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矛盾對決:鄭捷讓恐龍法官來判會無罪嗎?消失
※ 引述《lockgolden (鎖金)》之銘言:
: 台灣的恐龍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指鹿為馬,黑白不分。
: 鄭捷殺人案,造成4死23傷。
: 如果鄭捷殺人案給恐龍法官審理,會如何判決?
: 這裡要提醒一下,鄭捷行兇時已年滿20歲,在法律上需負完全的法律責任。不適用未成年
: 得以減輕其刑。
: 請問恐龍法官會怎麼判?
: 一、無罪釋放。
單獨犯案 沒有串供之嫌 沒有必要羈押
: 二、緩刑。
有悔意而且有意和解 被害人跟家屬不和解是被害人家屬的問題
就跟釘子戶不想拆一樣 不是他的問題 所以予以緩刑
: 三、依過失致死判N年有期徒刑。
要凹過失致死有點困難
但基本上
如果砍非致命傷的部份致死 就說無殺人犯意
砍致命傷部分一刀斃命 就說未達最兇殘手段
這兩招是恐龍法官減刑的倚天劍跟屠龍刀
: 四、無期徒刑。
: 五、唯一死刑。
: 六、拘役得易科罰金。
: 七、勞動服務N小時。
其實鄭捷會被判處極刑
主要是因為他是第一起捷運無差別殺人事件的兇手 引起舉國震撼跟社會恐慌
如果他是在幸福城市飆車 沿路隨便砍死幾個人 就不會被判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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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安 民國偏安時期歌伶 詩作多屬剽竊 言行不德 多所得咎 遂棄其母 獨渡海西投之
安至西岸 不改其性 每遇民國伶人 必逼其西投 不從 乃舉而害之 有舊識者 亦不免其害
然安反覆 終不為西岸所納 膺玖八年末 安欲返國探其母 遺書曰:身鬼見愁 不畏死!
鄉民一時譁然 眾怒沸之 竹聯俠士聞其風 曰:此國賊黃禍也 當翦除之! 安聞之驚懼
乃私會民國俠士 號白狼者 白狼聞之 遣幫眾護安及其母 曰:國之一統 義不容辭!
人以為狽足前短 狼足後短 故狼負狽而行之 時人曰:白黃二獸傍地走 安能辨我是狼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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