58, 15F

05/02 02:58, , 16F
加上「怨恨屋本舖」去google試看看...
05/02 02:58, 16F

05/02 02:58, , 17F
什麼意思啊?
05/02 02:58, 17F

05/02 02:59, , 18F
好想睡覺歐 QQ 簡單講一下嘛 拜託 QQ
05/02 02:59, 18F

05/02 02:59, , 19F
看推文這傢伙就知道有多少人想靠這件事紅了
05/02 02:59, 19F

05/02 03:00, , 20F
05/02 03:00, 20F

05/02 03:02, , 21F
抓出是誰是一回事,現在正在受害的人有沒有辦法被救援
05/02 03:02, 21F

05/02 03:02, , 22F
又是一回事
05/02 03:02, 22F

05/02 03:03, , 23F
要靠位服部 還是洗洗睡比腳快
05/02 03:03, 23F

05/02 03:04, , 24F
...
05/02 03:04, 24F

05/02 03:04, , 25F
現在受害的人要被救援...我的想法是除非這本房思琪的初
05/02 03:04, 25F

05/02 03:04, , 26F
戀樂園,能在所有的書籍販售排行榜上,都是第一名,網
05/02 03:04, 26F

05/02 03:04, , 27F
路的、實體的都要。
05/02 03:04, 27F

05/02 03:04, , 28F
為什麼為看不懂 QQ 是什麼梗 QQ
05/02 03:04, 28F

05/02 03:11, , 29F
因為必須要先讓大部分台灣人瞭解何謂受害者會有的特殊
05/02 03:11, 29F

05/02 03:12, , 30F
自我防衛機制。
05/02 03:12, 30F

05/02 03:17, , 31F
05/02 03:17, 31F

05/02 03:19, , 32F
利用女學生崇拜老師心態重複跟多名交往真的很糟
05/02 03:19, 32F

05/02 03:19, , 33F
推 要避免更多受害者
05/02 03:19, 33F

05/02 03:21, , 34F
推...
05/02 03:21, 34F

05/02 03:26, , 35F
推 請拯救更多人
05/02 03:26, 35F

05/02 03:28, , 36F
推這篇 重點要救出其他女學生(男學生也有可能
05/02 03:28, 36F

05/02 03:29, , 37F
推了!!
05/02 03:29, 37F

05/02 03:46, , 38F
是傳聞證據好嗎?有補強可以有證據能力,什麼傳聞而已
05/02 03:46, 38F

05/02 03:47, , 39F
有些推文說"只是"傳聞而已恐怕搞錯什麼
05/02 03:47, 39F

05/02 03:50, , 40F
請問補強了嗎?沒有補強的話不就是律師說的傳聞?
05/02 03:50, 40F

05/02 03:51, , 41F
本篇律師也有提到可以補強啊,問題是補強了沒?
05/02 03:51, 41F

05/02 04:04, , 42F
推,要避免更多受害者,讓大家更有危機意識
05/02 04:04, 42F

05/02 04:09, , 43F
05/02 04:09, 43F

05/02 04:10, , 44F
推 不是跳針現行法規範 應該進一步補足社會支持系統
05/02 04:10, 44F

05/02 04:14, , 45F
看誰有良心有勇氣
05/02 04:14, 45F

05/02 04:24, , 46F
這件事枚體幾乎沒什麼報導,應該很多人不知道
05/02 04:24, 46F

05/02 04:30, , 47F
05/02 04:30, 47F

05/02 06:40, , 48F
05/02 06:40, 48F

05/02 06:40, , 49F
05/02 06:40, 49F

05/02 06:40, , 50F
05/02 06:40, 50F

05/02 06:55, , 51F
這律師一定是工讀生XD
05/02 06:55, 51F

05/02 07:35, , 52F
05/02 07:35, 52F

05/02 07:36, , 53F
推吳律師
05/02 07:36, 53F

05/02 07:40, , 54F
推 避免更多受害者
05/02 07:40, 54F

05/02 07:45, , 55F
05/02 07:45, 55F

05/02 07:48, , 56F
喔原來是主張律師實習要付費的吳大律師阿 廠廠
05/02 07:48, 56F

05/02 07:51, , 57F
05/02 07:51, 57F

05/02 08:05, , 58F
挖 人權律師捏 廠廠
05/02 08:05, 58F

05/02 08:21, , 59F
能救的先救 死了就沒辦法
05/02 08:21, 59F

05/02 09:54, , 60F
05/02 09:54, 60F

05/02 10:42, , 61F
說也奇妙...媒體竟然不太報導
05/02 10:42, 61F

05/02 14:22, , 62F
推這篇 重點要救出其他女學生(男學生也有可能+1
05/02 14:22, 62F

05/02 22:07, , 63F
林佳龍要包庇太平仁和街違章電鍍工廠到何時 ?
05/02 22:07, 63F
文章代碼(AID): #1P1uCO__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7 之 126 篇):
文章代碼(AID): #1P1uCO__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