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警挨罵怒告網友 一句「該死」賠4萬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3/17 18:29), 7年前編輯推噓1(657)
留言18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9 (看更多)
※ 引述《withsirius (Aya)》之銘言: : 黃說,事發後1個多小時,同事在臉書社團《苑裡心連心》,發現被開單的親友直接點名 : 黃姓女警全名,留言抱怨她態度太強硬、沒有事先規勸,結果林姓男網友留言:「幹…車 : 上有人也要開單…七八毛的警察路邊亂停下去簽到我也可以拍照」;張姓女網友留言:「 : 媽的我老公吃這碗麵還真貴,死菜鳥全苑裡街上開透透,幹」;另一名張姓男網友留言: : 「菜逼八愛現」,並在張女留言底下留言:「該死」。 這樣判有罪 根本太扯 違規停車跟侮辱 兩回事 我們分開來看 單純看侮辱部分 整理一下可能導致三位被判有罪的重點 林男 1.幹 2.七八毛 張女 1.死菜鳥 (嚴格點 可以拆成【死】跟【菜鳥】) 2.幹 張男 1.蔡逼八 2.該死 ~~~~~~~~~~~~~~~~~~~~~~~~~~~~ 【幹】在很多案例中 是發洩情緒性的語言 很多公民VS公民間的吵架 都不構成有罪 何況這案子 是公民評論公僕 屬可受公評 【七八毛】 這個有罪 算合理 但3萬有點高 300還差不多 【該死】跟幹一樣 應該屬於情緒發洩用詞 類似【媽的】之類..... 【死菜鳥】、【菜逼巴】頂多是死比較有爭議 菜鳥跟菜逼巴 是主觀評價一個人是否有足夠經驗 特別是對公務人員來講 也該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這如果算侮辱 那軍中又有一堆四個月的 可以去告長官 讓自己黑到退伍 沒人敢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110.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746560.A.E33.html

03/17 18:32, , 1F
喔,阿你那麽會判,是法官嗎?
03/17 18:32, 1F
我看過的這類新聞 肯定比你多 都是民眾之間吵架 謾罵的用詞也是類似 都無罪居多 這次對象換成公僕 就變有罪 當然不合理 你有意見就拿出你的論述來反駁啊 留這種推文有什麼意義?

03/17 18:33, , 2F
OK了 快去吃飯哦 姆咪
03/17 18:33, 2F
※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3/17/2017 18:36:57

03/17 18:38, , 3F
你乾脆翻判決書出來好了
03/17 18:38, 3F

03/17 18:39, , 4F
等你貼完判決書 再幫我們劃重點 謝謝
03/17 18:39, 4F

03/17 18:39, , 5F
一句可受公評就讓你罵爽的嗎
03/17 18:39, 5F

03/17 18:40, , 6F
好啦,下次輪到你判,你就判無罪
03/17 18:40, 6F

03/17 18:45, , 7F
贊同原po 其實一樓也不用留這種無意義的推文 翻翻判決書
03/17 18:45, 7F

03/17 18:45, , 8F
很多是如同原po所言
03/17 18:45, 8F

03/17 18:45, , 9F
你說的都有道理 但我跟你說台灣法官要怎麼判都行
03/17 18:45, 9F

03/17 18:45, , 10F
新聞看多就變法官喔
03/17 18:45, 10F

03/17 18:57, , 11F
看新聞變法官囉
03/17 18:57, 11F

03/17 19:25, , 12F
問題在於指名道姓,所以底下留言是有針對性的
03/17 19:25, 12F

03/17 19:26, , 13F
在公開網路留言和巷子對罵是能一樣逆
03/17 19:26, 13F
你要先明白 在巷子中 兩個人對罵 是無罪的 除非涉及恐嚇 而我上述所提的 民眾吵架 當然是指三人以上的公開場合 不論巷子還是網路 只要三人以上公開場合 就是一樣囉

03/17 19:27, , 14F
所以什麼情緒發洩用詞不可能主張
03/17 19:27, 14F

03/17 19:27, , 15F
話說什麼時候可以主張髒話是情緒發洩用詞..
03/17 19:27, 15F
我小時候也認為不行 但看過很多判例 就是都把髒話視為情緒發洩啊 而且不同的法官 判決不一樣 但多數都是判無罪 你去GOOGLE搜 "罵人價目表" 第一項就是幹 賠0元 ※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3/17/2017 19:38:02

03/17 19:51, , 16F
那可能就要看法官認不認為有針對,判決沒用
03/17 19:51, 16F

03/17 19:51, , 17F
如果一樣情況是判例,那就差很多了
03/17 19:51, 17F

03/17 19:57, , 18F
「幹」賠0元,可是,瑞凡,物價會漲,罰金當然也...
03/17 19:57, 18F
文章代碼(AID): #1Ooxg0up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Ooxg0up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