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陳興國文台南退場?消失
其實整個事件就是資訊不對等
一個老練的補習班老師 同樣的套路 可以用在每一個他相中的女學生上
但對每一個女學生 這些老師的套路都是第一次 根本招架無力 簡單就能淪陷了
這在男女感情上絕對是不公平的一場比賽
對已婚老師來說 套路更簡單 也對女學生更不公平
玩完學生 老婆出來恐嚇對方妨礙家庭了 收工 繼續獵取下一個獵物
年復一年 難怪小說裡面補教業的老師聚餐都是在比今年誰上了多少個
今天那些補教狼師是沒犯法 但說真的
它們這種讓家長花錢送女兒去給它們選妃的病態圈子
鄉民能打鐵趁熱把這些人全部轟下神壇 多少也算功德一件
※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銘言:
: ※ 引述《Arim (億載金城武)》之銘言:
: : 重點並不是師生戀,在這個自由戀愛的時代,師生戀一點錯都沒有
: : 只要女方滿 16 歲,就是有性的自主權
: : 今天有人想要把這件事情鬧大
: : 純粹是因為補習班老師利用自己的地位,欺騙多位女生的感情,而且是同時腳踏多條船,
: : 今天我們知道林因為被欺騙感情而自殺,而且第一次還是被半強迫的方式發生性關係,
: : 而也因為林是有頭有臉的人,所以媒體才會報,
: : 底下多的是跟林相同處境,但被遺忘在角落的人。
: : 今天不把這些狼師一個一個抓出來,就是會有更多的防師騎。
: 跟林無關。而是講法律原則。
: 假設如果男或女年滿16歲,一旦在自願(當然,這要查證)的情況下性交,即使是女方,
: 也不能「在法律上(只能在輿論上)」說對方「誘」姦。因為自己同意了。
: (衛道人士才說女方「被欺負」。女性主義甚至主張女性的「情慾自主」權)
: 但以上限於單身情況。如果男或女一方有結婚,則結婚者的配偶可以控告另方「妨害家庭
: 」。
: 以上的男女平等的法律觀,跟台灣民間與PTT八卦版上仍然濃厚的傳統道德與性別觀念,
: 天壤之別。
: 先前幾週前,不是有個新聞,說某高職女生跟一群男生性交,結果因為有監視器畫面與彼
: 此簡訊紀錄顯示女方頗為高興,所以原先女方「事後反悔」控告男方眾人,結果檢方對男
: 方一律不起訴。
: 反而男方中有一名「未滿16歲」的男國中生。所以女方反而吃上強姦幼男罪(因為法律強
: 制規定未滿16歲的男性,「主動」跟高中職的女生們互相同意性交,也無法挽救說女方沒
: 犯罪)。
: 先釐清以上觀念。就可以進而思考。
: 補習的高中生,萬一年滿16歲。再假設家境不錯,跟對方沒什麼「權勢不權勢」的。
: 那麼對方「用花言巧語」取得句有情慾自主權的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是傻瓜,不然肥宅
: 用花言巧語,照樣沒用被一腳踢開叫滾遠一點,通常能欺騙感情的對方在外貌與氣質上,
: 是家境不錯且人也聰明的高中生的菜--以上是先假設一下。
: 只是,原先另一方答應會離婚然後跟高中生結婚,只是事後反悔,通常師生戀裡面高中生
: 傷心欲絕的是這一點、甚至為情自殺都有可能:不是對方「違反自己的性交意願」,而是
: 「最後竟然食言不跟自己結婚」,自己沒辦法跟心儀的老師結婚整個心才碎了,如果老師
: 願意跟自己結婚,老師的原配又怎麼辦,能如願以償的高中生才管她/他去咧)。
: 各位回想一下,很多約砲的人們--例如有個新聞:女方事後大張旗鼓控告強姦,事前當然
: 同意性交,只是因為男方打砲後(已經性交完成)沒有抱抱女方就自行離去,女方大怒,
: 就控告強姦--但「性交『當時』」真的違反女方意願嗎?後來檢察官也不起訴男方,當時
: 版上倒是很持平的說女方太超過。
: 如果那名大怒的女子也寫小說,那麼「話語權」又在誰那邊呢?
: 所以我們看事情,才不必先預設立場。反正就看相關跡證慢慢推敲。
: 騙取錢財,刑法會處罰。欺騙感情,刑法不處罰。不然全台各地的單身金城武們如果做出
: 各種欺騙單身年滿16歲且心智正常的女高中生的感情的事,全部坐牢去嗎?連一個也不會
: 。
: 至於林奕含會是什麼情況,我不清楚。只是諸位希望先奠定上述正確觀念後,由知道案情
: 的網友們將原則套用在案情,來分析「法律上」誰是誰非,假設林奕含提出「誘姦」的告
: 訴,告得成嗎。依照不同的「實情」,會有不同的答案。但總之不是在案情不明之際,
: 認為「唯有一種『補習班教師一方』必然有罪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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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深緣淺豈不知心碎腸斷那堪多情空餘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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