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警挨罵怒告網友 一句「該死」賠4萬消失
※ 引述《withsirius (Aya)》之銘言:
: 黃說,事發後1個多小時,同事在臉書社團《苑裡心連心》,發現被開單的親友直接點名
: 黃姓女警全名,留言抱怨她態度太強硬、沒有事先規勸,結果林姓男網友留言:「幹…車
: 上有人也要開單…七八毛的警察路邊亂停下去簽到我也可以拍照」;張姓女網友留言:「
: 媽的我老公吃這碗麵還真貴,死菜鳥全苑裡街上開透透,幹」;另一名張姓男網友留言:
: 「菜逼八愛現」,並在張女留言底下留言:「該死」。
這樣判有罪 根本太扯
違規停車跟侮辱 兩回事
我們分開來看 單純看侮辱部分
整理一下可能導致三位被判有罪的重點
林男
1.幹
2.七八毛
張女
1.死菜鳥 (嚴格點 可以拆成【死】跟【菜鳥】)
2.幹
張男
1.蔡逼八
2.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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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在很多案例中 是發洩情緒性的語言
很多公民VS公民間的吵架
都不構成有罪
何況這案子 是公民評論公僕 屬可受公評
【七八毛】 這個有罪 算合理
但3萬有點高 300還差不多
【該死】跟幹一樣 應該屬於情緒發洩用詞
類似【媽的】之類.....
【死菜鳥】、【菜逼巴】頂多是死比較有爭議
菜鳥跟菜逼巴 是主觀評價一個人是否有足夠經驗
特別是對公務人員來講 也該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這如果算侮辱 那軍中又有一堆四個月的
可以去告長官 讓自己黑到退伍 沒人敢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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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110.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746560.A.E33.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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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的這類新聞 肯定比你多
都是民眾之間吵架
謾罵的用詞也是類似 都無罪居多
這次對象換成公僕 就變有罪 當然不合理
你有意見就拿出你的論述來反駁啊
留這種推文有什麼意義?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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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3/17/2017 18: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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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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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先明白 在巷子中
兩個人對罵 是無罪的 除非涉及恐嚇
而我上述所提的 民眾吵架 當然是指三人以上的公開場合
不論巷子還是網路 只要三人以上公開場合
就是一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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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時候也認為不行
但看過很多判例 就是都把髒話視為情緒發洩啊
而且不同的法官 判決不一樣
但多數都是判無罪
你去GOOGLE搜 "罵人價目表"
第一項就是幹 賠0元
※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3/17/2017 19: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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