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國務院官員:美已回「一中政策」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3/16 12:52), 編輯推噓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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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yj2012 (麒麟才子)》之銘言: : https://www.ait.org.tw/zh/us-joint-communique-1982.html : AIT(美國在臺協會)在自己的官網上,用臺灣人使用的官方文字(正體字或繁體字) : 清楚地寫道: : 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 並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 【承認】就是【承認】,不是【認知】或【了解】。 : 有人看不懂(繁體)中文嗎? : ※ 引述《a874622 (流浪者)》之銘言: : : AIT官方網頁上目前為止的美國一中政策 : : https://www.ait.org.tw/zh/us-joint-communique-1982.html : : https://www.ait.org.tw/en/us-joint-communique-1982.html : : 目前美國的一中政策,就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老共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 : 簽訂時間是1982年規範了美中台35年的政治架構 : : 當時的台灣政府是蔣經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與蔣經國政府並無牴觸且一致 : : 當年做民意調查,台灣人自認也是中國人的絕對高達90%以上 : : 在李登輝時期,在兩國論總統直選以前也絕對有80%以上 : : 所以李登輝主導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 : :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 : : 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 : 規範大陸與台灣人民法律關係的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前言: : :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 : 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 : :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 :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 : 這就是台灣法律和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個中國」:除中共是唯一中國合法政府外 : : 其它有關台灣法律地位部分完全沒有矛盾之處。 : : 今日台灣住民總體意識已和35年前蔣經國時代和20年前李登輝時代全然不同 : : 台灣人想打破這個法律政治狀態,美國人也樂得順水推舟,但外部中國情況 : : 也完全不同: : : 25年前台灣總體GDP約佔中國大陸總體GDP 45% 台灣1人能戰25名中國人 勝過葉師傅 : : 2016年台灣總體GDP僅佔中國大陸4.5% 台灣1人還是能戰2名中國人 3個1起上就要倒 : : 25年前台灣人是張無忌中國人是宋青書 2016年台灣人是張無忌中國人已成了陽頂天 : : 25年台灣總體實力是孫不二 中國實力不過是丘處機 2016年中國已變成金輪法王 : : 美國則是喬峰 : : 所以要改變35年來的美國一中政策,中美還有得周旋,而台灣已無那個國力影響列強 : : 態度 。 你煩不煩啊,人家米國官員都講"我們的"一中政策,就是指英文版的三公報, 誰跟你玩你家瘋子中國的中文版三公報。 都要拿AIT做準是吧? 薄瑞光在當時就解釋過了 http://www.ait.org.tw/zh/officialtext-ot0926.html 誰在跟你兩個不同的英文字是同義 還有,三公報是在每屆總統重新再講一次要遵守才有用的好嗎? 就算有效力也衝不過美國國內法的TRA或舊金山和約 https://goo.gl/6ZAesK 摘錄: 芮效儉說:“聯合公報是不簽署的,它們僅僅是聲明而已。 三個公報由三個不同政府發布, 上海公報是尼克松政府發布, 建交公報是卡特政府發布, 1982年關於軍售的公報則是裡根政府發布, 所以由政府發布的政策聲明並不具備條約效力, 所以它們也沒有被從一個政府轉移到下一個政府。” 芮效儉指出,正是因為聯合公報不具條約效力, 因此每一任美國新政府上台後, 都必須先重申他們恪守一中政策的立場, 才能開始推展他們與中國的關係。 芮效儉說: “所以每一任政府,在他們能夠真正接手(pick-up)與中國的關係前,s 都必須重申美國與中國的關係是建立在三個公報的基礎上。 從美國方面來說,我們會說這個基礎還要加上《台灣關係法》--它是我們與此有關的國內 法;以及'六項保證'--那是在我們即將完成1982年與軍售有關的八一七公報前,給台灣的 六個保證。 還有,那個憲法隨著1949中華民國爆炸掉的同時就跟著自爆了, 即然他失去了原本的功能範圍,就不是原來所謂的憲法, 那麼,再把那死掉的憲法回收再利用弄在台灣身上時會是啥咧? Q 1.基本法 2.行政法 3.不管啦,中華民國憲法不會死的啦! -- 台美孽緣(X 1.1852~1854年 培里司令對外宣稱美國擁有台灣 2.馬關條約起草人為美國前國務卿杜勒斯祖父 3.舊金山和約起草人為美國前國務卿杜勒斯 台灣百年以來都脫離不了美國的陰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3.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639944.A.3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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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五毛認真就輸了 這些ID的廢文懶得看懶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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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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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 大於 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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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跟他吵 中國人歪李滿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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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潰前要不要先找看看有沒有律師去米國告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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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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