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四周彈性工時連上24天班? 林美珠:勞工可拒絕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3/23 11:03), 9年前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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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基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僅節錄四週變形工時部分)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時工作時間者,勞工每兩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依條文內容來看,這次勞動部的說法是錯誤的。 『每兩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這句話,代表四週內,不論是以第1、2週來看,或是以第2、3週來看,或是以第3、4週來看,都必須符合兩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的規範,而非只以第1、2週及第3、4週來看。 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24天,是違反法律的。 手機排版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47.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238216.A.686.html

03/23 11:04, , 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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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1:05, , 2F
蔡英蚊:自己去跟老闆講!!台灣老闆:自己去跟政府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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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完全執政讓勞工+年輕人生活更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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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1:06, , 4F
不爽可以不要投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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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1:10, , 5F
政府帶頭違法又不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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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1:18, , 6F
表姐還是先熟讀勞基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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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1:19, , 7F
好像行政機關才有解釋的權力,所以部長這樣說就是可以
03/23 11:19, 7F
我是不知道這個事情到底是表姊用講的還是開什麼會講出來的, 但不是勞動部正式函釋,就不具效力, 只能算....濕鹽..?(′・_・`)

03/23 11:39, , 8F
有沒有要幫大家上課,政府機關錯誤解釋法律造成人民損失
03/23 11:39, 8F

03/23 11:39, , 9F
,該如何自救XD
03/23 11:39, 9F
※ 編輯: Leto1220 (1.161.150.134), 03/23/2017 11: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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