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例一休新制大Bug!休息日加班越久時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12/16 11:02), 9年前編輯推噓13(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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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之銘言: : 一例一休新制大Bug!休息日加班越久時薪反低 : 《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將在下月實施,勞工若在休息日加班, : 前2小時除本薪外,僱主須加發1又1/3倍;後2小時起除本薪外, : 須加發1又2/3倍。但今在立院有立委質詢,休息日勞工若加班 : 達第9小時,僱主是否不需要付本薪、只需要付加班費就好? : 勞動部表示,依新法文字來看,僱主確實不須加發。 :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邀勞動部等對原住民勞動權益進行專案報告, : 立委蔣萬安指,勞動部在休息日上班加班費的算式舉例僅列到8 : 小時,那超過8小時之後該如何計算?是否應該要加發第9小時 : 之後的本薪時薪?但勞動部則回應,工作滿9至12小時已經以12 : 小時計,不會再加發4小時時薪。 : 蔣萬安指出,以勞動部的舉例,月薪約定為3萬6000元的勞工、 : 時薪為150元,若在休息日加班8小時,除本薪1200元之外,還會 : 多領到1900元的加班費;若勞工加班到第9小時起,除加班費1000元 : ,僱主是否應該要發給這4小時的本薪600元? : 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指出,第9小時至12小時 : 的計算方式與3至8小時相同,所以勞動部版本算法沒錯,也就是不需 : 要加發第9至12小時的4小時工資。勞動部解釋,因條文上休息日加班 : 費是獨立的一項,若該時段還要發給本薪,加上未滿4小時又以4小時計 : ,等於勞工休息日加班到第9到第12小時的報酬,高過例假、國定假日 : 等報酬,在修法上考慮衡平性,才會這樣設計。 : 若依勞動部解釋,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在休息日加班12小時,可領 : 到本薪1200元和加班費2900元;但若第九到第十二小時也可領到本薪, : 則總計應該是3500元。勞動法學者、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直言勞動部解 : 釋「不合理」,哪有做越久領得越少?」邱駿彥說,依立院三讀通過文 : 字,休息日加班費是「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 : 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另再加給」就是除本薪外再給加 : 班費,法律並沒有區分第九小時之後的薪資算法跟八小時以內不同,行 : 政機關做這樣的解釋,有違法之嫌。 : 邱駿彥說,若勞動部採取這樣的解釋,等於休息日加班勞工做越久領越少 : ,反而會誘導僱主一定要讓勞工做滿12小時,才能稀釋掉他的加班成本 : ,無助於縮短工時。(唐鎮宇/台北報導) : 新聞來源: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5/1013167/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N0030001 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 不曉得這個問題要怎麼產生? 假設一到五都工作8小時,休息日還要來加班8小時,這樣已經每周工作48小 時了,就算讓雇主可以多個週數工時下去分配,每週也不能工作超過48小時 ,所以要如何在休息日產生第9~12小時的工作時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46.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857340.A.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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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出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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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小看鬼島慣老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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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兩萬元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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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五樓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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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04, , 6F
請不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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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五上七個半小時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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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月薪制來說,一到五所省下的半小時資方也是有付你薪資的,所以若是休 息日做到9~12小時,這時候的本薪一倍已經在一到五這幾天支付了。 而且資方一到五只讓勞工做七個半小時,等於多讓勞工少工作兩半小時,在 休息日讓勞工工作12個小時,又讓每月總加班數被吃得很快,這樣成本哪裡 划算呀?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58), 12/16/2016 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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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就是會加8小時以上,平日把餐飲休息扣除不算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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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進黨不意外,冥視跟喪立還在歌功頌德一例一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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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1.5-2小時的都有,晚上休半小到一小時這些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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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休息時間員工努力工作老闆十足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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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加班費就不算加班呀... 反正我說說爸鴿就是爸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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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09, , 13F
那個我上篇推回已回 要看休息時間跟變形工時怎麼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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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未修法前 的確假日加班只有0.34 0.36可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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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去函問過勞工局跟勞動部 馬政府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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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不用替慣老闆擔心 法規的bug很多 等中央釋函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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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只是正常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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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2萬等著被罰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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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列了第30條規定一週工作時數不能超過48小時。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58), 12/16/2016 11: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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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五樓適性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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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是正常工時,挪移後正常工時一週不能超過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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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說明一下,要如何突破每周48工時上限,又能在休息日加班達到9~ 12小時呢?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58), 12/16/2016 11: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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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工時是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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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時是一週40,挪移後最多一週48,延長工時一個月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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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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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移兩週內就是兩週80,這周48下週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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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很簡單,1~5,正8加2,就5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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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配的話一週上限也是40+(46/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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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的問題我不知道,但是你前提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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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看起來只能讓平日加班,但如何達到休息日能延長到9~12小時目前還不 曉得該如何做? 這樣又該問一下,若是休息日做到9~12小時沒有本薪收入,所以平均時薪越 做越少,那同樣平日加班至9~12小時,總加班費收入會是本薪時薪加上加班 費嗎?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58), 12/16/2016 11:32:45

12/16 11:30, , 29F
單周工作時數不能過40 但延長工時(加班) 就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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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兩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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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可以,1~5正8,6加12,週才52,月上限40x4+4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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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52, , 32F
,1個禮拜6加10,3個加12不過我不知道那個行業這樣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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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樣排就要表示平常日不能加班,把所有加班時數拿去休息日,但休息 日八小時內加班費又高,實際有哪一個資方會這樣排? 另外,月薪計算是每天八小時算30天,所以平常日上班八小時後,第9~12小 時的加班,不知道是否有本薪再加加班費?

12/16 11:55, , 33F
延長工時是一個月不能超過46小時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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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ynedd (140.119.46.58), 12/16/2016 1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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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30的意思就是一個月每天都給8小時的錢,變成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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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59, , 35F
加班是x1.34,1.67,六加班8小時是x0.34,0.67(現行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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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2:00, , 36F
12/16 12:00, 36F

12/16 12:07, , 37F
所以我說可以這樣玩但我不曉得誰會這樣做啊,可能是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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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娛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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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2:14, , 39F
你太小看鬼島老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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