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性婚姻立場 藍委:堅決反對修民法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2/17 13:51), 9年前編輯推噓7(17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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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回文,很驚訝竟然還很多人可以接受透過設立專法,來處理同性結婚此議題,絲毫沒 有意識到這是多赤裸的歧視,因此這裡簡單用黑人示範一下: 教育權 婚姻自由 憲法 人民有受教育的權利與義務 人民有婚姻自由之權利 層次 法律 <教育基本法> <民法> 層次 國民有接受9年義務教育之權利 男女有締結婚契約之權利 <黑人教育法> <同性婚姻特別法> 黑人有接受9年義務教育之權利 同性戀有締結婚姻契約之權利 法規名稱我隨便取的,但這樣的比較應該非常明顯,就是我們根本不認為黑人或同性戀和 我們一樣,都是社會上的一份子。 這樣的立法政策,背後不就透露出:「可以接受教育的只有白種人喔不好意思,但是沒關 係喔,我今天把你們當人看,為了保障你們的權益,瞧還特地立了一部專法呢!這樣一來 你們黑人也可以來上學啦!」 靠腰喔,本來就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弄得好像有沒有這樣的權利還要你們同意。 還有人在那邊說:「腳步是不是放太快了?」 幹,今天人家努力了幾十年,終於在社會上累積了足夠的理解與支持,而可以影響修法的 走向後,結果在那邊講這種三小幹話?我還知道有個人的軍隊快被打爆了,才在那邊說, 咱們畫江而治好不好啊? 好你媽拉 有些人提出:「不然訴諸公投啦!」 嗯,黑人可不可以接受教育還要投票表決呢,這種思維仔細分析後真的站不住腳。 因此,今天同性戀結婚的權利,根本不應在那邊為了顧及反對方的「情感」而妥協,然後 弄個先求有、再求好畸形專法。 ※ 引述《kent (老肥宅)》之銘言: : 自由 同性婚姻立場 藍委:堅決反對修民法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77471 :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新會期明日開議,國民黨今天下午依慣例舉辦立法實務 : 研討會,針對同性婚姻修法,會中國民黨立委陳超明直言,國民黨對修改民法,絕對要堅 : 決反對到底,不要再持開放立場。 : 陳超明說,大家都怕年輕選票不投國民黨,但黨不能想兩邊取巧,該帶頭衝,就要衝立法 : 院,為何要當好人,「別人會衝我們也會衝!」 : 陳超明認為,黨團不敢決定,黨中央也沒意見,不敢捍衛傳統基本價值和理念,要採取何 : 種角度,不要去想左邊也要、右邊也要,最後國民黨兩手空空回來。 : 國民黨立委孔文吉也說,國民黨針對同性戀議題應要有立場,應要求法務部提專法處理同 : 性婚姻,不能再含糊其詞。 : 國民黨秘書長莫天虎則說,我非常贊成陳超明、孔文吉立委要守護傳統價值的想法,國民 : 黨一定要有立場,但自己想法也不能代表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62.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310668.A.F47.html

02/17 13:52, , 1F
希望國民黨一定要開除挺同許毓仁 才能守住黨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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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話 法律又沒禁止同性戀結婚 自己要另外鑽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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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3:52, , 3F
當然是額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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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3:53, , 4F
樓上我覺得你比較像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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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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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清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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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的發言真是笑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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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ggyman (220.136.62.194), 02/17/2017 13:55:50

02/17 13:59, , 8F
其實我只想知道專法派的專法到底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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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專法還在那邊提專法根本只是想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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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禁止同性結婚?那為什麼有同性要結婚無法登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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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為何只能異性結婚才能登記,這不就擺明禁止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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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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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又開始偷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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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受教育和婚姻自由我不認為有什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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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偷渡概念外,還自創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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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都寫憲法層次了,哪隻眼睛看到憲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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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先回答我同性是不有病的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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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自己隨便取的法規名稱,下面還有護甲盟無腦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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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三月底大法官就要釋憲了,護甲盟那些荒謬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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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就省省吧,光是討論就覺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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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答我好嗎?有沒有病的依據再哪?我真的很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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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禁止同性戀跟異性結婚 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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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也沒禁止異性戀結婚,恐同又在吵什麼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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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相同的話術總是一用再用,是有幾個反同婚的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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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又沒禁止同性戀結婚 同性戀吵什麼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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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服過?要毀家廢婚僅管你去提,你不反也不代表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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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能反,說得好向異性戀怕你去毀家廢家,或者把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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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不廢婚當作是種恩典,就要任他們改變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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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說得好像異性戀怕你去毀家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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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話術,而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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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你不反對,憑什麼去管別人反對?真好笑,就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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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反死刑,還可以不准反廢死團體上街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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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反不反對甘大家屁事,一直拿出來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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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告訴我一下,同性戀到底是不是一種疾病,有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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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告訴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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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看疾病的定義,以前是,但在精神病的定義改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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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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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ggyman (220.136.62.194), 02/17/2017 15: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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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是疾病囉!如果不是病,那為何有差別待遇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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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是沒有疾病的正常人,也沒犯罪,為何無法登記結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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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就是同性戀沒禁止異性戀結婚,恐同又在吵什麼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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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說王永慶的二房嗎?她沒犯罪我國為何不群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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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你那種標準群婚制也應該通過阿!反而是被廢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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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破壞傳統倫理,不會讓護甲們重新定義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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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親就是不爽接受護甲盟硬逼人的男媳婦,女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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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同婚的立委,就通通罷免掉!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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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扯傳統倫理了,我也只能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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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好用哦,跟各個里的鄉親問一下他們願不願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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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媳婦,女女婿,不用多說,他們就怒簽了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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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怒簽反同婚連署 而護甲盟好像生活在雲端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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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群婚制,沒問題啊!只要不違背善良風俗,不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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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自由,加上老婆群或老公群同意,有何不可擁有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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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這我同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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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睡的,永遠叫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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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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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疾病?是什麼病?有科學根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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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這個類比, 反同在那邊看不懂崩潰實在滿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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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也保障了人獸近親未成年多夫妻的結婚權了嗎,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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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將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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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障是人的基本權,獸是人嗎?如果你定義他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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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們就有結婚權利啊!近親未成年多夫多妻的結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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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雖然沒有規定,但基本上他們是可以有結婚權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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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不代表不能授權給法律去訂定,只要符合法律授權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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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比例原則,平等性原則,我認為除了你說的人獸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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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後面幾項都是可行的,重點是要符合我說的這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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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2:47, , 64F
原則,這樣才沒違背憲法賦予人的基本權,以上只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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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2:48, , 65F
想法,不代表立法者(政治人物)的想法,畢竟有選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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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2:48, , 66F
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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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3:22, , 67F
所以樓上支持通姦幹未成年和近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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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3:31, , 68F
只要符合我說的三項基本原則,有何不能接受這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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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3:39, , 69F
所以就是空話了嘛,這三項原則之所以為什麼只用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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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3:40, , 70F
夫一妻制,偏偏卻要求納入同性婚姻而不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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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0:12, , 71F
同性婚姻的納入就是為了齊頭式的平等,立專法不就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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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齊頭,因為這就是只為特定人設立的法律,為何不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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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0:12, , 73F
異性婚姻一樣在同一部法律之中,當有婚姻訴訟只要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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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0:12, , 74F
一部法律行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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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0:18, , 75F
齊頭式的平等是假平等,難怪那麼多人無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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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00:48, , 76F
有何假平等,說個理由來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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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1:09, , 77F
中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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