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外勞小孩台灣政府養?消失
※ 引述《yijyi ()》之銘言:
: 外勞小孩台灣政府養?
: yahoo奇摩新聞
: 最近,勞動部長林美珠在有關外籍勞工政策的內部會議上,同意用「就業安定基金」支付外勞棄養小孩每人每天600元的安置費;另外在台生產的外勞及小孩,並被安置者,每天可獲各500元的安置費。此案一過,馬上引起挺外勞收容團體的關注,並準備著手搶食這塊暴利大餅,就像惡狼碰上羊群,禿鷹見到腐肉般的飢不擇食!
: 我們要強調的是,勞動部給付生育外勞及小孩每人每天各500元安置費,台灣勞工有嗎?勞動部給付外勞棄養小孩每人每天600元安置費,台灣勞工小孩有嗎?且台灣外勞入境工作不需驗孕,此舉等同變相鼓勵外勞來台生產。因為生產費用及養育費用全部由台灣政府買單,更會鼓勵已經在台工作的外勞們,趕緊趁機結婚生子,等12年工作期滿再認領小孩回國。這樣,不但小孩可獲得良好教養環境,更可節省數百萬元的養育費用。
: 所以,對於林部長的上述決議,我們期期以為不可,因為後續的效應,將會使得台灣整個國家社會付出極其龐大的社會成本。蓋「就業安定基金」,係外勞雇主因聘僱外勞所繳的費用,理應專用於國人的職業訓練、就業輔導及失業救助,而非幫外勞生小孩、養小孩,幫雇主聘外勞,或圖利挺外勞收容團體之用。因此,請勞動部不要再假「人權」之名,行圖利之實。
: 雖說600元是小錢,但一人一年卻要花國人21萬多元的公帑。如以衛福部的統計,全台外勞之子超過8千人,則每年將花費國人的血汗錢超過20億元以上——這還不包含育兒設備、醫療和教育費用,如再包含進去將更倍於此。則很快地屬於國人每年近200億元的就業安定費收益,將被這些外勞之子安養費用蠶食殆盡!
: 為了不讓台灣成為外勞生小孩的樂土,也不要讓外勞認為台灣政府會幫他們養小孩,請勞動部邀請真正的外勞專家參與相關決策,以免一波未平一波再起重蹈覆轍。就像去年《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的實施,勞動部高官說外勞不會再逃跑,結果並未如預期,逃逸外勞不減反增,請問這些高官有受到懲處嗎?提案的立委呢?怎麼沒看到他們站出來說說話!
: 因此,我們在此呼籲勞陣的孫友聯秘書長、全產總的毛振飛前理事長,以及工鬥組織的朋友們,請站出來為台灣勞工爭一口氣吧!最少也替國內勞工爭取勞資爭議期間每人每天500元安置費,也請幫國內勞工小孩爭取每人每天600元安置費,雖然金額不多,但對低薪的國人卻不無小補,最少也請別讓國內勞工再淪為次等公民吧!
: https://tw.mobi.yahoo.com/news/-032911264.html
這個事情是這樣的。
https://goo.gl/tCgl5K
外勞子女隨同安置 就安基金委員會同意補助
首先,什麼叫「就業安定基金」?
勞動部表示,就業安定基金設置的目的,是為解決因聘僱外籍勞工所產生對本國勞工
就業及社會安定之影響,藉由推動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相關措施,提升勞工就業
力,進而協助本國勞工於國內就業市場穩定就業;並加強推動外籍勞工管理措施,以
維社會安定。
這個費用並不是來自稅收,而是台灣的雇主,例如工廠老闆,或是家裡要請看護的
每個月都要付一筆「就業安定費」給政府,放入就業安定基金中。
而就業安定基金的目的就是有兩個
1、降低本國勞工衝擊
2、管理外勞措施
因為大家都知道請外勞比本勞便宜,但是為了提高請外勞的成本,所以才搞了一個
「就業安定費」,讓雇主要多付錢,這個「雇主」可不一定是有錢人
實際上很多家庭為了家裡有病殘又無人照顧,子女要上班賺錢,所以只好請外籍看護
但是不管你的目的是啥,反正每個月就要付一筆就業安定費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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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為什麼會有所謂的「外勞安置費」或「出生兒安置費」?
並非如上文寫的「給外勞跟新生兒」,而是
【外籍勞工所生子女得隨同安置於勞動部備案之安置單位,但現行隨同安置子女無法
申請補助,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上月開會同意補助費用,安置單位可向縣市政
府申請大人與小孩1天各500元】
【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或已出國,且遺棄子女由社福單位安置者,其補助金額依各地方
政府兒少機構安置費用標準予以補助,費用約1天500元至700多元,補助至出養、出
國或終止安置為止。】
被外勞遺棄的子女,被社福單位安置,他們要吃要喝要人照顧,既然無人願意付錢
(找的到外勞付錢就不叫「遺棄」了)所以需要費用,而這筆費用的來源,來自於雇
主付出的「勞動安定費」,換句話說,他們請外勞增加了社會成本,而用這個費用
的一部分來安置外勞遺棄子女,雖然不能說是專款專用,但是也不算是濫用人民稅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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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論述是
【此舉等同變相鼓勵外勞來台生產。因為生產費用及養育費用全部由台灣政府買
單,更會鼓勵已經在台工作的外勞們,趕緊趁機結婚生子,等12年工作期滿再認
領小孩回國。這樣,不但小孩可獲得良好教養環境,更可節省數百萬元的養育費用。】
聽起來很可怕,但是試想,
1、外勞來台灣有配額,不是想來就來。
2、一般外勞懷孕根本不能來台(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五條)
請問一下,要怎麼來台灣之前就懷孕?
再者,外籍勞工一樣享有人權,他們在台灣工作,當然有生子的權利。
根據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明白規定僱主不得因為勞工懷孕而解僱。
BUT!!
外勞在台灣能生小孩,不代表他們一定會遺棄小孩。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每年」外籍勞工在台出生之子女約有700名;又按衛生福
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資料,截至105年6月,安置於國內社福單位之無國籍移工
孩童「共」約108人。跟外勞在台灣約有五十萬人比較起來,生小孩的比例並不算高
而且,皆為父母,有多少父母會想著
「我想生就生反正可以遺棄他們」
甚至「等他長大在領小孩回來」
如果這種父母很多的話,台灣本地的生育率怎麼會幾乎是世界最低?
我們這些父母也可以「把小孩遺棄」(台灣當然有很多社福單位安置,而且政府也
有補助),然後等小孩子大再領回來。
這種父母的心態我只能說是聞所未聞。不排除心理變態,但是一萬個父母哪怕也
沒有一個吧。
而外勞更是一樣,許多外勞之所以懷孕,兩情相悅也就罷了,如果是雇主強迫時
有所聞,印尼勞工的宗教信仰為伊斯蘭教又不允許墮胎,只能把小孩生下來。
在人生地不熟的國度被強逼生子只有遺棄一途,結果台灣政府連安置都不安置。
這「不是」鼓勵她們生育,而是逼這些弱勢跟小孩絕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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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該文的作者為 官文傑,職稱為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他又自稱為「就業安定基金監督聯盟發起人」立場可見一般。
大豆覺得我們可以討論就業安定基金的用途,可以討論外勞對台灣影響與人權議題
但是不是簡化成「政府很有錢幫外勞養孩子」此一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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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看到蘿莉不推倒的經驗,
如果有,那一定是御姐,但卻被判定是蘿莉。」
http://hsuans.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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