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員警怒了!「你看過這個人嗎?」他叫消失
※ 引述《qaz12wsx45 (我是我自己)》之銘言:
: 我想問一件事情喔
: 要是當初鄭捷被盤查了
: 鄭捷乖乖的把身分證拿出來給警察
: 警察會說,啊~等等你會在捷運上殺人,我要依法逮捕你
: 拜託你以為是在演關鍵報告喔
: 所以我覺得拿鄭捷出來討論是很白癡的事情
: 就算他真的被盤查了,也會因為他根本還沒犯罪而被放走不是嗎?
底下推文嗆人沒念法律的
你不知道臨檢只能查身分之外什麼都不能做嗎?
要搜身搜包包要本人同意
如果你不同意
警察也只能摸摸鼻子放你走
警執法第6條只是讓警察好抓通輯犯而已
根本沒辦法阻止犯罪
根據刑訴法130條
只有一種情況警察可以直接搜身
就是現行犯
要馬執刑拘提逮捕
而且還只限於觸手可及的地方
要拿法條出來嗆
拜託先把書念熟
不要出來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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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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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念書就有辦法?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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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luttervagen (118.150.178.84), 03/21/2017 01: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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