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這其實是關於愛上誘姦犯的故事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4/30 14:20), 8年前編輯推噓-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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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ngquanchi (little_cheese)》之銘言: : ※ 引述《revive2016 (revive)》之銘言: : : https://goo.gl/t2JFex : : 林奕含:啊然後這則貼文也歡迎轉貼哦~ : : 3月他取消住院的安排 : : 因為有講座。。。 : : 我只是挑幾個段落寫出來 : : 一開始他說了 : : 1:00 : : 這不是一本憤怒與控訴的書 : : 思琪充滿柔情 心中是有愛的 有欲望的 甚至是有性的 : : 他不是一個女孩子關於被誘姦的故事 : : 6:10 : : 沒有受暴經驗的人說出父權強暴女權 : : 或者是體制強暴了知識是比較輕鬆的 : : 相對於作者我或者是有思琪這樣經歷的人 : : 對於一個即使是最親密的人 : : 對他說出我小時候愛上了強暴我的人 : : 對他來說是非常非常困難 : : 這不是一個關於被誘姦的故事 : : 這其實是關於愛上誘姦犯的故事 : : 11:30左右的地方 : : 他說生活在痛苦與暴亂中的自己也得不到救贖 : : 寫這本書他也非常痛苦 所以我不能祝福任何人 : : 不能祝福自己 不能改善任何事情 : : 這本書我沒有動機 沒有想去的地方 : : 13:30 : : 李國華他在書中的形象他絕對不是一個菁英份子 : : 他是一個二流的人 : : 他是一個在文化上有蒐集強迫症的人 : : 他是一個文化上的暴露狂 : 這是一篇問題文, : 看了版上好多討論,幾乎都訴諸感情,用邏輯來思考的真的很少 : 期待能解到解答。 : 問題: : 一個16歲女孩子在不受強制力、藥物迷昏、威壓利誘的情況下與老師發生關係, : 為什麼這算是誘姦,而不是合意性交? : 上述問題的補充: : 我認為老師是人渣, : 我也認為師生戀不應該(我本身是老師,也很反對) : 男老師縱使與女學生歡天喜地發生關係,也是錯誤行為。 : 不過,同樣是罪,偷竊與殺人不能以同樣標準視之, : 我還是想問,為什麼不說合意性交,而說是誘姦? : 延伸問題: : 如果說,一個男人用自身優勢與幻想,使女孩子與其性交,這樣子的前提為真。 : 那麼,假設我因為新垣結衣的美貌、可愛、談吐而跟她性交,算不算被誘姦?儘管做 : 的時候歡天喜地,但要不是新垣傑衣這麼可愛,我就不會想跟她做愛了,所以我被是被 : 錯誤的認知而做出錯誤的結果,縱使是新垣結衣的靈魂,外型只要換成寶拉,我就不行了 : 延伸問題2: : 如果說,延伸問題1不能類推的原因是,男老師用的騙人伎倆更無恥,他以愛為名,故 : 為誘姦。 : 那麼,是否任何一對未結婚的男女,分手後,女方都可以控訴男子誘姦?只要當初有結婚 : 的雙方共識,女方甚至男方都可以指出,是因愛為名而做。 : 最後,補充兩點, : 補充1: : 只有與年滿16歲的少男少女性交,才犯罪。若合意性交當下,男女雙方同意,則不算犯罪。 : 補充2: : 斯德哥爾摩症的意思是被侵害後愛上對方,但是按照時序來分析,將做愛視為一個侵犯, : 斯德哥爾摩症在整串討論中沒意義,我想討論的只有做愛當下,歡天喜地的行為與結果。 : 補充3: : 補習班老師與女學生之間的權力影響極小,當然,我不能說沒有,可是比起老闆對女員工 : ,教授對研究生,甚至社團學長對學妹而言,補習班老師的權力可說是極低,我不認為可 : 以以此身分表示女方是受到威壓利誘,不得已而從之。 : 最後補充, : 我發自內心覺得老師是錯的 : 身為一個教育者,男老師與女學生做愛,不管有任何理由 : 至少在我的價值觀內,就是錯誤 : 不過,或許是我的腦袋很死板 : 非常在意就事論事, : 我只想問一點, : 究竟,一個16歲的女孩子,兩情相悅地與無法影響他畢業證書與學校考試成績的補習班 : 老師進行性行為, : 而能以「誘姦」相稱? : 若能,什麼不能以誘姦相稱? 個人看法是這樣 就法律來說雙方滿16你們要作愛還是幹嘛都是合法的 再來不懂為何人人都認為16歲什麼都不懂 你們自己回想一下自己16歲的時候真的甚麼都不懂嗎? 至於從道德層面來說這老師同時跟很多人交往就是一個愛情騙子 利用老師的職位之便發展這種關係不合乎職業道德 即便雙方合意也應該考慮女學生的未來 因為這是師長的責任 但他的對那位女學生的罪僅此而已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Redmi Note 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3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533242.A.E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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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補教師幹過就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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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嗆聲抗議就說什麼都懂,要哭哭就說自己什麼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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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是補教老師的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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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此而已 呵呵 鄉民真是讓人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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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如此 任何決定都是有份量的 即使是愚蠢的決定也是如此 尊重一個人做出的決定是認同他的首要條件 說什麼他什麼都不懂所以很可憐這反而是否定他本身 今天他被欺騙沒想到老師已經結婚 老師以錯誤的資訊讓她做出錯誤的判斷 法律上這不就是一般的情感糾紛? ※ 編輯: yuukiyuna (223.136.232.39), 04/30/2017 14: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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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歲了還什麼都不懂除非是弱智吧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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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歲覺得自己什麼都懂只是中二病不是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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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但是有基本常識吧 ※ 編輯: yuukiyuna (223.136.232.39), 04/30/2017 14: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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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史上最爛板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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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遠超16歲了,管板比中二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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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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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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