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這其實是關於愛上誘姦犯的故事消失
※ 引述《wangquanchi (little_cheese)》之銘言:
: ※ 引述《revive2016 (revive)》之銘言:
: 最後補充,
: 我發自內心覺得老師是錯的
: 身為一個教育者,男老師與女學生做愛,不管有任何理由
: 至少在我的價值觀內,就是錯誤
: 不過,或許是我的腦袋很死板
: 非常在意就事論事,
: 我只想問一點,
: 究竟,一個16歲的女孩子,兩情相悅地與無法影響他畢業證書與學校考試成績的補習班
: 老師進行性行為,
: 而能以「誘姦」相稱?
: 若能,什麼不能以誘姦相稱?
我覺得齁你在討論這件事情的時候阿,千萬不要太執著在法條上,
一來是法律為了要可以被執行阿
有很多明明應該要考慮的但是因無法判斷只好用很爛但過得去的方法。
比如說投票權也是用年齡來看阿 所以那個16歲什麼的不是個好的武器 別拿出來用
因為用16歲當標準去假定女生已經建立足夠的知識去面對感情跟性行為 是很奇怪的
二來是法律上的妨礙性自主這條跟鄉民口中講的誘姦 是兩碼子事
就算假設有個很有法學素養的法官 判無罪好了
這樣會改變我和鄉民們的看法嗎?
不會 就是不會 所以你拿著妨礙性自主的法條來說 當然沒什麼用
拉回來 就像你提到的,什麼算誘姦? 這我查不出來,
我不確定有沒有在鑽研單詞定義的鄉民可以幫你回答這問題(是哲學領域嗎?),
不過我這邊有個簡單的方法可以幫你理一理。
來那我現在說:
既然是兩情相悅
這老師大不了就是個沒那麼會考慮班級氣氛的老師罷了
不考慮班級氣氛老師很多對吧? 罪不至此嘛 為什麼你會用渣這形容詞呢?
試著回答這題吧,我相信這題答案會跟鄉民們的誘姦定義差不多,在有神人能正規且
系統化的解釋誘姦的定義之前,你可以先湊合著用用,你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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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yaicharles (114.37.129.90), 04/30/2017 15: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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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這樣說吧 就我僅修過一堂哲學課帶給我的經驗是 真相是不可能被完全復原的
而我們僅能靠稀少的客觀資訊 加入我們人生中的經驗 投射到兩造上
然後建立出一個對這件事情的認知以及信念 這就是大家的主觀意識
這當然不能拿去當判決的依據 所以假設法院判了無罪什麼的
我大概也不會說什麼 但是我心中腦中補起來的故事 就算我不能指著別人的鼻子罵
我對兩造的評價也是不會更動的
※ 編輯: iyaicharles (114.37.129.90), 04/30/2017 15: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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