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司改決議 妨害名譽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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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dy2011時間8年前 (2017/03/31 14: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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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本來免費就有垃圾叫好玩的. 直升機救人免費也有垃圾叫好玩的. 公然侮辱刑事給人民告免費就有垃圾告好玩的. 以後全改成使用者付費. 不要怪政府不照顧人民. 要怪就怪台灣有太多垃圾濫用. 當善意變成國家沉重負擔. 越來越多使用者付費就是可預見的未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

推噓102(151推 49噓 123→)留言3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1ViE時間8年前 (2017/03/30 16:27),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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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變革】司改決議 妨害名譽除罪化.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召開第3次會議,考量妨害名譽罪起訴率低,. 且就算有罪也幾乎都判易科罰金刑,因此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及保障言論. 自由與新聞自由,今決議將妨害名譽罪除罪化,改由民事處罰即可。此外,. 為了避免遊說和貪污罪構成要件模糊,也決議要整併《貪污治
(還有63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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