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出版社證實林奕含父母聲明!驚爆「補習班名師誘姦」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4/28 17:50), 8年前編輯推噓18(26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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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關鍵點考慮一下: 第一,221的強制性交罪,必需要有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行為而交者,才有 可能成罪,但當事人自己都說了是出於和誘,也就是合意的性交罪,要論以本罪恐有困難 。 第二,228的利用權勢姦淫罪,必須要有監督、扶助、照護之關係,補習班老師並非學校 教師,並不存在這種上下監督關係,也難以本罪科刑。 第三,227的姦淫幼女罪,必須是要與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才有可能成罪,但根據相關 利害關係人自訴,其發生性行為時已滿十六歲,也無法論以此罪。 這個案子之所以會拖這麼久沒有處理,我想當初可能就是這個緣故,告了也沒用,檢察官 也只能以不起訴處分處理,才會逼得她以書寫的方式宣洩自己的憤恨與不滿。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假設林的父母所言為真 林被補習班老師性侵 : 那麼在法律上 性侵是『非告訴乃論』罪 (俗稱為公訴罪,但法律人不會這樣陳述) : 再加上追訴期長達20年 : 且考量到林的父母說性侵時間點是在8~9年前 林女補習的時候 : 8~9年前早已經修法改為非告訴乃論 所以沒有不溯既往原則的適用 也沒有新舊法爭 : 所以 就法論法 檢調單位應主動介入偵辦此事 依法處理 : 再者,從情感上來看,一個能夠考到學測75級分的女生,能考上醫學系的女生 : 資質是相當優秀的 竟然因為被性侵而得到憂鬱症 : 這不只是個人的損失 也是國家的損失 : 假如真的像林女的父母親說的這樣,那真的不能夠輕易放過性侵加害者 : 否則以後誰還能安心學習?安心去補習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1.49.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373057.A.F5D.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1.49.172), 04/28/2017 17: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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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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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性交當下是兩情相願,還會被告妨礙家庭背上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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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也是原因之一,說不定對方就是拿這點來威脅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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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母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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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個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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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應該像美國那樣 師生戀就是殺~管你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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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沒罪啊,男的頂多已婚騙單身,這除了他老婆告通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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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還有什麼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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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1.49.172), 04/28/2017 17: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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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都不敢寫強 寫個誘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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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書裡是寫十三歲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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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父母說是八,九年前,她現在26歲,往回推去,剛好16歲,也與她的病歷史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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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也有兩情相悅的,一樣老師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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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被對方老婆威脅提告 家長也告不成才吞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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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犯法阿 鄉民是在瞎起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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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大小姐從小品學兼優,跟人家通姦,傳出去多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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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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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師生戀也一樣照法律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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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應該廢一廢了 被一堆男人拿老婆來當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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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犯法啊 因為世上沒誘姦這回事 要不然是性侵 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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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不管兩情相悅還是權力支配的一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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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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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合意幹炮而已 沒中間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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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師生戀不就SOP 被開除 女老師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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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撞死對方就好了 演演悔意 賠個錢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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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1.49.172), 04/28/2017 17: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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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小就要性平教育呀 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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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性平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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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 13歲 還是 超過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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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人家法律人說鄉民是法盲 沒犯法的事情還一直替女方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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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合法性交18歲,就像台灣吃16以下的也是公訴罪等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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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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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犯法 但你女兒你會爽喔? 阿不就想站在狼師立場幫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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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書裡的人物是13歲,但從父母訊息應該是高二17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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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都是搶道德啊 反智+不道德就是搶這個點啊 自助餐腦筋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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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法盲鬼扯死者為大 我看了頭都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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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16歲就不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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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修改時間點蠻正常的吧 畢竟怕被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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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母豬是多沒良心 希望你身邊女性朋友都安好 如果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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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1.49.172), 04/28/2017 18: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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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幾個判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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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2443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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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台上字第1659號判決 性侵案件已經很難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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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查都有幾個 你要不要自己更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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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貼的那個是最高法院發回高院,認為不算依權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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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依權勢就是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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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3不就是因為女方已經離開男方了,還被男方一直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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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看清楚了 但那是70幾年的見解 哈 台灣高等法院1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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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會被認定女生被迫聽命男方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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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上訴196號判決 這個更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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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yla你沒搞清楚重點 如果如本文所說 就算一直被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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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會構成利用權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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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也一堆判決都是補習班 利用權勢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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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103這個例子更脫線,不用228條,用強姦罪就能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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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母豬母豬喊的人有什麼毛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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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8:38, , 87F
換個方向想 法律就是不會保護她這種人 看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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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意,那到底在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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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對方拋棄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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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愛生恨 開始怪年紀差 怪師生關係 怪發生過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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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根本沒什麼補習班就沒利用權勢這件事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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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懂判決這麼多個 還要凹什麼啦 原PO都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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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去查一下判決查補習班+利用權勢 根本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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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相姦者出於甘願,絲毫與權勢無關,即係一種單純之和姦行 為,彼此雖有上開關係,仍不在本條適用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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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利用權勢應該不少 差別是吃幾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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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171.24.40), 04/28/2017 19:32:32

04/28 20:11, , 95F
補習班不適用228嗎?確定嗎?即使遇到尬司一點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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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0:11, , 96F
也不適用嗎?法律又不是死的,必須隨社會脈動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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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什麼都依照判例、判決先例,那直接找機器人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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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0:12, , 98F
直接套用公式,不是比較精準又更快嗎?還不會鬧脾氣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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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0:13, , 99F
原PO法律見解很專業,但這就是現在司法信任低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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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0:14, , 100F
這些艱澀專業法律用語,與人民情感相差太多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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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0:15, , 101F
無法隨著時代進步並符合多數人民法情感的解釋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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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0:16, , 102F
和法匠有什麼不同?又不是考國考,凡事都要背多數說
04/28 20:16, 102F

04/28 20:17, , 103F
對不起,並非真對原PO。只是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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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0:19, , 104F
本文就是很典型的標準的「法律人菁英」會有的毛病
04/28 20:19, 104F

04/28 20:20, , 105F
非常專業很理性,但文字中看不到「人」及「溫暖司法」
04/28 20:20, 105F

04/28 20:38, , 106F
補習班老濕不存在這種關係?
04/28 20:38, 106F

04/28 21:07, , 107F
台灣非海洋法系,判例有,但不見得新刑案吃這套
04/28 21:07, 107F

04/28 21:07, , 108F
可以參考,但法官能根據刑期、內容裁量
04/28 21:07, 10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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