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情可憫恕?運4公斤毒品竟緩刑 檢拍桌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1/04 12:32), 9年前編輯推噓9(25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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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naGy (偶不素426)》之銘言: : ※ 引述《pooznn (我~~~是來被打臉滴!!!)》之銘言: : : 情可憫恕?運4公斤毒品竟緩刑 檢拍桌 : : 2017-01-04 03:41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 : 走私四公斤二級毒品,竟獲緩刑。巴姓男子貪圖到澳洲免費觀光和每公斤四萬元運毒 : : ,幫毒梟夾帶安非他命闖關被逮,法官以他是初犯、又坦承犯罪,引用「情可憫恕」 : : 減刑兩次而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四年。這項罕見判例,引起檢察官強烈反彈 : : 法界人士指出,反毒是蔡英文政府的主要刑事政策,今天蔡總統還要視察調查局的反 : : 展館,法院對走私毒品者卻判緩刑,不僅在實務界罕見,對政府的反毒戰爭更是一大 : : ,也可能讓更多年輕人受販毒集團誘騙利用。 :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 【裁判字號】 105,重訴,29 : 【裁判日期】 1051219 : 【裁判案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裁判全文】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重訴字第29號 :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   告 巴某某 : 選任辯護人 陳某某律師 :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 5 年度偵字第16851 、21252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 巴某某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緩刑 : 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 : 新臺幣拾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 : 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 : 勞務。扣案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 : 號2 至8 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 :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其他省略)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 : 例第4 條第2 項、第17條第2 項、第18條第1 項前段、第19條第 : 1 項,懲治走私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11條,刑法第11條、第28 : 條、第55條、第59條、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第 : 5 款、第93條第1 項第2 款、第38條第4 項、38條之1 第1 項前 : 段,判決如主文。 : 本案經檢察官陳羿如到庭執行職務。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9 日 :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黃珮如 : 法 官 林姿秀 : 法 官 李佳靜 : ==================================== : 大夥進攻囉 非常不專業,重點是理由好嗎 重點 1.偵審都自白,依毒品條例減刑 2.運輸二級最輕七年,這件被告動機是想免費出國,還沒被出國就被查到,七年太重,被 告客觀上很可憐,處最低刑度七年仍太重依刑法59條再減一次 3.減了二次,被告沒前科,態度好,給個機會就是緩刑 毒品條例自白減刑是「應」減 刑法59條是法院職權審酌 所以這件的重點是法院用59條妥不妥?有沒有亂用?還是要廢掉這條? 討論時重點應該在這部分阿 一堆人什麼都不知就亂扯亂罵 不過我猜應該還是很多人不看這篇內文吧 理組的真是...... 理性討論 --------------------------------------------------- (六)又運輸第二級毒品係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 萬元以 下罰金之罪,罪刑至為嚴峻,然縱同為運輸毒品之人,其原因動機不一,犯罪情節未必盡 同,或有係大盤或中盤毒梟者,亦有因遭人遊說一時貪圖小利而受大盤或中盤毒梟利用充 為毒品交通者,其運輸行為犯罪情狀之嚴重程度自屬有異,而運輸第二級毒品所設之法定 最低本刑卻同為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 萬元以下罰金,不可謂不重 ,於此情形,倘依其情狀處以低於法定最低本刑之有期徒刑,即足以懲儆,並可達防衛社 會之目的者,自得依被告客觀之犯行與主觀之惡性二者加以考量其情狀是否有可憫恕之處 ,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本件被告共同運輸數量非少 之甲基安非他命出境,惟尚未出境即遭查獲,該甲基安非他命尚未流入市面,且其就整體 犯罪計畫而言,究非居於運輸甲基安非他命犯行之主導者,僅因欲獲得免費出國旅遊之機 會而被利用運輸毒品,其主觀惡性及犯罪情節與自始策劃謀議及大量、長期走私毒品謀取 不法暴利之毒梟自是有別。衡酌其所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之法定本刑為無期徒刑或7 年以 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 萬元以下罰金,雖得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 輕其刑,然依被告實際犯罪之情狀而言,縱減刑後之法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是本院審 酌上情,認其犯罪情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堪予憫恕,如能科以低於減刑後法定 最低本刑之有期徒刑,即足以懲儆,並可達防衛社會之目的,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 刑,並依法遞減之。 (七)爰審酌被告與「阿豪」共同運輸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出境,若該毒品流 入市面,將使施用毒品人次、頻率增加,間接誘發其他犯罪,打擊國際反毒政策執行成效 。而毒品交易行為係萬國公罪,各國對此犯行均以重刑相繩,本件被告自境內欲走私毒品 出境,助長毒品跨區交易,無以禁絕產地海外銷售通道,並影響國家緝毒形象,所為自應 受有相當程度之刑事非難,惟被告於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尚非無悔意,兼衡本件因及時為 警查獲而使毒品尚未流入市面造成後續實害、被告僅係擔任受他人指示執行運送毒品之角 色,及本件運送之毒品數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八)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在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 之虞,本院綜核各情,認上開刑之宣告,已足策其自新,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併依法宣告緩刑4 年。惟為使被告能從本案深切記取教訓,避免再度犯罪,並保持善良 品行及強化其法治之觀念,期於緩刑期內能深知警惕,爰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4 、5 款 之規定,諭知被告應於本案判決確定之日起2 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命其向指定之政 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40 小時之義 務勞務,且依刑法第93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諭知其於緩刑期間內應付保護管束,以啟自 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75.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3504335.A.998.html ※ 編輯: superoho (223.140.175.188), 01/04/2017 12:32:59

01/04 12:33, , 1F
法官如果不是偷收被告方的賄絡 就是已經不適合當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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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2:34, , 2F
不知者無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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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販毒集團挾持法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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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鄉民看不懂法律啦,幫你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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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想免費出國的動機根本很爛 你想出國玩卻運毒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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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條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文組的腦袋 59的第一句都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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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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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哪裡情狀可憫恕...這應該要重罰以示懲戒吧 都成年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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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得比較醜的就該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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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是上有高堂急需救命錢 還可以憫恕 只為出國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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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2:40, , 11F
法官如果不是恐龍 就是文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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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組看不懂只會先罵恐龍法官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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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2:43, , 13F
與其說法官怎樣 不如說律師厲害 不過可不可憐算主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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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2:44, , 14F
如果是因為家人要做手術 缺錢之類 還覺得比較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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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免費出國玩這理由會讓法官覺得可憐 只能說律師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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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2:46, , 16F
文組果然腦袋最清楚惹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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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2:49, , 17F
別再恐龍法官了,我覺得應該要叫「害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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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2:50, , 18F
現在很多出國多的人(說多也大概幾年內一兩次)都會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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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出國甚至沒出過國的人很可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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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法官為啥會相信被告是想貪圖免費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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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2:52, , 21F
所以法官名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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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廠 文組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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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法匠忘了有一公斤毒品運費4萬,四公斤總共16萬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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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2:55, , 24F
想免費出國算啥其情可憫?那鄉民想免費買房也可以運毒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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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2:56, , 25F
理由這麼瞎法官還給他減刑再減刑 司法還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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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上很可憐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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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2:57, , 27F
運毒者想免費吃牢飯 其情可憫處於緩刑 不需坐牢 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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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想免費出國所以運毒 情可憫恕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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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犯後態度量好之外 看不出哪裡其情可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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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理組!(我猜法官是覺得被告太像智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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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免費出國不就貪?貪才去犯罪 這種理由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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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法官自由心證無敵~根本找不出亂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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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對於法律人就是種信仰~想針對信仰去辯論根本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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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之人之前有無出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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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想出國所以才去運毒,其情可憫?那想出國所以才去強盜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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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不是也來個其情可憫,對你們來說有什麼是不其情可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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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檢察官也不服還要上訴是理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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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垃圾有來扯法律了, "應"就可以讓你亂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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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3:06, , 40F
有專業的人回這篇,看完後,直覺是台灣法律果真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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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3:07, , 41F
情你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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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組 「客觀上很可憐」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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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3:08, , 43F
版上有無法律人可以解釋這判決書的合理性? 其情可憫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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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法匠啊,符合減刑就減刑,難道法規說法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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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吃屎法官就要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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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法律耶. 神聖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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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3:08, , 47F
如何界定? 初巨S出過國+還沒出境就被抓 這樣很可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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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沒出過國+還沒出境被抓 這樣算可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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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3:10, , 49F
很正常啦,鄉民水準低落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一堆人討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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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時,對事實真相不清楚、對法律規定不懂,然後整天酸這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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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低也沒有法界畜生低好嗎? 這種法官也是台灣特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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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介紹自己職業時. 說自己是司法界的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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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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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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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的,整天就像路上野狗似的聚眾壯勢、群聚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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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畜生把人類當野狗耶, 那畜生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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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3:15, , 57F
台灣法官就算哪天認為地球是平的也可以引經據典瞎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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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制衡導致整個系統完全癌化, 癌細胞還笑人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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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3:16, , 59F
你叫那些罵的人,稍微用500字說明一下案件內容,都講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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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3:17, , 60F
文組就是台灣亂源 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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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只會說:不管啦,恐龍法官縱放毒梟,要是在菲律賓,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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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3:18, , 62F
就被杜特蒂殺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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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3:20, , 63F
看來答案已經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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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3:21, , 64F
科科,有人崩潰了,果然一堆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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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3:24, , 65F
欠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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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3:32, , 66F
感覺沒什麼好減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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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3:38, , 67F
我朋友一樣運毒 一樣自白 沒前科 沒出過國 還不是判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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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3:38, , 6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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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3:42, , 69F
歪理,國外就地處決,台灣就地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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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3:57, , 70F
客觀上很可憐,難怪你讀不了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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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5:05, , 71F
還沒出國就被查到,七年太重,客觀上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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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5:05, , 72F
這是要多智障才能下這個判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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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5:06, , 73F
這種判決根本就是「歡迎運毒出國旅遊」,難怪是詐騙大國
01/04 15:06, 73F

01/04 15:18, , 74F
文組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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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5:19, , 75F
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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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5:31, , 76F
這種理由,法官也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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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5:56, , 77F
法律人不全是XX,但其中藏有不少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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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7:58, , 78F
共犯還能情有可原 文組法匠們真是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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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24, , 79F
重點就在他""知不知道包裹是毒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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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1:39, , 80F
在其他國家 運四公斤安非他命可以去天國玩了
01/05 01:39, 8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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