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P拚了!傳北市府擬代拆都更「釘子戶」消失
※ 引述《noritz (他山之石)》之銘言:
: ※ 引述《luck5115 (雲深不知處)》之銘言:
: : 標題: Re: [新聞] 柯P拚了!傳北市府擬代拆都更「釘子戶」
: : 時間: Mon Mar 20 10:01:34 2017
: : 虛的人不知道在想什麼
: : 好像把柯文哲當聖人一樣了
: : 在都更這塊
: : 柯文哲過去宣傳至今理念沒太大變化
: 像郝龍斌一樣,由政府來承擔代拆的義務
: 是對的,給柯P鼓鼓掌
: 但是要說柯P「沒太大變化」.......
: http://www.peoplenews.tw/news/2b3c3120-6e06-4aec-827a-506b81a71097
: 對於引起強烈衝突與爭議的「文林苑」案,柯文哲表示,文林苑顯示公辦都更的重要性,
: 一開始就不該把不屬於都市更新計劃的屋子劃入範圍,不應該建商跟住戶爭執的時候就叫
: 政府來拆房子,如果是政府主辦、政府拆,這樣還有道德的正當性;但如果是建商的問題
: ,還叫政府拆,柯文哲質疑:「我是黑道養的嗎?」
該連結的文章共有七段,
上述你引用的是第六段。
: 本來柯P是說,公辦都更才要政府拆
: 現在知錯能改,所有都更都要強化政府職能執行代拆
: 柯P變成黑道養的
: 不錯,不錯。
對於你可以找到2014/7/19,
這篇Peoplenews(民報)的報導,
我先對於你能夠,對柯文哲如此關注,
表達由衷佩服之意。
但是對於其他,你沒有引用的六段,
又說了些什麼呢?
其實通篇讀完,柯文哲想表達的重點,
可以分成以下幾大項
(一)文林苑的問題,
就是把都更丟給建商和住戶造成爭議的典型例子
(二)承上,只丟給建商和住戶,
結果出現爭執時,
政府被建商叫去拆,就前往了
(三)承上兩點,
所以不是把都更丟給建商和住戶而已,
而是由政府來主導公辦都更。
(四)承上,公辦都更必需要有十分彈性,
**********
然後我們再看看今天的聯合報,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2352655
北市拚都更 要代拆釘子戶
市府在這裡面,強調了,
【台北市都更七大改革】
1.都市更新計劃的確立 及 公劃更新地區的檢討
2.都市更新審議效能提昇
3.權變估價合理化及透明化
4.提供都更中繼住宅輪替安置
5.強化政府職能執行代拆
6.政府給予融資及信保協助
7.稅制改革與到位 及 成立「都市更新法律扶助基金會」
**********
所以noritz板友,
你只因為看到了第5.點【政府代拆】,
就給柯文哲貼上一個【反正我們政府可以拆就對了】
的標籤
但是其他第1.2.3.4.6.7,
大概你都沒有看吧!
若這七點真的能夠成為都更SOP,
那就表示,以後任何一個都更案進行過程,
都必需所有條件都符合了,
政府才可以依照第5.點執行代拆。
例如第4.點,如果在都更進行時,
建商和政府沒有沒有找到中繼宅,
那就不准拆。
例如第7.點,如果還有不同意戶,
就可以找「都市更新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若不同意戶的反對理由,
不是因為貪財,
而是基於他的生活處於弱勢狀態,
那麼在法律扶助問題未完成前,
不准拆。
當然,你說上述七點之中,
我全盤接受,無異議嗎?
我有異議!
第六點的信保,我是覺得,
它很需要配套:
【審查對象的過程必需高度嚴格】。
政府之所以提供信用保證,
讓企業可以向銀行借到錢,
主要是扶植財力比較薄弱的中小企業生存。
我認為建商都是財力雄厚的(當然也可能是我偏見啦~~歡迎打我臉)
但如果財力太雄厚,
依照信保基金扶助小企業的精神,
是不能為這種企業保證的。
那建商有沒有可能為了取得保證,
成立一個小的公司,
然後讓這間小公司去辦都更?
**********
回過頭來講一下noritz你的立場,
我有注意到你在gossiping的文章,
我是柯粉,你是柯....的高度監督者,
我們會不對盤,是很必然的。
但我基本上還是會就事論事,
對於柯文哲的決策,
我也不會每一件都說是好棒棒。
我也覺得他是慣老闆
(例如他在台大時,會在颱風天叫蔡璧如上班)
你看上面的論述,
我也會有反對或是有疑慮的地方。
但你只抓住文章的一小部份,
就給柯文哲下註解,
而不去連同文章的其他部份一起探討,
我就不知道是什麼心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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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018792.A.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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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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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都更?
現在台北市幾乎都是公寓、大樓,
每一個人對一塊土地的持分,
都不是100%,
你跟20個人共同擁有一塊地,
這塊地以後要怎麼使用,
不需要表決嗎?
※ 編輯: kim (1.163.99.93), 03/20/2017 2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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