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奕含香消玉殞 才女作家得年26歲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4/28 09:45), 編輯推噓13(1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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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ggie0409 (小紫)》之銘言: : 誘姦 : 所以應該不是強姦 : 感覺只是被補教老師甜言蜜語騙上床 : 然後發現老師已婚/有女友 : 所以才哭哭 : 哎呀 : 這不是女森最愛講的身體/子宮自主權嗎 : 如果是自願的 那怪不了誰吧 被騙感情+性侵 https://www.google.com.tw/amp/s/womany.net/articles/13052/amp 不是仇女宅想像的那樣。 她的書會熱一陣子吧, 越多人讀過,就越多人想揪出那個冥屍。 -- 鳴人終歸是要選擇雛田。 男人都愛巨乳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80.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343903.A.D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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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性侵啦 就是被玩被甩 這樣不算性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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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不是強姦 那我要收回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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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用語 你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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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他父母聲明再看這篇有點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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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師沒有甩了他還會說是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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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姦應該是半強迫 不是性侵 不然就會寫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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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認為是 交往 但是強暴 然後因為交往的事實 不聲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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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就強姦 被玩被甩是另一回事 但這件應該是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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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情緒無法得到紓解 又回到加害者旁邊 繼續壓抑 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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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那套老招 你愛我 就要給我身體 欺騙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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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很可憐,死了還要被一堆台男腦補中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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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13歲就被老師用威權利誘了 等17歲整個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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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只要包裝得宜 諸位也是會認為可教化 被害者活該對吧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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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 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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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設身處地想想 8.9年前 她只是個小女孩 社會有病很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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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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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眼中 渣男地位永遠比肥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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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她也滿16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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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打排球卻寫排球隊長,亂寫的妓者,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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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感情不就合意 只剩癈鹼在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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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162寫成168,亂寫的妓者,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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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是跟老公訴苦 卻得不到原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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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姦這詞感覺是站在家長立場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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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老師是女孩一個接一個摧殘 並非交往 利用學生愛慕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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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高位者的青少年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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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本來就是認識的人居多 如果是用感情威脅少女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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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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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文中寫的是十三歲,發病是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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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被騙的時候太年輕 之後才意識到那是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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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寫的是1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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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都發文是17歲被右肩,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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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高二發病,應該是17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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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勢性交也是一種犯罪,被元本信任的該保護你的人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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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是一種無法承受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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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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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真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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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好噁……才13欸,這麼小的孩子有辦法理解成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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慾嗎,怎樣都說不上有自願這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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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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