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秘錄器逐字稿全曝光 李永得這樣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3/21 01:46), 編輯推噓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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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已廢止,波麗士大人臨檢的依據應該如下: 1、警察職權行使法 2、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3款 3、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 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供參) ※ 引述《biostar (澎湖小雲雀)》之銘言: : 明明就有更詳細的內規 : 對於合理懷疑有比較明確的界定 : (不過還是有點模糊) : 可是警方卻經常不遵守 : 不是警方不能臨檢,而是臨檢別人要說出合理的事由,不能只說我想臨檢就臨檢 : 至少警方要說出懷疑對方有涉嫌什麼罪責,有什麼可疑跡象,要求對方說明 : 難道可以我覺得你衣冠不整,我看你好像是壞人,就隨便盤檢你? : http://tinyurl.com/l37hcro : 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 : 四、對人實施之臨檢要件: : (一)法定要件: : 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 ==== 請問李永得先生當時是否有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的行為? ==== : (二)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 : 定之裁量範圍: : 1.採行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 2.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 : 者。 : 3.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 (三)實況列舉:對於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之 : 情形如下: : 1.警察本人觀察:依事實狀況,行為人明顯攜帶武器或刀械,與 : 其合法正常使用之處所,顯不相當者。如車站、公園內攜帶武 : 器或刀械者;見警神色慌張,乘機逃跑或規避,或聚集人群突 : 作鳥獸散者或無故丟棄財物逃跑者。 : 2.棄車逃逸者:見警後倉惶棄車或加速衝車逃逸者。 : 3.被害人呼救或示意求救者:警察發現住宅、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等處所,有人呼救或示意求救時。 : 4.行為人於道路上駕車蛇行或超速飆行者。 : 5.行為人攜帶不明危險物品,造成週遭民眾恐慌或厭惡者,可能 : 發生危害時。 : 請問李永得先生被臨檢時是否做了以上五種情況之一? : 五、實施臨檢之程序: : (一)告知義務: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 : 請問警方當時有告知李永得先生的臨檢事由是 "穿夾腳拖" ? : ※ 引述《Ryushuier (鍵盤農夫流水兒)》之銘言: : : 雖然現在現在是個法治國家 : : 不是憲兵 警察國家 : : 雖然警執法也規定臨檢時必須要說明 : : "他為什麼懷疑你是犯罪者" : : 才能臨檢 : : 但是我相信各位鄉民還是比較喜歡警察可以直接不說理由臨檢 : : 畢竟才可以抑制犯罪 : : 強烈支持警察無視法律 : : 不然就修憲法阿 : : 不然整天有個憲法擋在那裏 : : 什麼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 : : 屁 : : 說不定有些人就是靠這自由去犯罪 : : 所以我支持警察執行法修成特別法案 : : 拿不出身分證就強行押走 : : 妨礙公務就立刻關幾天 : : 爽 : : 支持警察權力高於憲法 : : 一定很好玩 : : 台灣治安一定會變得超好 : : 不會整天有鄉民討厭的覺醒青年出來抗議 : : 因為可以直接押走 XD : : 台灣就是太民主自由 : : 叫你拿出身分證 : : 你就是要拿出來 : : 不然一律等同犯罪移送法辦 : : 這才是警察該做的事情 : : 對了有關於這件事情 : : 其實大法官有解釋過憲法 : : 警察確實沒有理由不可以隨便攔下別人要身分證 : : 哀哀 : : 我認為應該先處理掉這些大法官 : : 為什麼大法官釋憲要成為法律呢???? : : 害國央民 : : 強烈建議大法官承認自己錯誤 收回釋憲 : : 還警察一個抓人的公道 : :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 : 說不定每個走在路上的肥宅都是強姦犯 : : 幹 : : 越想越可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5.2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031999.A.ADE.html

03/21 01:47, , 1F
太多廢字
03/21 01:47, 1F

03/21 03:27, , 2F
認真看法條的人少,認真保護自己信仰的比較多
03/21 03:27, 2F

03/21 09:05, , 3F
不認真也敢發文!
03/21 09:0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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