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哄少女沙發睡一下 惡男竟性侵遭重判3年6月消失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哄少女沙發睡一下 惡男竟性侵遭重判3年6月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18歲王姓男子103年12月間結識14歲少女芬芬
),與另兩名友人一起夜遊後,返回住處附近吃早餐。王男見甜美的芬芬起了色心,將她
帶回家,哄她在沙發睡覺,趁隙脫下她的衣物性侵。警方在沙發採集到芬芬的血液,將王
男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認定,王男觸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王男觸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王男觸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記者吳昇儒攝)
檢警調查,18歲的王男透過朋友認識就讀國中的芬芬,與友人共4人一起相約夜遊,隔天
回到王男住處附近時,大夥還一起吃早餐。王男向芬芬表示,有點累想先回家睡覺,再送
她回去。
王男哄騙芬芬說:「沙發休息一下,比較有精神」。未料,芬芬睡著之後王男竟起色心,
伸出鹹豬手襲胸,邊摸邊勃起,見熟睡的芬芬沒有反應,竟將脫下她的褲子。芬芬感覺不
對勁驚醒尖叫,大喊:「求求你,不要呀!」但是王男卻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
芬芬回家後,低頭不語,父母感覺不對勁,詢問之下才知女兒被欺負,報警逮人。
王男到案後向警方辯稱:「我們只有在沙發上抱著睡覺!」但警方卻沙發上採集到芬芬的
血跡,戳破謊言。
據悉,王男隔年就到軍中服役,也又同樣手法帶一名少女回家,但是因該名少女已滿16歲
,且無積極證據證明是被王男強迫發生關係,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52230
5.備註:
王男隔年就到軍中服役,也又同樣手法帶一名少女回家,但是因該名少女已滿16歲,且無
積極證據證明是被王男強迫發生關係,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台男都好聰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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