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拒參展遭解聘 孕婦上網討拍反被網友罵翻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3/11 18:00), 編輯推噓1(216)
留言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7/19 (看更多)
※ 引述《Tattoo (跟隨我^^)》之銘言: : 這家公司根本有問題啊竟然還一堆人拍手叫好 : 台灣已經是全世界出生率最低的國家了 : 有人願意生小孩,懷孕還願意出來工作 : 已經是很難得了 : 再來這家公司明顯違法 : 故意派孕婦去做明顯不能勝任的工作 : 且危害孕婦健康,這在任何先進國家都是不被允許的 : 另外公司沒有依照正常程序資遣員工也是違法 : 這種公司也不知道有沒有依法幫員工保勞健保 : 我是建議那位孕婦去勞工局檢舉並提告 : 爭取自己的權益 你願意生小孩關我屁事 生育率低 你覺得重要你來扛啊 要不要先讓你報個企業名號? 衷心歡迎孕婦勒 講幹話很大聲啊 孕婦是一般長期共事下 大家熟互相cover就算了 也不是不能接受 幹 那種進來擺明想爽的 你職代的下去? 吃屎去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64.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226416.A.D2B.html

03/11 18:01, , 1F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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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8:04, , 2F
呵呵,法律有規定要保障孕婦,也不是你吃屎就可以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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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8:05, , 3F
平常罵慣老闆很大聲,看到別人爽就不行,這心態很噁心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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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8:12, , 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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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孕婦, 但求職前不誠實告知懷孕, 難道法律有保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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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8:14, , 6F
孕三個月內有權不告懷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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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0:57, , 7F
以後你老婆懷孕生產育嬰,都不要叫她去工作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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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6:09, , 8F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1-1條有解釋就業服務法第5條的隱私資料,
03/12 06:09, 8F

03/12 06:10, , 9F
所以五樓覺得懷孕與否是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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