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德國亂倫「合法化」了?真相讓人驚呆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2/12 13:45), 7年前編輯推噓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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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那一篇新聞我看過,我不太知道為什麼這樣叫做"合法"。 台灣之前不是也在推通姦除罪化,這樣的行動難道能跟通姦合法這件事情畫上等號嗎? 今天同性婚姻爭取的主要是民法上的權益,所以無論是不是能結婚,都跟亂倫"罪"沒有 什麼關係。唯一的共同點只有都是牽涉到社會價值觀。 簡單來說,就算在現在的台灣,只要亂倫雙方皆成年且自願,亂倫這件事情,只要不要 侵害他人權益,幾乎沒有刑責。 而說到是否會發生父子、母女結婚的事情。即便是現在的異性戀婚姻下,養父(母)與養 子(女)間就算收養關係結束,一樣不能結婚。所以開放同性結婚本來就不會有這種問題。 至於兄弟結婚或是姊妹結婚的問題,目前法律上是養子(女)與原本的親女(子)如果沒有 血緣關係,那麼結束收養關係後可以結婚。也就是如果同性兄弟要結婚,除非沒有血緣 關係,不然一樣要受到拘束。 所以到底為什麼同性結婚會扯到父母子女之間大亂鬥? 是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亂主張,還是反對同性婚姻的人亂理解? ※ 引述《Kunluns (觀海聽濤)》之銘言: : ※ 引述《csi9507121 (Corydoras)》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蘋果日報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德國亂倫「合法化」了?真相讓人驚呆了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兄妹結婚,在東方社會裡,是被視為「亂倫」的大禁忌。但在德國, 2014年時一對兄妹 : : 被法院判決「亂倫」有罪。但德國「道德委員會」卻發表了不同的看法」! : : 《蘋果》早在2012年即報導,德國男子施蒂賓(Patrick Stuebing),在年幼時就被送進 : : 孤兒院,到24歲時才與16歲的親妹相認,未料兩人竟陷入愛河,最後更「結婚」生子,但 : : 四人中三人殘疾無法自理生活。 : : 法院更判決兩人已觸犯「亂倫」罪嫌,男方被判刑三年,女方則因被認為存在人格障礙, : : 因此沒被法院定罪。 : : 而在2014年,德國的道德委員會則在檢視個案後,則選擇力挺兄妹,但卻被不少主流媒體 : : 報導為「亂倫合法」、「亂倫除罪化」! : : 但其實部落客《馬斯特》為此曾在2015年發表文章,仔細分析,表示「德國道德委員會」 : : ,性質是由官方成立的獨立顧問組織(advisory board),而他們針對兄妹亂倫事件做出的 : : 結論,其實是指出的要點,在於哥哥是否應該因亂倫而受「刑法」懲罰: : : 1. 要點指出「兄弟姊妹間」的亂倫,其實非常罕見。 : : 2. 刑事法例不是維護道德的工具,而是防止人受到傷害或嚴重不便,及維持社會秩序 : : 不受到干擾。 其他類型的性罪行,已有法例監管。 : : 3. 兄弟姊妹間的合意亂倫,不論以破壞家庭的名義,或誕下缺憾嬰兒,均不足成為刑 : : 事化理由。 : : 4. 亂倫刑事化不足成為保護家庭的理由。 : : 道德委員會認為,此案例中的施蒂賓與妹妹,處境其實堪稱特殊,且非常令人同情。因其 : : 父母生下的八個孩子,因父母照顧不周,部分夭折。施蒂賓則是在三歲時因被家暴而領養 : : ,與原生家庭再無聯繫。妹妹蘇珊則是直至成人,都沒受過正常教育,還是個半文盲,委 : : 員會們因而認為,「施蒂賓的家庭本來已經肢離破碎,施蒂賓的兄妹亂倫,並沒有繼續破 : : 壞原生家庭。」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goo.gl/8LdJpZ : : 5.備註: : : 喜歡的人卻是自己的親人,真可憐,希望他們能幸福 : 按照同性戀可以結婚的標準, : 父親和兒子,母親和女兒,哥哥和弟弟,姐姐和妹妹都可以結婚, : 為何哥哥和妹妹就不能結婚呢? : 雙標狗! : 如果其他的男男,女女可以結婚,卻反對父子/母女/兄弟/姐妹結婚, : 還是雙標狗! : 欽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50.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521532.A.B52.html ※ 編輯: reluctant (61.230.50.238), 12/12/2016 13: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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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我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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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3:46, , 2F
對性的恐懼 民智未開
12/12 13:46, 2F
同性是否能結婚這件事情,我不認為應該輕率地支持與通過。畢竟這個牽涉到台灣社會 價值觀的選擇,以及需要修正許多法律體系,光配套措施就討論不完,而社會是否能接 受也是另外一個議題。 但是目前支持或反對者拋出的論點,我自己覺得根本都是在搞笑。想支持的人不知道如 何支持,想反對也不知道如何下手。在這種狀況要決定這種社會大事,我覺得滿危險的。

12/12 13:46, , 3F
一堆人連刑法和民法都搞不清楚,能指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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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甲甲不用結婚也能天天肛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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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luctant (61.230.50.238), 12/12/2016 13:50:53

12/12 13:49, , 5F
民智未開,我說台灣老人
12/12 13:49, 5F

12/12 13:52, , 6F
為什麼相愛的XX不能結婚? 又不妨礙別人 by 挺同潮人
12/12 13:52, 6F
這種論點其實滿好反駁的,因為的確會影響到他人。 因為他們訴求的是法律保障,而法律對所有人是一視同仁的。因此只要改變法律,就會影 響到他人。影響這種事情是不是等於妨礙,見仁見智。他人願意接受,那就只是單純的影 響;他人不願意接受,那就是妨礙。至於他人應該不應該忍受這種妨礙,就是現在爭論的 點。 例如早期為了避免民眾被糟糕文章影響,政府要做言論的事前審查;但現在我們認為言論 自由更為重要,因此言論不做事前審查。如果有些和諧人士比較喜歡那些四海昇平的言論 ,這種改變就強迫他必須忍受社會上有十分多元的聲音。只是我們過去常常忽略了這些人 的存在,或是貶低他們以至於不需要去在意這些人的言論。 現在的問題點就在於,台灣多數民眾,是認為遵守原本的倫常道德比較重要,還任何人都 有結婚自由比較重要?如果這是民主社會,那麼這種改變本來就應該被拿出來討論。如果 今天多數人還是認為維持原有的倫常道德比較重要,強加同性婚姻於法律條文中,那也是 一種不尊重;相反的,如果台灣的社會已經走到了尊重少數的這個階段,那麼支持同性婚 姻本來也就是水到渠成。與其說是進步與落後的差別,不如說是單純的社會價值觀選擇。 只是現在看起來,雙方只是在互相尋找道德制高點,然後互相貶低。對於社會影響或是如 何建立配套轉型方案,完全沒有試著去尋找共識。

12/12 13:57, , 7F
為什麼相愛的父女不能結婚,同性就應該可以?
12/12 13:57, 7F

12/12 13:57, , 8F
因爲會有下一代 會給社會造成負擔 連這也想不通
12/12 13:57, 8F

12/12 13:58, , 9F
父女不要生就好了,結婚又不是為了生小孩
12/12 13:58, 9F

12/12 13:59, , 10F
這樣是妨礙到誰
12/12 13:59, 10F

12/12 14:01, , 11F
兒子表示忌妒 我也要把拔
12/12 14:01, 11F
※ 編輯: reluctant (61.230.50.238), 12/12/2016 14:06:12

12/12 14:15, , 12F
扯一堆民主,連公投都無法舉行的民主,有啥說嘴.......
12/12 14:15,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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