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故被盤查 李永得:台北戒嚴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3/20 12:13), 8年前編輯推噓-10(14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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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很多人愛拿的發535來講 看清楚紅字 535內文引用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既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 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諸如刑事訴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 維護法等)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 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 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 看到標處了嗎? 意指 不可以在沒有授權下任意盤查 在警察秘錄影片中 警察很明確的說了 該區域為指定區域 也符合警察身份查合要件六 主管長官指定區域 這個指定區域也符合535中的 易發生危害之處所 公共場所機場 捷運 轉運站 車站等 向來都是盤查重點 也是許多毒品交易 詐騙交易地點 光是在台北這半年這些區域查到的通緝犯已有近百人 去年七月在台北轉運站 警察盤查一名可疑男子 該男子立即掏出手槍想自轟 還在身上找出第二把槍 (不過好像被騙 槍射不死自己 卡彈) 當初鄉民可是大大讚賞警察耶 怎麼今天風向轉這麼快?? 難道是因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59.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983222.A.4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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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得罪了覺青的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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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喔 我支持警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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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風向,但我必噓公務員的立場永遠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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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蔡,這件事我支持警察,民進黨越來越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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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首長要求警察在車站加強巡邏盤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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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柯p要出來說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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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根本沒有錯啊,車站本來就該加強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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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警覺青發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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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知道有授權? 文件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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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要黑柯 p 啊,柯市長主政變警察都市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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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盤查總有理由吧? 因為穿拖鞋嗎?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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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授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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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區域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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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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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就是連大大的客委會主委都不認識,每個高官都給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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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不符合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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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就可以知道他們不用查 這是完美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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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都有了 後面沒符合也是不能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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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警察「認為」,所以符合,和之前抓的犯人動作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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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很簡單阿 丟去法院給法官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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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出來會笑死人 穿拖鞋 看警察 = 構成和發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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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段對人的 你他媽的別跳過去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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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拉 我也支持柯P和警察 但這件事情太荒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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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區域看不懂? 保大:行跡可疑 頻頻回頭看警察 同常賊都是這樣啦 被查也正常啦 ※ 編輯: ashinly1021 (61.224.59.86), 03/20/2017 1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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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說了 人一綠智堪慮 先幫你補血 等等肯定被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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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好像指定區域就能隨意 別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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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跟柯P無關 跟警察的法治教育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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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以前有判例,所以我不知道大家在爭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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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青自以為法律很強啊 都是低能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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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區域你自己看6條2項怎麼說的? 解釋上係指暫時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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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請你去修一下法律學分 535釋字是警職法還沒立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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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因為被查的是民進黨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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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的,當然當初解釋會說無授權......及任意性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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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警職法因應535釋字而立法,爾後就是依照警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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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爭議才會拿535來探討當初立法精神,結果現在大家還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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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區域比如說是抗議現場 某路段臨時酒駕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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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無視警職法,還在死抱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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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說你可以直接長久指定一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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吱吱智商基本偏低,你po法條他們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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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 警察是說「公共場所」而不是指定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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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去把完整影片看完 公共場所在前 指定區域在後 完全都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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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皇:是要你們對我們民進黨謙卑,不是我們要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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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公共場所只是符合6條1項1-5款 6款要看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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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第六款要看第二項 你要不要再翻過 第六條 六款是查合要件需符合好嗎 這件事警察符合第六款 ※ 編輯: ashinly1021 (61.224.59.86), 03/20/2017 12: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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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該地是指定區域 但影片中警察自己也都沒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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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問題最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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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最大喔/ 明明李永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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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選出來的政黨這麼傲慢與無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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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贊成把警察爪牙都拔光,讓警察跟保全一樣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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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灣就是要越亂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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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被問身份那就不要去台北轉運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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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法律位階低的質疑法律位階高的 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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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順序不影響憲法解釋文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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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6條1項6款 要符合6條2項 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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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拿警察職權行使法再次釋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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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指定好了 這個指定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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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指定的 拿出指示公文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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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你用的是6條1項1~5款 要件就是公共場合+個別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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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你用6條1項6款 就要額外去看6條2項 這樣有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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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問題是空氣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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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從6條2項會發現 這種指定是針對特定事件的暫時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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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說 我想指定哪就指定哪 還可以指定非暫時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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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 我就直接指定整個轄區就好啦 之後通通用6款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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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可以連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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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噓最好笑了,幫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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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6在崩潰,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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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6只會看法條什麼都不懂也在高談闊論,幫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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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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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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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線不要只畫一半,請問穿拖鞋有什麼合理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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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看警察有什麼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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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看了影片,警察有說該地是特定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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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5566的論點不存在,但是相當理由這一塊就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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