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全國首例 LINE加班1則訊息至少給1分鐘加班費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3/12 09:01), 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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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iyeia (追殺志明)》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 : 全國首例 LINE加班1則訊息至少給1分鐘加班費 : 3.完整新聞內文: : 國內傳出首例勞工以LINE對話紀錄申請加班費成功!新北市有一名勞工假日常接到僱主用 : LINE傳訊息給他,要他交代工作給其他勞工,遭新北市仲裁委員會認定有加班事實,判定 : 僱主須發給2598元加班費。 : 負責仲裁此案的委員之一、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該勞工原主張將僱主第一封交 : 付他的訊息開始計算加班,到他做完回報給僱主的最後一封訊息做為加班時間起迄,但仲 : 裁委員會認為這段時間勞工並未在僱主指揮監督下,有可能是做公事、也有可能是做自己 : 的事。依勞動部指引,這類情況應用實際工時計算加班,但認定上有困難,最後仲裁委員 : 們採最合理、妥善的方式,依《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出勤紀錄至少記載至分鐘,推定1 : 封訊息至少算1分鐘加班。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 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 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 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 小時計。 ================= 按新修的勞基法,休息日工作時間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算, 那休息日資方發一則信息交待工作,要給四小時的工資! 那資方會怎麼因應? 一、乾脆叫來公司工作 二、成本不划算,不再於假日遠端指示工作 三、繼續違法,等有人檢舉了再說,反正也是罰2萬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35.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280489.A.1B3.html

03/12 09:02, , 1F
好啦重罰2萬結案
03/12 09:0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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