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改決議 妨害名譽除罪化消失
※ 引述《l1ViE (L1ViE)》之銘言:
: 第五分組今原定討論8個議題,但會議約5個小時結束,最後只針對4個議題做成決議,
: 針對妨害名譽的部分,委員們決議認為,基於保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
: 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並提出數據指出,全台地檢署從2014年至
: 2016年間處理了28073件妨害名譽罪案件,最後只起訴了5745件案件,且因妨害
: 名譽屬於告訴乃論罪,偵查中、審理中都可撤告,但最後判決結果幾乎都可易科罰金,
: 因此建議妨害名譽犯罪予以除罪化。
救護車本來免費就有垃圾叫好玩的
直升機救人免費也有垃圾叫好玩的
公然侮辱刑事給人民告免費就有垃圾告好玩的
以後全改成使用者付費
不要怪政府不照顧人民
要怪就怪台灣有太多垃圾濫用
當善意變成國家沉重負擔
越來越多使用者付費就是可預見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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